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

「法制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司法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為深化司法改革指明瞭方向。2014年至2017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3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48個司法改革文件,其中涉及司法責任制改革、立案登記制改革、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等法院領域的重要改革方案31個,為人民法院推進司法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聽取專項報告、授權開展試點、修訂完善法律等方式加強監督,為司法改革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政法委加強領導和頂層設計,強化改革督察,促進各項改革政策落實落地。中央有關單位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大力支持配合,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為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營造了良好環境。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政法委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定不移推進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嚴格履行主體責任,以自我革命的決心和勇氣,著力改革體制機制、破除利益藩籬,下決心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2014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臺司法改革文件137件,開展4輪集中督察,加強政策解讀、經驗推廣、宣傳引導,促進改革持續深入發展。截至目前,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的18項改革任務已經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即《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提出的65項改革舉措已全面推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審判質量效率、隊伍能力素質和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不斷增強。

一、深化司法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重大基礎性改革,夯實確保司法公正的體制基石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統籌開展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重大基礎性改革,實現改革的重點突破、以點帶面和整體推進。

一是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基本到位。針對以往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沒有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各歸其位、各盡其責。全國法院按照以案定額、按崗定員、總量控制、省級統籌的原則,經過嚴格考試考核、遴選委員會專業把關、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從原來的211990名法官中遴選產生120138名員額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從嚴掌握、寧缺毋濫”的選人導向,遴選產生367名員額法官,佔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27.8%。通過這項改革,實現了85%以上法院人員向辦案一線集中,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審判質效持續提升。各級法院堅持“入額必辦案”,建立院、庭長辦案剛性約束和監督保障機制。2017年1至9月,全國法院院、庭長人均辦案量同比增長32.3%。在中央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積極開展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紮實推進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充實審判輔助力量。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各類司法人員職責權限更加明確,職業發展渠道更加暢通,人員結構更加優化,人民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是司法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出臺《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明確審判組織權限和法官職責,制定法官和其他人員權力清單,確保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大大增強了法官責任心。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要求,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明確法官對其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完善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就法官、檢察官違法辦案責任作出專業認定,嚴格依法追究法官違法審判責任。

三是新型辦案機制有效形成。積極探索建立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審批制,確立合議庭、法官辦案主體地位,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數量大幅下降,全國法院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直接簽發裁判文書的案件數量佔到案件總數98%以上。各級法院結合地域、審級實際,組建以法官為中心、以輔助人員為支撐的新型審判團隊,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完善組織運行模式。一些法院探索通過集約化管理和社會化外包等模式處理送達、庭審記錄、卷宗掃描等輔助事務,有效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促進提升辦案質效。

四是審判監督機制逐步健全。實行新型辦案機制後,為確保案件質量不下降、管理監督不缺位,各級法院堅持放權與監督相結合,改革傳統盯人盯案監督模式,採取制度化和信息化措施,構建全院全員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鑄牢“制度鐵籠”,實現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探索建立類案強制檢索報告機制,確保審判權嚴格依法行使。依託信息化手段,推進審判流程監督,把司法權運行的每一個節點都納入可查可控範圍,構建規範審判權運行的“數據鐵籠”。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防止干預過問案件的“兩個規定”,建立防止領導幹部和內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記錄、通報和追責制度,建成內外部人員過問案件信息專庫和直報系統,“批條子”“打招呼”等違法干預過問案件情形顯著減少,法官依法履職有了“防火牆”。

五是司法職業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實行法官員額制後,員額法官按照單獨職務序列進行管理,法官等級與行政職級脫鉤,實行按期晉升和擇優選任相結合的晉升機制,有效打通了廣大基層法官的職業發展通道,增強了法官的職業尊榮感,調動了法官的積極性。各級法院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相銜接、與法官工作職責和實際業績緊密關聯的工資制度,有效激發改革內生動力。各級法院普遍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完善司法人員依法履職保障機制,在維護法官人身財產安全、及時提供救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六是人財物省級統管改革有序推進。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穩妥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著力構建更加有利於確保司法公正的新型管理體制。21個省(區、市)已完成省以下法院編制統一管理,中級、基層法院院長已實現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13個省(區、市)已在轄區內實行財物省級統管改革,部分地方法院經費保障和工資水平實現“託低保高”。

