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的男孩在輔導老師家跳樓而死,該是誰的責任?

三月菠蘿


花季少年心理脆弱,不經批評跳樓而死

從描述上看,一個十三歲男孩,調皮、陽光,晚上去輔導老師家裡寫作業,老師因為他和另外一同學說話批評了他,並打電話給家長讓其回家,還沒有等家長到,孩子就跳樓死了。

孩子跳樓而死,失去的是寶貴的生命,帶給親人和我們的是無限的悲傷和憐惜。

近幾年來因為老師批評自殺的案例不少:

僅僅因為老師的批評就跳樓自殺,誰之過?

《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14)》中,《2013年全國中小學生自殺問題調查》的文章作者,對2013年媒體上對中小學生自殺的報道進行統計,共蒐集了79例。通過分析,發現從小學六年級開始,自殺率開始攀升,初中最高,高中次之,在中小學階段男生自殺現象較為突出,比例高於女生。從自殺成因來看,壓力主導型自殺在中國中小學生的自殺中佔絕大多數,包括師生衝突、家庭衝突、學業壓力、相約自殺四個主要類別。

自殺的原因在成人眼中大多微不足道,有的就是幾句重話,這些孩子便輕易選擇了放棄生命。真正的玻璃心啊?

玻璃心哪來的?

這才是我們應該引起重視的。現在我們的家庭孩子數目少,絕大多數都是一個(近2年才放開二胎),他們在家大多過著小皇帝般的生活,有錯家長捨不得打捨不得罵,“自尊心”特強,抗壓能力差,受不得一點挫折,網上殺戮遊戲的泛濫傳播,導致部分孩子孩子缺乏正確的生命觀,不知道生命的寶貴。這是導致孩子自殺的根本原因。

為此我們所有家庭、學校都要加強孩子的敬畏生命、熱愛生命的教育,從小養成孩子犯錯就要接受處罰的意識,培養孩子的耐挫折、抗壓能力。唯如此,才能逐步減少控制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

回到本問答之問,孩子之死,誰的責任?

輔導老師逃不了干係,三令五申不準課外輔導,你偏偏頂風違規,這是其一;老師的批評是孩子跳樓的是直接起因,這是其二。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具體應當承擔多少,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有依法判決。

我是博雅清秋,歡迎討論轉發分享交流。謝謝你!


博仁清秋


2000年兒子讀初一的時候在數學老師的暗示下就讓兒子去了他家䃼習,他兒子和我兒子一個班,每天一頓晚飯 和早餐,每月800元雖然當時覺得很貴架不住他幾番暗示還是同意了,5個孩子地鋪他家住7樓,週一至週五在老師家,週六兒子回家看見他手背有兩條紫色的條痕一問才知昨晚吃牛蛙兒子多夾了幾次老師用筷子敲的罵他——一共4個牛娃你一人就吃完了你們家是幾輩子沒吃過?兒子邊說邊哭,大家想想5個學生加他倆夫妻和他兒子8個人吃4只牛娃是什麼場景……我當即拉上兒子去了老師家告訴他退錢來我們不在你這裡䃼習了,鄰居圍觀我告訴了緣由,他不但打我兒子還侮辱我們全家,你說他不認真聽講你敲下還可原諒為多夾二次菜你打他憑什麼?只聽一鄰居說打跑幾個學生了,就這樣待了一週退了600元,沒有什麼所謂的䃼習兒子一樣的考上了心儀的大學,如今18年過去了兒子可能己忘了我也沒再提但讓我忘掉是困難的。


小黑豆喵喵喵


我以為,對幸福的理解各有各的標準。我嗎,恐怕是很多人看不起的。我和老伴就一平頭百姓,我們都已退休,一月現共有九千多退休費。有一套01年買的120平米的房。當時總價不到12萬。現小區已屬老小區,房已舊,我已近七十,上上下下還得爬樓梯。兒子、兒媳都在吃死工資的學校事業單位上班,兩孫子。兒子買房後,現欠公積金貸款近五十萬。

大家一看就知道我們不寬裕,但我挺滿足的。我常說,反正退休費在一天就有一天,在一年就有一年。吃不完穿不完。房子雖舊,遮風檔雨沒問題。兒子欠貸,慢慢還唄,反正公積金貸款,慢慢還。一家人沒大病大災就好。哪天真來了一個要命的病,醫不起就不醫了。找個什麼不痛苦的辦法死了算了。兒孫不求大富大貴,能自食其力就行了,只是要學好,不要去整人害人就行。

