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有藥可救!教育部早就表態!這1招,特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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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有藥可救!教育部早就表態!這1招,特別有效!

校園欺凌在很多地方的很多學校已經成為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問題的根源筆者已經在前面的文章談到過很多次,總結來講,主要是兩點:

1、國內“賞識教育”氾濫,用“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作為處理學生問題的唯一準則,導致老師不想管學生,更不敢管學生,使得小部分學生成為校園“小霸王”,大部分學生成為校園欺凌受害者;

2、“未保法”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保護施害者,迫害受害者的問題,具體怎麼解釋呢?例如,近期海南文昌就出現了一群人圍毆少女,最後卻只收到一千元處罰的懲罰,看過視頻的人都應該知道這是一起多麼惡劣的犯罪行為,飛腳踢頭、掌刮耳光、恣意毆打,而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之所以最後處罰這麼輕,原因是“他們還都是孩子”。未成年“罪犯”知法犯法,這已經是社會中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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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校園欺凌的問題,很多人都抱以悲觀的態度,認為因為有“未保法”的存在,我們在面對未成年人犯罪時就無計可施,甚至有很多網友紛紛抱有過激的想法。

如有人說,如果遇到未成年人犯罪,我就僱一幫未成年人進行報復,反正未成年人打未成年人不犯法;

如有人說,自從生了女兒之後,自己就已經做好了進監獄的準備;(潛臺詞是要與未成年人犯罪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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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也深深瞭解校園欺凌的危害,設身處地去想,如果自己身邊的親人遭遇到了校園欺凌,筆者肯定也是會義無反顧地進行還擊的。但是,筆者認為,我們的還擊真的還沒有必要達到那麼極端的地步,其實,雖然“未保法”有一點對未成年人進行盲目保護的味道,但是,教育部其實也早就看到了這個問題,並針對這個問題,有一系列的措施,這裡,給大家列舉一下:

  • 1、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
  • 2、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
  • 3、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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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第三點,這是教育部明確提出的,如果校園欺凌者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可以送交工讀學校進行教育。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一旦發生校園欺凌行為,我們現在的學校其實是有能力將校園欺凌者從正常的校園環境中隔離出去的,這樣就不會再出現諸如未成年犯罪分子因為不受刑法處罰,但又要接受義務教育,就必須回到原學校就讀的情況

,給其他師生的人身安全真正給予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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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說,有這個工讀學校又有什麼用?誰送他去,誰又能送他去呢?他不去又怎麼辦呢?

筆者想說,教育部重提“工讀學校”,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至於誰送校園欺凌者去,他不去又怎麼辦,這不是我們要考慮的問題,這是法律需要考慮的問題,一旦教育部對付校園欺凌的措施形成了長效機制,誰犯罪了,誰就會被法律送進工讀學校,更或者是監獄,這不是誰願不願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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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要做的,筆者認為,是這樣一件事情:

摒棄一味地“賞識教育”,真正理解什麼是因材施教,學生該表揚的時候表揚,該懲罰的時候懲罰,讓一個受教育者真正明白受教育者的底線是什麼。然後知底線才能有底線,有底線才會守底線,最終讓每一個人在準備走出那錯誤的一步時都能有所忌憚。

各位網友,針對教育部治理校園欺凌問題的措施,你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歡迎發表你的觀點,君山期待與你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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