(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夯實司法人權保障的制度基石

一是完善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依法糾正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陳滿案等重大冤錯案件37件61人,堅決守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深刻汲取錯案教訓,健全冤假錯案防範機制,完善司法人權保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臺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會同有關部門印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並在此基礎上出臺實施意見,制定關於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法庭調查的三項操作規程,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3年至2017年9月,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無罪。

二是積極推進庭審實質化。各級法院完善偵查人員、鑑定人、證人出庭作證機制,強化控辯平等對抗,保障被告人和律師訴訟權利,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2016年,浙江溫州兩級法院證人出庭作證率達73.1%,同比提高31個百分點。浙江湖州基層法院落實控辯對抗實質化,2013年以來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指定辯護率達到92%以上。四川成都法院積極推進裁判實質化,2015年2月至2017年9月底,全市法院共開示範庭866次,當庭宣判401件。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控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已逐漸成為刑事審判常態。

三是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出臺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落實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要求,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強化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對非法證據的審查和排除職責。上海法院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共受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24件,啟動證據收集合法性調查程序15件,排除非法證據4件。上海、貴州高院制定常見犯罪證據標準指引,將數據化、模型化的統一證據標準嵌入刑事審判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把機器智能審查證據與法官的主觀能動性結合起來,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

四是積極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先後在18個地區開展刑事速裁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推進簡案快審、難案精審、寬嚴得當。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特別是輕罪、初犯、偶犯被告人,依法從寬、從簡、從快處理。截至2017年9月,251個試點法院審結認罪認罰案件6.9萬件7.8萬人,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2.7%。其中,適用速裁程序審結的佔69.7%,非監禁刑適用率達41.4%。試點法院堅持從快不降低標準、從簡不減損權利,完善證據制度,健全訴訟權利告知程序,建立值班律師制度,促進公正和效率雙提升。

(三)完善法院組織體系,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一是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瀋陽、南京、鄭州、重慶、西安設立六個巡回法庭,審理重大跨區劃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完成巡回法庭總體佈局。各巡回法庭充分發揮改革“試驗田”“排頭兵”作用,率先探索實行審判團隊模式,落實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負責制,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促進提升審判質效。截至2017年9月,六個巡回法庭共審結案件11751件,2017年1至9月,巡回法庭審結案件數佔最高人民法院辦案總數的45.4%,在方便群眾訴訟、就地化解糾紛、統一法律適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被群眾親切地稱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二是推進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試點工作。為破除訴訟“主客場”現象,探索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新型訴訟格局,2014年12月,在北京、上海分別設立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為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試點,負責審理跨地區重大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等。北京四中院集中受理全市以區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後,該類案件立案率從32%提升至90%,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上海三中院成立後,全市行政案件年均收案量比2014年增長8.3倍。

三是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跨區域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截至2017年9月,三個法院共受理案件5.4萬件,審結3.8萬件。在江蘇等7個省設立10個專業知識產權法庭,實現知識產權審判的專門化。依法審理“老乾媽”“LV”中外馳名商標保護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確立知識產權裁判規則、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推進內設機構改革。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在全國507家法院開展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各試點法院按照“機構精簡是基礎、職能優化是關鍵”的思路,嚴格控制機構規模,科學設置審判機構,整合職能交叉、業務相近的非審判業務機構,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取得初步成效,管理層級得到簡化,審判職能進一步優化。

(四)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努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一是落實立案登記制改革,讓立案難這一歷史性問題真正成為歷史。從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對符合起訴條件的當場登記立案,真正實現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全國法院登記立案數量超過3900萬件,當場登記立案率超過95%。積極構建全覆蓋、立體式、多元化的登記立案新模式,以當場立案為主體,以網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協作立案等為支撐的立案新格局已經形成,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快捷。努力提升當場立案效率,暢通大廳立案、預約立案、上門立案等常規立案渠道,有的法院對符合條件的起訴,10分鐘內完成全部立案流程。全面推行網上立案,全國已有2605個法院開通網上立案或網上預約立案,當事人足不出戶即可完成立案手續。積極探索跨域立案,截至2017年9月,已有近1200家法院推行跨域立案服務。京津冀三地7個法院建立協作立案新模式,讓當事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享受平等、優質、高效的立案服務。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堅決制止另設條件限制立案的做法,防止立案難問題反彈回潮。堅持依法立案和規範訴訟秩序同步推進,出臺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指導意見,依法制裁濫用訴權、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