這就是我的幸福,僅此而已。


映成947


這個案例沒啥話說,是輔導老師的責任。

13歲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從家長給孩子送到老師家這個時候開始,這個孩子的監護責任就由家長轉移到了老師身上,老師要照顧好孩子,尤其是安全,包括磕磕碰碰都是需要老師負責任的,這實際也是老師的風險。老師盡到監護義務的除外。

回到這個案例,孩子在老師家輔導補課,老師就要對孩子的安全負責任,要注意孩子的心裡情緒變化,尤其做好監護的是家裡是否有可能導致孩子安全的問題,比如,樓房的窗戶是否安裝的防盜欄杆,以房子學生跳樓,這些都是不能不防的。

換個角度說,就是因為補課,一個好好的孩子交給你老師,一轉身,孩子就死了,這是誰都無法接受的,老師可能自認為倒黴,但是從因果角度看,老師批評是因,學生跳樓是果,所以我們也承認老師倒黴,我們也同情老師,但是法律責任是免不了的。


韓東言


13歲學生在輔導老師家裡跳樓自殺?這事大了,會夠輔導老師“喝一壺”的!



這裡有3個關鍵點。

1、輔導老師家裡三樓,很明顯,不是正規輔導機構。

2、輔導老師很可能就是學校帶課的科任老師。而上面三令五聲禁止老師參與補課,此老師的行為是明顯的違規。

3、學生因為老師的批評跳樓自殺。學生在學校批評都要小心,家裡不是批評的場所。

基於上述三點,儘管是自殺,但老師違規補課在先,總是有一百張嘴,也脫不了干係。



因此,筆者預計,賠錢是少不了的,最少應該是十萬為單位。倘若是公辦老師,受處分是鐵定的,還有可能丟飯碗。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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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軒閣


感謝大家的閱讀!

聽完這個事,以後都不敢讓自己孩子上補習班了!十三歲的孩子因為老師批評跳樓身亡,首先肯定和老師脫不了干係,再者就是孩子跳樓前的一系列反常,作為老師沒有看見嗎?

和其他同學一直說話,是不對,但是十三歲的孩子好動點是很正常的事,作為老師,因為不清楚當時到底批評了什麼還是用了什麼方式!孩子在學校就怕老師給家長打電話,估計孩子在家時挺害怕家裡父母的,也是跳樓的一個關鍵因素!
(網絡圖片)


以上只是個人見解,歡迎下方評論,我們一起討論!


小小不二叔


一個13歲花一樣年華的孩子跳樓自殺,走完了屬於他自己的一段人生路。這段路何其短暫!他卻把無盡的傷痛帶給了他的父母。孩子走了令人欷歔,可是我更關心他的父母親人以及這個老師今後的路該怎麼走,今後的生活又該如何繼續。

根據題主描述,孩子去了輔導老師家裡,就說明不是去了補習機構,很有可能是自己學校的老師在給孩子補課。這裡沒有說是有償還是無償。如果老師是義務的,和家長有一定關係,家長非要把孩子送去輔導一下,那麼老師最起碼不是有償補課。但是既然答應了看管孩子,孩子又是在你處由於說話,你批評後孩子一時想不開就跳樓了。作為老師,別的不說,看到血淋淋的孩子,你的心又疼又悔吧。出於道義你也會盡自己能力去補償孩子家長吧。可是出了事情,原有的關係會變得不再溫情,失去孩子的痛,會使孩子的家長做出一些非常事情,你除了忍耐還得忍耐,誰叫你攤上這樣的麻煩事了呢。

如果這老師是有償補課。那說法就更多了。首先教育主管部門一再強調不許老師利用節假日有償辦班和補課。這老師頂風違紀,而且造成學生的傷亡事故。估計這老師不會是記大過等等輕描淡寫的處分,應該是開除公職這樣的處分。對於孩子跳樓自殺,老師有沒有法律責任不清楚,民事責任肯定有,賠償金也不會太少。我初步估計最少也得有個幾十萬吧。


這老師真的是雞飛蛋打。原想有償補課賺點外快,結果呢,外快沒有賺到,估計工作不保。還有一比不是小數目的賠償。名聲搞的很臭,就是以後想去補習機構做補習老師。估計人家考慮到聲望問題,也不想僱傭他吧。

這是一起悲劇,並且還很是慘烈。陽光男孩子一時衝動走向了不歸路。看著是偶然事故,其實也有他的必然性。希望所有的老師們和家長們引以為戒。不要等著悲劇發生了,再去追究誰的責任,還有什麼用,補償金能買回來失去的孩子嗎?補償金能買到自己心靈上的安慰嗎?都不能!!

