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聯儲是私人所有,但美聯儲主席要向總統提出辭職?

志剛35104857


“美聯儲是私人所有”最早的說法應當是出自宋鴻兵的《貨幣戰爭》,但這純粹是一種無知的胡說八道的講法。

美聯儲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而成立的一個聯邦獨立管制機構,是一種特殊的聯邦行政機構,是美國聯邦政府的組成部分

美國聯邦政府目前共有25個獨立管制機構,其中經濟性監管機構12個,社會性監管機構13個。美國的農業信貸局、聯邦通訊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民用航空委員會都是與美聯儲屬於同一性質的機構。

這類機構在行政法上,與聯邦各部幾乎沒有多大區別,同樣涉及委任立法權、行政程序、司法複審等法律問題。存在的區別是:

  • 獨立管制機構的目的是為了執行某一專門任務,其成員多為專家;而聯邦各部管理的事務龐雜,首長多為政客。
  • 獨立管制機構處於聯邦各部之外,其行政行為不受總統控制,不過其任命仍然是來自的總統,但有固定的任期,在法律上不對總統負責;而聯邦各部則直接隸屬於總統,對總統負責。

  • 獨立管制機構實行委員會制,由5到11人組成的小組領導、其成員的權力基本平等;而聯邦各部則實行個人負責制

美聯儲的股東銀行有3000多家,全國性銀行強制加入,州內銀行自願加入,外國銀行不能加入。雖然名義上是股東,但是這些股份既不能流通,也不能分紅;因此,說白了這種股東身份,更準確來說只是一種會員身份。美聯儲每年94%以上的利潤都得上繳美國財政部,剩餘的留做美聯儲開支。例如,美聯儲在2017年就向美國財政部上繳了802億美元的利潤。

美聯儲的股東銀行與美聯儲的關係,說白了與咱們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關係是一樣的,沒有任何本質區別!


建章看世界


美聯儲挺調皮的,當用私人機構身份有利時,他就說自己是私人機構,當用政府部門身份有利時,他就說自己是政府部門。

20世紀30年代,美聯儲成立沒多久,美國國稅局要求美聯儲對其辦公大樓繳納房產稅,美聯儲回覆國稅局說作為中央銀行,實質上應該算是聯邦政府機關部門,應該享受相應的免稅政策。而美國國稅局堅持認為美聯儲是私人部門,應該如實繳稅。雙方扯皮不下,最後還是國會給美聯儲撐腰,裁定其不用繳稅。

而美聯儲為了保持作為美國央行的獨立性,確實是採用私營機構的組織形式。但這個私營跟我們說“私人”還是有點區別的,這裡的私營理解為“行業協會”或許更為準確一些。美聯儲由12家分佈在12個城市的聯邦儲備銀行和3000多家銀行股東組成,美國的銀行牌照比較好取得,一家銀行如果想跨州經營,就必須向其所在區域的聯邦儲備銀行繳款成為美聯儲的股東,該儲備銀行會為其存款提供擔保,根據美國的聯邦儲備法,全美分為12個儲備區,每個區一家儲備銀行:

每一家儲備銀行都是獨立的法人,設9名董事,其中6名董事在當地產生,這6名上3名是由會員銀行選舉而來;3名是當地社區選舉而來,代表當地社區居民的利益;9名中剩下的3名董事是美聯儲委員會指派。而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包括主席等7名委員都由總統提名,國會參議院同意之後才能上任。因此要控制整個美聯儲是非常難的,提名如此,罷免也是如此,罷免一名美聯儲委員需要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同意才能罷免,這同樣是為了保持美聯儲的獨立性。

美聯儲委員提名只能由總統提名,但總統沒有任免權,這也體現了美聯儲與美國政府之間既相互聯繫又相對獨立的關係。因此,美聯儲辭職向總統辭職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鹹魚學院