二是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簡分流,著力提高司法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大力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推廣“眉山經驗”“濰坊經驗”“馬鞍山經驗”,整合社會資源,強化訴調對接,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政調解、仲裁等非訴方式化解矛盾。全國法院建立專門訴調對接中心2400多個,特邀調解組織近2萬個,吸納特邀調解員6萬多人,2016年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分流案件153萬餘件,佔當年受理一審民事案件的13.2%,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案件同比增加14倍,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案件同比上升21%。各地積極開展要素式庭審、令狀式文書、示範性訴訟等機制創新,以深化改革破解案件數量增長較快的新問題,縮短辦案週期,提高司法效率。

三是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司法民主。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50個法院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擴大參審範圍,完成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讓人民參與司法,讓人民監督司法。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機制,通過網絡進行隨機抽選,推行大合議制等舉措,更好地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2016年,全國22萬名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306.3萬件,佔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77.2%。

(五)深化執行工作體制機制改革,堅決打贏“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一是完善執行工作體制機制。在廣東、浙江等10個地區開展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改革試點,組建執行裁判機構,探索以執行法官為主導的執行團隊模式,執行工作規範化水平和質量效率進一步提升。強化立審執協調配合機制,出臺財產保全司法解釋,明確財產保全階段可以使用查控系統,創立財產保全保險擔保機制,為執行工作奠定基礎。出臺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規定,理順“執轉破”工作機制,使一大批“殭屍案件”從執行程序進入破產程序。加強執行規範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出臺20多個涉及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建立健全統一管理、統一指揮、上下一體、內外聯動的執行管理體制和指揮系統,完善覆蓋四級法院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統,有效解決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問題。

二是積極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初部署開展“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之後,各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高度重視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制定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制度措施,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執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全國大多數省(區、市)都以“兩辦”名義,或以政法委、人大常委會等名義出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規範性文件,許多地方黨委成立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在各地共同努力下,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進一步發展完善。

三是建立完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著力破解查人找物難題,與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10多個部門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執行人員足不出戶即可依法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和相關信息,對存款、房屋、車輛、證券等主要財產形式“一網打盡”。全國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為2764萬件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1515億元,查詢到車輛2662萬輛、證券480億股、船舶24.7萬艘、互聯網理財存款18.8億元,有力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四是大力推進網絡司法拍賣。針對以往司法拍賣不透明、執行財產變現難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網絡司法拍賣的規定,確立以網絡拍賣為原則、委託拍賣為例外的司法拍賣新模式,減少了拍賣中間環節,受眾更多更廣,競價更加充分,大大提高了拍賣成交率和成交價,也為當事人節約了佣金、降低了成本。同時,司法拍賣全程在網上進行,全程接受網民監督,杜絕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有效遏制了司法拍賣中的腐敗,實現違法違紀“零投訴”。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將網絡拍賣系統內嵌到法院辦案平臺,實現內外網無縫銜接,七個月以來全國法院共拍賣標的物11.2萬件,成交額966億元,溢價率74%,為當事人節約佣金30億元。

五是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信用懲戒。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明確失信被執行人的納入標準、救濟途徑、退出機制等問題。繼續健全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聯合60多個單位構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網絡,累計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861萬人次,限制842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327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7.1萬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截至2017年9月,109.9萬人懾於信用懲戒主動履行了義務,被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初步形成,全社會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的良好氛圍更加濃厚,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取得實質性進展。

(六)全面深化司法公開,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是強化司法公開理念,健全完善司法公開的制度機制。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深化司法公開的各項部署,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的要求,樹立主動公開、依法公開、全面公開、實質公開的理念,嚴格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職責,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將司法公開覆蓋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各領域、各環節,確保向社會公開一切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加強頂層設計,制定出臺推進司法公開平臺建設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明確司法公開的內容、方式和程序,確保司法公開規範有序運行。

二是建設司法公開四大平臺,加快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依託信息化手段,建成審判流程、庭審活動、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四大公開平臺。完善審判流程公開,變當事人千方百計打聽案情為法院主動告知。加強庭審公開,截至2017年9月,各級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庭審34.2萬次,觀看量達到27.4億人次。推進裁判文書公開,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文書超過3454萬份,累計訪問量超過108億人次,用戶覆蓋21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資源庫。推進執行信息公開,中國執行信息網公開執行信息5349萬條。四大公開平臺在滿足當事人知情權、自覺接受監督的同時,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讓司法公正真正經得起“圍觀”。

