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區:守好案件審理工作“六道關卡”

株洲市荷塘區紀委監委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以抓好“實體、程序、效率、指導、配合、執行”六個關鍵步奏為核心,做好快審快結, 不斷提升執紀審理實效。今年1-10月,荷塘區紀委監委共立案73件,案件審理室審結43件,申訴案件為零。

注重“內部配合”,嚴把實體關。嚴格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把關,對於疑難複雜案件,案審部門主動提前介入到立案和審查調查中進行把關,確保工作配合到位,避免案件移送審理時,缺少材料,反覆補證。在審理中,對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適用條規不當的情況,及時要求審查部門補充調查、完善手續,今年以來共退回補充完善8件次,佔比審結案件總數的18.6%。

堅持“查審分離”,嚴把程序關。對於“案件審查調查”與“案件審理受理”實行“兩權”分離,杜絕“查審不分”“先定後審”。審理過程需要既注重實體審理,又嚴把程序關口,做到“四不上會”: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不上會;違紀違法事實材料未同本人見面的,不上會;能審理談話而沒有進行審理談話的,不上會;未告知被談話人權利義務的,不上會。

執行“鄉案區審”,嚴把指導關。“鄉案區審”是指鄉鎮紀委(包括派駐紀檢監察組)自辦案件在審查終結後,將案件移送區紀委監委審理室,由審理室對辦案程序、證據收集等進行指導把關並提出審理意見,然後由送審單位按照管理權限並遵循相關程序作出處理決定。區紀委監委堅持貫徹執行“鄉案區審”制度,截至10月,共審結鄉鎮(派駐組)移送審理案件20件,有效提高了鄉鎮(派駐組)的辦案質量。

試行“缺席審理”,嚴把效率關。借鑑司法機關缺席審判制度,在違紀案件審理中,探索試行“缺席審理”。今年及時有效地處理了2起拒不配合的違紀案件,提高了辦案效率。比如,在處理月塘街道黨員彭某吸毒一案時,彭某多次吸毒,組織調查時,“躲貓貓”,玩失蹤,最後按程序依法予以嚴厲處分。

加強“外部協調”,嚴把配合關。委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溝通協調,利用組織手段彌補紀律手段不足。今年來,區紀委監委及時與組織人事部門溝通對接,通報相關情況,按幹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黨組織提出建議,共調離幹部1人,免職幹部1人,確保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兩種手段落實到位。對於涉嫌犯罪的案件,區紀委監委及時與司法機關溝通協調,做到定性準確一致,使相關人員得到應有懲處。

強化“處後工作”,嚴把執行關。處分決定作出後執行到位是關鍵。首先要認真落實處分決定的宣佈、送達、執行等步驟,及時回收處分決定執行情況表。每年對處分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杜絕處分“白條”現象;其次在處分決定送達時,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向受處分人員宣講政策和紀律條規,幫助其分析所犯錯誤的危害根源,教育其正確對待組織的處理;最後在處分影響期滿後,對部分人員進行實地考察,通過測評、談話等方式,掌握真實情況,該恢復黨員權利的及時恢復,該解除處分則解除,對於表現不好、反映差的,延長相關期限。(荷塘區紀委監委 彭中心 羅向陽 湯星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