一、美聯儲是否為私人所有?《貨幣戰爭》中盛行的陰謀論,使得許多人對美聯儲為私人操控的論斷深信不疑。《佔領全球之路》列出控制美聯儲的八大銀行股東:羅斯柴爾德倫敦和柏林銀行、巴黎萊哲兄弟銀行、意大利以色列摩西銀行、漢堡和阿姆斯特丹沃格伯銀行、紐約雷曼兄弟、紐約昆氏銀行、曼哈頓大通銀行、紐約高盛。但實際上,美聯儲銀行的股東並非上述幾家,而是美國的全國性銀行與部分州內銀行

美聯儲既然存在股東,那麼它是否為私人所有?這有兩個論據可供大家參考:1.美聯儲的確存在股東,但他們是美聯儲銀行的股東,而非更大的聯邦儲備局,後者則完全是政府中獨立行政機構的一個。2.美聯儲銀行股東所擁有的股份不能流通,也不能獲取市場利潤。因此,我們還不能輕易地斷言美聯儲是私人所有。

二、總統與白宮對美聯儲的限制。美聯儲主席要向總統提出辭職,是因為美聯儲就是美國政治框架的組成部分,它是總統隸下的獨立行政機構。美國法律規定,美聯儲執行委員、主席、副主席均由總統提名,並須經過國會同意。試想,作為控制全美乃至全世界金融市場的美聯儲,美國政府不會讓其為私人肆意操控。

三、矛盾的原因。美聯儲的股東制、私人所有嫌疑以及政府限制人事之間的矛盾,是歷史的產物。美國自建國之初,便標榜自由、民主,起初的全國銀行幾乎都是私有制,它們控制了貨幣、金融。直至“大蕭條”後,面對嚴重的金融危機,美國政府才意識到必須加強監管,因此美聯儲孕育而生,進而政府施加了包括人事在內的許多限制,這也是美國政治中制衡的體現。


華爾街見聞


因為很多人忽略了一個問題,美聯儲主席是由總統提名的,所以辭職要向總統提出也就不奇怪了吧?



不僅美聯儲主席是由總統提名,副主席和其他5名執行委員同樣是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上任的。所以並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樣,美聯儲是私人銀行,完全不受政府管控,這真是《貨幣戰爭》看多了。

美聯儲最高決策機構包括7名聯邦儲備局執行委員和12名聯邦儲備銀行的主席,其中7名執行委員會都必須由總統提名,經國會批准後上任。但這裡有兩點可能很多人不瞭解:

1、總統對執行委員只有提名權,沒有罷免權,罷免權在國會,只有國會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才可以罷免執行委員;

2、執行委員任期14年,到期不能連任,每個執行委員任期必須相隔2年。比如第一個執行委員是2010年上任,第二個執行委員就是2012年上任,第三個是2014年,以此類推。這樣的結果是,每個總統在其一個任期內最多可以提名2名執行委員,避免總統對美聯儲形成較大影響。美聯儲主席任期不受14年約束啊。

既然是總統提名的,那辭職也是向總統提出,很合情合理吧?一點奇怪的地方都沒有。

美國是一個講究權利平衡的國家,聯邦政府手裡的權利是被嚴格限制的,所以這種限制總統對美聯儲影響的做法也就不難理解。



大家都知道,美聯儲在美國一直是充當央行的角色,可以發行貨幣,權利是很大的。當初設計這種股權結構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有錢人與窮從之間的利益。因為在美聯儲之前,美國也有過兩次“央行”的建設經歷,但最終都以失敗告終,究其原因就是前兩次“央行”都被認為只代表了富人的利益,所以美聯儲在成立之初就規避這個問題,現行的7名執行委員+12名聯邦儲備銀行主席組成決策層就是為了規避這個問題並實現權利平衡。


坤鵬論


顯然問這個問題的網友是受到了《貨幣戰爭》這類書的影響,才可能問這樣的問題。正好剛回答了《為什麼美聯儲不屬於美國政府?》(https://www.wukong.com/answer/6571714637933314308/),裡面已經澄清了這個問題中的“美聯儲是私人所有”是不確切的,請先參閱,接著談。