三是創新司法公開形式,進一步拓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廣泛藉助中央媒體、社會媒體,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加強人民法院新媒體建設,通過微博、微信、手機電視APP、新聞客戶端等方式,向社會提供詳盡權威的司法信息和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務。及時公開司法改革文件,編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熱點問題解答,切實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樹立正確導向,廣泛凝聚共識。舉辦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特展,讓社會各界深入瞭解、直觀感受司法改革,增強各方認同。積極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國法治建設成就,舉辦中國—東盟大法官論壇、金磚國家大法官論壇暨博鰲亞洲論壇環境司法分論壇、中國—中東歐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絲綢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國際論壇等一系列重大司法外事活動,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中國法治聲音,有力提升了我國司法的國際形象和影響力。許多國家的大法官來我國訪問,對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司法公開、信息化建設等給予高度評價。

(七)大力加強智慧法院建設,以現代科技應用助推司法改革

一是運用司法大數據,為改革決策提供科技支撐。建成覆蓋全國四級法院的司法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執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統、人事信息管理系統等,集中彙集全國法院審判、執行、人事數據信息,全面反映全國法院的審判態勢、案件質效和改革進展。2015年6月,全國所有3523個法院全部接入法院專網,2016年11月,全國所有9277個派出法庭也全部接入專網,實現全國法院“一張網”辦公辦案。人民法院告別人工統計時代,實現各類信息實時統計、實時更新、互聯互通。北京、上海、江蘇等地法院充分運用司法大數據,建立案件權重係數和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法官工作量,科學進行員額分配、案件分流和業績考核等,促進了改革的精準化、精細化。

二是運用司法人工智能,推動改革創新。依託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能,建設各類智能化平臺,提升辦案質效。以“法信”平臺為代表的一批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成功上線並推廣應用,為法官提供類案推送、文書糾錯、數據分析等智能服務,幫助法官提升業務能力。江蘇蘇州中院等法院深度應用語音識別技術,庭審筆錄的完整度接近100%,庭審時間平均縮短20%—30%。

三是運用信息化平臺,提升司法便民水平。完善訴訟服務機制,建設綜合性訴訟服務平臺,全國86%的法院建立了信息化程度較高的訴訟服務大廳,2200餘個法院開通訴訟服務網,1734個法院開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實現網上立案、網上繳費、網上質證、網上庭審、網上送達等功能。推廣道路交通糾紛一體化處理、一鍵式理賠等做法,建立完善矛盾糾紛在線化解平臺,案件處理更加高效便捷。安徽、江蘇、廣東等地法院使用新一代智能導訴機器人,福建法院自主開發ITC訴訟服務自助終端等,切實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四是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真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精神,於2017年8月18日在浙江杭州設立集中管轄涉互聯網糾紛的基層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負責審理杭州市涉互聯網一審案件,探索破解傳統訴訟規則不適應互聯網案件特點的難題,依法服務保障互聯網發展,更好地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杭州互聯網法院設立後,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行線上證據在線提取、線上糾紛快速審理,積極探索涉互聯網案件新型審理模式。

總的來看,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領導下,本輪司法改革的範圍之廣、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7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戰線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深化司法改革,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正在形成,審判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明顯提高,廣大幹警的法治信仰更加堅定,精神面貌煥然一新,改革紅利逐步釋放,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得到更好滿足,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顯著增強,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我們深深感到,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之所以能取得明顯成效,根本在於堅持了以下幾方面經驗: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保持司法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記司法改革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解決了多少問題、人民群眾對解決問題的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改革中有更多獲得感。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奔著問題去、迎著困難上,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根本尺度,扭住關鍵、精準發力,敢於啃“硬骨頭”,敢於動自己的“奶酪”,當好改革的促進派和實幹家。四是堅持從國情出發,遵循司法規律,加強頂層設計,尊重基層首創精神,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改革督察,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營造改革創新的濃厚氛圍。五是堅持落實主體責任,抓住關鍵少數,增強改革擔當,對黨中央明確的改革任務旗幟鮮明抓落實,善始善終、善作善成,確保各項改革落地生根。

多年來,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一直非常關心、重視、支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認真審核改革試點方案,依法進行法律授權,廣泛開展調研指導,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察問效,特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規範司法行為、深化司法公開、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加強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等事項專題聽取彙報,加強監督指導,有力促進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健康發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向各級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

