當下我們所說的明星,在過去叫藝人,甚至在封建社會中,其被稱為戲子等,歸於下九流之列。
新社會中,統一稱藝人等,是一種進步的體現。但目前為止,我們對明星的尊重特別是追捧,似乎已經有些過了。
過分追星等的結果,必然是過分娛樂,然後甚至拜金主義。
這恐怕並沒有危言聳聽,畢竟如今只要成為明星,往往就會名利雙收。很多青少年以明星為榜樣甚至理想。
單就經濟收入等而言,當下明星收入方式多,這是眾所周知的。
比如最基本的片酬、出場費等等。
但此外還有廣告代言收入,包括各種電視廣告、報紙廣告、網絡廣告甚至自媒體廣告、戶外廣告等等。
然後還有各種其他收入,投資公司的、炒股的等等。
11月7日,娛樂圈紀檢委書記宋祖德就開爆稱,不少明星很多年沒任何作品照樣每年賺了很多錢,沒幾個人是真正靠片酬發財的。
宋祖德認為,當下網上爆料的相關八千萬、一個億的流量小鮮肉片酬,並不可信。之所以說這麼多,是為了關注度。如今“關注度就是真金白銀,明星很樂意被炒得很高,體現其很有身價”。
不過,最讓人以驚訝的,當數宋祖德爆料的:除了演戲、唱歌、代言廣告外,明星們還做很多生意。
總結起來,有四炒和四陪。
其中四炒:炒房、炒股、炒期貨(極個別精英)、炒外匯等。
四陪:有明碼實價陪飯局、陪睡覺、陪旅遊、陪打牌打麻將。
你覺得祖德的爆料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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