其實美聯儲從來就不是什麼秘密,至少美國政經界、主流媒體對美聯儲的非常瞭解,它的來龍去脈並沒有什麼貓膩。而和其他各國央行相比,源於美國獨特的政治與文化傳統,美聯儲的結構與組織形式顯得不同,其目的是形成一種權力制衡機制。

並且,雖然各地聯儲銀行享有一定的,但美聯儲核心權力在華盛頓的Board of Governors(聯儲總部)的手中,由7名理事組成,是100%的公立機構,非但聯儲主席,這7名理事也都由總統任命,參議院最後確認。

談到此,你應該明白為何美聯儲主席由美國總統最後選定、明白為何也要向總統提出辭職了吧。

你對這個問題有什麼好的建議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陳思進


這個問題的前提“美聯儲是私人所有”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從架構來看,美聯儲由在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局和分佈美國各地區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組成,這主要是為了避免決策權過於集中。從組織性質來看,美聯儲採用的是聯邦政府機構加非營利性機構的雙重組織結構。聯邦儲備銀行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與聯邦儲備局一起承擔美國中央銀行的公共職能。

從權利來源來看,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利。它被看作是獨立的中央銀行,因為其決議無需獲得美國總統或者立法機關的任何高層的批准,它不接受美國國會的撥款,其成員任期也跨越多屆總統及國會任期。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美聯儲是私人所有”的說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是很不準確。美聯儲有相當大的獨立性,但也要服從於美國國會的監督,後者定期觀察其活動並通過法令來改變其職能。美聯儲主席號稱是美國權勢第二大的職位,僅次於總統,在對經濟的調整和干預方面,美聯儲的權力更是在白宮之上。

美聯儲直接對國會而非總統負責。同樣出於分權的目的,美聯儲在貨幣政策上享有極大的自主性,但在人事制度方面,聯邦儲備局的7名執行委員全部由總統提名,經過國會確認後才能上任。既然美聯儲主席要經過總統的提名才能上任,那麼卸任時向總統打個報告,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吧?


盤和林看經濟


回答你的這個問題,要先弄清美聯儲的本質。

美聯儲屬私人所有。美國政府不能印發美元,只可發行債卷。只有唯一的美聯儲可以發行美元。這是美聯儲的特權。是美國的法律規定的。

這個是美聯儲乃至美元的本質。這個本質決不會脫離資本主義的私有制自私自利的本性。型式上看,總統可以左右美聯儲主席,可以領導和指揮美聯儲。而實質上,卻不是。我們知道,每每的美聯儲主席的變動,必須得是美聯儲私人財團成員的人,其它人是任不了職的。那麼,這個職位,怎麼可能不為這些財團謀私利呢?說到底,就是不論你是政府機構還是美國總統,都得能賺錢。能為這些私人財團服務。否則,你兌現不了自己的承諾,就是總統,你也照樣當不上或幹不長

美聯儲有一項法律規定,各股份不得贏利。表面上看冕冠堂皇。而實際上卻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美元剪全世界羊毛,根本就用不著那樣明目張膽地幹。

美國人只需對美元,進行用“寬鬆”、“緊縮”、“加息”、“減息”等手段就足足地可以剪全世界的羊毛。

至於美聯儲主席得向總統提出辭職,依我看,只是一個耍猴人的一個小把戲而已。它根本改變不了什麼。它根本就不是美元問題的實質。


美麗麻雀屋


首先要明白幾個詞,國有,私有,公有,在國內國外的定義大不一樣。

國有即政府所有,又可分為中央(聯邦)政府所有和地方政府所有。

私有不同於中國人認識上的私人所有,而是私密所有,即有限股東所有、所控、所知,其運營數據、決策等只需這有限的股東知曉即可,其股東可以是本國或外國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政府單位、非公組織NGO、基金會、財團、企業等法人,可以只有一個股東也可以有很多股東。