二、深化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當前司法改革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一是個別地方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有的法院領導幹部對改革認識不到位,決心不堅定,理解有偏差,存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的情況,導致有些地方改革進度滯後,發展不平衡。有的運用創新思維破解難題的意識和能力不足,對改革政策學習不夠、理解不透,司法觀念、辦案方式沒有與時俱進,影響了改革成效。有的法院落實改革舉措不到位,在科學配置法官員額、落實院庭長辦案、實現有效放權和有力監督等方面還存在執行改革要求打折走樣、政策不落地等問題。

二是改革中的一些瓶頸性問題仍然突出。改革後,新舊辦案機制銜接轉換過程中出現一些突出的瓶頸性問題,不利於改革長遠發展。個別法院領導幹部辦簡單案、掛名案的情況仍然存在,加之新增案件數量較大,加劇了一線法官辦案負擔,少數地方存在未入額法官實際承擔辦案任務的現象。有的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嚴重短缺,新型辦案團隊難以有效建立;有的法官司法能力與改革的要求不相適應,常態化的員額進退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等。

三是一些改革政策亟待完善。面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不斷探索完善相關政策。比如省以下地方法院財物統管改革有待進一步加強制度設計;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需要繼續加強研究論證和頂層設計;實施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後,原與行政職級掛鉤的住房、醫療、差旅等待遇保障如何落實尚無明確文件依據;績效考核獎金是否納入養老保險繳存基數有待進一步研究論證,等等。

四是部分改革舉措的協同性不足。一些關聯度高、相互制約的改革舉措推進不同步,改革的系統性不夠強。比如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需要進一步加強公檢法配合制約,加強跨部門數據交換;各地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晉升工作開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至今沒有落實法官等級按期晉升要求,嚴重影響了改革紅利的及時釋放;人員分類管理和內設機構改革後,受職務職級核定等因素影響,綜合行政部門人員晉升空間受限,相關配套舉措有待跟進;省級財物統管改革後,一些地方經費保障不足,法院資產管理和歷史債務等問題有待配套解決,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議

黨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對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里程碑和劃時代的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所作的報告,通篇閃耀著馬克思主義真理的光輝,是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動綱領。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又一次飛躍,是黨和國家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人民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本次專項報告為契機,堅定不移將司法改革進行到底,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是進一步深化對改革的認識。將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首要政治任務,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引導全國法院幹警不斷提高對全面深化改革的認識,堅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識。將思想政治工作作為深化改革的有力武器,貫穿改革始終,堅持改革進行到哪裡,思想政治工作就跟進到哪裡。進一步加強改革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確保把改革精神講清楚、政策講透徹、道理講明白,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傳遞改革正能量,推動形成全社會擁護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二是進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切實加強對改革落實情況的督察問效,建立上下貫通、橫向聯動、逐級督察的工作格局,健全常態化督察機制,著力解決改革推進不到位、措施不落地的問題。加強對司法責任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等重點任務的督察,完善改革工作臺賬,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明確時限,加強督辦,確保改革政策精準落地,改革紅利儘快兌現。

三是進一步強化對下指導。積極協調中央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相關改革政策,加強分類指導,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全面評估黨的十八大以來出臺的改革舉措,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針對一些推進較慢的改革任務,如省級財物統管改革、法官業績評價、內設機構改革等,出臺指導意見和具體方案,確保各項改革政策明確、銜接配套。

四是進一步加強科技融合。加快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加強信息化、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找準技術與制度的契合點。更加充分利用司法大數據,科學分析法院人員、案件情況,促進科學決策。深度應用並不斷完善智能審判支持、庭審語音識別、文書智能糾錯、庭審自動巡查等智能輔助辦案系統,促進提升審判質效。

五是進一步提升隊伍履職能力。推進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確保隊伍能力素質與改革的要求相適應,著力提升幹警司法專業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應用能力和社會溝通能力。完善司法人員招錄、培訓、交流制度,保障各類司法人員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健全員額法官進退機制,對能力不適應、考核不達標的員額法官,要及時退出員額,形成法官職業良性發展機制。

針對當前司法改革面臨的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加強相關立法,促進改革成果法律化。建議加快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相關訴訟法修改進程,研究制定強制執行法,將法院組織體系、法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法官權益保障、破解執行難等成熟的改革成果吸收到立法中,為改革深入推進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推動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對相關部門推進改革的監督,破解司法改革中的瓶頸性問題。三是加強對司法改革的執法檢查和調研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人民法院推進改革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意見建議,推動司法改革不斷取得新發展。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充分體現了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視,全國法院和廣大幹警深受鼓舞。我們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審議意見,再接再厲,開拓進取,紮實工作,堅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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