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讓公益訴訟成為英烈權益保護的“銅牆鐵壁”

「法治时评」让公益诉讼成为英烈权益保护的“铜墙铁壁”

依法提起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更大的意義在於能推動英烈權益依法保護合力的形成,助力英烈權益保護“銅牆鐵壁”的構建,從而在全社會營造出依法捍衛英烈權益、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的良好風尚。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發出《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捍衛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認真貫徹實施英烈保護法,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線索,夯實檢察機關履行檢察公益監督職能的基礎,切實辦理好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實現起訴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響社會面的良好效果。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依法保護英烈權益不受侵犯,既是浩然正氣使然,更是一個法治社會的題中之義。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英烈保護法之後,司法機關切實履行英烈保護法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能,認真辦理好涉及英烈權益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彰顯了用公益訴訟保護英烈權益的鮮明司法價值導向,這對豐富英烈權益保護司法內涵,構建英烈權益保護的法治“銅牆鐵壁”,進一步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無疑意義深遠。

毋庸置疑,法律是保護英烈權益的利器,而法律這一利器作用的充分彰顯,需要針對英烈權益保護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與時俱進地豐富司法手段。在英烈保護法未出臺之前,英烈的權益遭受不法侵害後,囿於公益訴訟制度缺失的掣肘,依法保護英烈權益,只能依靠英烈的近親屬提起訴訟。如果被侵權的英烈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不主動提起訴訟,那麼英烈權益的依法保護就會因公益訴訟制度的缺失而無所作為,並由此直接導致英烈近親屬在依法保護英烈權益時的“單打獨鬥”,同時也難以調動公眾參與保護英烈權益的積極性。英烈保護法將公益訴訟作為保護英烈權益的重要訴訟制度,授權檢察機關在英烈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時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是對法律的有效完善。在英烈權益遭受不法侵犯時有發生的現實語境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權,補齊了英烈權益依法保護訴訟主體過於單一的短板,可謂正逢其時。

更為重要的是,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一方面可以發揮自身專業能力強的優勢,彌補英烈近親屬維權時專業性知識不足的短板,從根本上改變他們維權時所面臨的各種被動局面,另一方面又可以通過提起公益訴訟,在更大範圍形成尊崇英烈的濃郁氛圍,進一步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

眾所周知,英烈精神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時代記憶,依法讓英烈精神融入民族血脈,激發前行力量,早已不是英烈近親屬的個體責任,需要公眾的積極參與。調動公眾參與英烈權益的依法保護,需要在法律上拓寬訴訟主體的範疇,而公益訴訟保護公共利益的本質屬性,正契合了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需要公眾參與的基本要求。可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不僅是豐富了英烈權益保護的司法手段,更大的意義在於能推動英烈權益依法保護合力的形成,助力英烈權益保護“銅牆鐵壁”的構建,從而在全社會營造出依法捍衛英烈權益、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的良好風尚。

當然,司法機關進行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才剛剛起步,其前行的道路並不平坦。這就要求司法機關要以積極作為,助力英烈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真正“破繭成蝶”,從而確保其成為保護英烈權益不受侵犯的法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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