公有也不同於中國人所認知的全民所有,而是公開所有,即上市公司,其股東數目龐大且不固定,每個公民和法人都有可能購買它的股票,是它的潛在股東,所以它需要遵守一定的上市公司法則,需要定期向全社會公開運營數據。

相比於國外,中國的所有制體系長期存在糊塗賬問題,產權不明晰。國有企業、公有企業、集體企業的所有人、決策人、受益人、監管人不清晰,人人都是主人翁、人人都高喊奉獻精神,但實際上人浮於事、人員工作積極性差,偷拿卡要、靠廠吃廠普遍,出了錯無法追責等問題。


wertile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 (Federal Reserve System,簡稱Fed),實際上就是美國的中央銀行,只是和其他國家的叫法不一樣。有關美聯儲是私人所有的說法,在中國主要,確定,以及百分之一百二十是由宋鴻兵誤導所致的。宋鴻兵不管他出於什麼樣的個人目的,竟然在他的公開出版的書——《貨幣戰爭》裡,將美聯儲描繪成一個私人機構,並引入一個叫羅斯柴爾德的所謂全球銀行業巨頭。實際上,他所謂的這兩個概念全部是個人的錯誤理解和對道聽途說的陰謀論的錯誤陳述。他的書的確是害了一代人。

美聯儲不說,就說羅斯柴爾德家族,並沒有他書中所說的那樣的鉅額資產,今天的羅斯柴爾德家族僅僅才不到百億歐元。家族企業,就現代企業來說,它就不會是超大型的企業,不管是做金融也好,做其他也好。相對於蘋果公司來說,就118個羅斯柴爾德家族所有資產才能和蘋果公司相抵。

閒話不多說,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美聯儲。美聯儲就是美國中央銀行,只是叫法不同,它由12家分佈全國主要城市的地區性聯邦儲備銀行組成,在美聯儲的華盛頓特區有聯邦儲備儲備委員會。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力,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對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等職責。這個美聯儲委員會主席需要總統任命,需要辭職的話,也應該向總統提出辭呈。

我們總會用布什政府,奧巴馬政府,特朗普政府這樣的詞彙來稱呼美國的行政領導團隊,在英文裡,特朗普政府就是,Trump Administration。實際上就是美國總統可以自己組建自己的行政班子,來實踐他的治理。美國人的這個用詞是很恰當的。

所以,這個問題中,前半部分是有問題的。後半部分是美國政治的一個特點。


大舟財經觀


美聯儲所謂的私人所有和我們平常的私人所有是不一樣的。

比如我有一家公司,這家公司是我私人所有,那麼這家公司賺的錢交完稅都是我的,分紅也都是股東的,私人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所以我這家公司追求的就是盈利。

但美聯儲不是這樣,美聯儲也有可能盈利,但這個盈利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調控宏觀經濟。

美聯儲自己可以印發貨幣,然後去購買美國國債和向商業銀行放貸款,於是就有了利息收入,買國債說白了就是把錢借給美國政府,放貸款就是把錢通過商業銀行借給私人,所以這些都是美聯儲的收入。

美聯儲的負債呢,商業銀行把錢存在美聯儲,美聯儲要支付存款利息的,這就是負債,所以負債非常的少。

所以美聯儲賺的錢是要交稅的,交完稅之後的錢呢,還是屬於美聯儲的,不屬於任何個人,所以沒有“私人”可以使用這些利潤,這些錢會留著下次干預經濟的時候使用,美聯儲可以使用美元買國債把美元投放市場,也可以把國債賣掉回收美元。

所以美聯儲職責是調控整個國家經濟,不是為了個人去賺錢,所以也不算是“私人”所有。美聯儲主席和副主席都要由總統題目,國會批准,所以也是總統和國會博弈的一個過程,所以既然是總統提名和任命,辭職自然也是要向總統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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