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無車卻秒變“有車族” 一張丟失的身份證引來一串“麻煩”

自貢網訊(賴娟 記者 黃鴻)一年前一張丟失的身份證,被他人冒用買車,一次交警大隊打來的挪車電話,才清楚了事情的原委……隨著全省公安機關“秋風”專項行動的持續開展,貢井公安分局繼續加大專項工作開展力度,全力保障轄區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對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堅決做到嚴懲不怠。

“請問你是黃先生嗎?你的車停在一醫院門口,造成交通擁堵,麻煩請你挪挪。”黃先生表示,接到交警大隊電話時都懵了,自己名下並沒有任何車輛,哪來車挪?在交警大隊的再三確認下,黃先生來到了市車管所。

據黃先生介紹,去車管所的路上,自己一直都覺得肯定是工作人員弄錯了,疏忽了,當工作人員把核實情況拿給自己看時,才相信自己名下確實有車,但這輛川C的白色寶來轎車,真心不是自己的,便撥打了貢井公安分局長土派出所的報警電話……

長土所民警接警後,便立刻開展調查,通過車管所的詳細查詢,發現該車的過戶手續是由一名王姓男子辦理的,隨後通過戶籍系統、“一標三實”系統查詢聯繫到了該男子。

民警找到王某時,王某慌了,最初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事,為什麼警察會找到自己呢,當民警問他川C的白色寶來轎車時,他一下就懂了,但是並不知道自己居然犯法了。

經對王某進行詢問,原來事情要從一年前說起……

一年前,王某還是一位出租車司機,深夜在出租車的後座撿到了一張身份證,當時自己購買了這輛白色的寶來轎車,但由於自己之前有輛車因為有違章沒有處理,便不能報廢,也就不能把新車上到自己的名下,於是,撿到的這張身份證就派上了用場,這張身份證也就是黃先生的,才有了現在這一幕。

民警告訴王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此次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並作罰款處置。王某悔不當初,表示,自己立即會處理好這件事。

在此,警方提醒,要正確使用身份證件,不要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為自己謀利,同時,在身份證丟失後,一定要早掛失、補辦,乃至登報聲明。如果發生丟失身份證被人冒用,這一系列告知行為都是身份證持有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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