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多多關心自己的孩子。世界上最好的教育就是我陪著你一起慢慢長大!而不是我還未老,你已不在。


我是老師,我為自己代言。我承諾不參與任何有償補課辦班行為。老老實實,兢兢業業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無愧於自己的職業良心就好!


心中百合靜靜開


十三歲男孩在輔導老師家跳樓而死,其輔導老師是要承擔責任的原因如下:

一、有償補課:

在老師收到學生家長通過微信轉款500元|月時,雙方已經建立了僱傭合同關係,那麼在履行合約的補課期間,輔導老師必須負責學生的安全問題。

二、輔導老師是死亡學生所就讀學校的班主任,那麼他與學生接觸期間,因為他班主任的身份也有負責學生安全的義務。

三、補課期間,學生行為引起輔導老師不滿,而後老師極其家人對學生有驅趕行為及相關語言會對孩子精神產生刺激因素,存在潛在的導致孩子死亡的因素存在。

鑑於以上原因,我認為輔導老師在學生的死亡事件中負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題外話:

一個利慾薰心的班主任,不顧國家三令五申禁止有償補課的禁令,與相關規定唱對臺戲,把國家規定視如耳旁風,這種行為本身應當受到譴責和處罰。


嘉月小文


又是一起未成年跳樓自殺事件,這樣的新聞讓我們覺得無比的悲痛,才13歲的年紀,就這麼早離開了,唉……


這件事,首先要理理頭緒:男孩在輔導老師家跳樓而死,之前被老師批評,並且給他家長打了電話,讓其回家。事出有因,可以說男孩的死和這名輔導班的老師脫不了干係。



男孩上課時和同學說話,不僅自己不認真學習,也影響了其他同學,老師管理他是正確的行為。但是,該如何批評男孩?尤其是當著一堆同齡人的面,是否該給男孩一點面子?


為人師者,既要認真教學,也要與時俱進,因材施教,動腦筋教育孩子。因為時代發展的關係,這代人和以前的學生已經不同了,生活的環境,父母的教育等等的緣故,是他們虛榮心強,受挫能力差,因此老師在管理學生時最好先冷靜些,剋制住自己的脾氣,然後耐心教育。


如這件事中的男孩,雖然調皮些,但是性格還是蠻陽光的,可能一時受不了老師的批評,也有可能被其他同學笑話,所以才走了極端。



悲劇已發生,討論是誰的責任已不重要,如何從事件中吸取教訓,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大家說對嗎?


答題,引人思考。我是虹靜的靜生活,我在悟空答題關注社會焦點問題,育兒問題,如果喜歡我的回答,就關注,留言吧。


虹靜的靜生活



十三歲的男孩在輔導老師家跳樓而死,按大的人為因素說是中高考的責任,按自然規律說是物競天擇優勝劣汰所致。

不管人們怎樣評說當前的教育亂象:補課不好、不該補課,等等等等,但中高考在,請問誰人能自己提著腦袋從地球上懸起來?也就是說脫離開到處補課的這個大環境?大家都在朝著一個方向走,只好隨大流了。

老師的責任也好,家長的責任也罷。說得輕巧,表示一萬個反對,可各自家裡的孩子還不是照樣花錢去找老師補課?


由於補課逼急了孩子,家長老師都有責任,可涉事的家長老師又找誰說理去?

作為孩子或者說學生,怎麼就不許家長老師說說呢?好多的學生天天寫作業,寫作業,一寫寫到11點多寫不完,寫不完家長訓老師批,一想心裡煩不煩啊?如果想不開就跳樓,那跳樓的還不天天跟下餃子似的!

言外之意是想批評一下跳樓的孩子,可孩子已逝,就只能留點口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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