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企發展“撐腰”司法機關要“撐”出高質量

民營企業座談會近日在北京召開。圍繞司法行政機關如何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司法部部長傅政華11月11日表示,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全面公開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清單。切實防止一些部門在執法中對民營企業採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要以教育為主,不能一味處罰、一罰了事。(11月12日《光明日報》)

進入11月以來,隨著高層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之後,多個部委密集發聲,促進民企發展的重磅支持政策紛至沓來,更多“硬措施”陸續出爐,向市場傳遞積極明確的支持信號。特別是在司法方面,更是提出了一系列的法治保障新舉措。

比如,最高檢要求對民營企業符合從寬處理的案件依法堅決從寬,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涉經濟犯罪案件,不該封的賬號、財產一律不能封,不該採取強制措施的一律不採取。而最高法則要求,合理和準確把握資金借貸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職能促進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民營企業對國家建設和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有目共睹,在發展過程中,一些民營企業走了彎路、栽了跟頭,做了一些違法違規的事情,但是這並不代表民營企業的整體。在民企發展過程中,並非都一帆風順,其中也遭遇到不少阻力和困難,甚至導致企業發展舉步維艱,面臨倒閉、散夥的風險。

其實,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僅需要一個公平競爭環境,而且更需要一個放心安全的法治環境,只有這樣的環境,才能讓民營企業心無旁騖,甩開膀子幹事業。一些民營企業之所以抱上“幹”不下去的念頭,關鍵在於沒了“心氣”,比如,處處受到限制、時時受到掣肘,最終走上“賠本賺吆喝”的道路。此次高檢高法及司法部等司法機關密集表態,全力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這是值得關注的事情。但是在表態之後,筆者以為,重在落實到行動上。一方面各級司法機關還要履行職責,在司法領域為民營企業的市場準入、產權保護、投融資、公平競爭等方面排憂解難,尤其是積極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讓民營企業少走彎路、少去冒險;另一方面就是各級司法機關要主動作為,嚴厲打擊各種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違法行為,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撐好腰,並且及時清除各種障礙和絆腳石。

司法機關為民企發展“撐腰”是件大好事,但是,這個“好事”要做好,還需要各級司法機關下真功、用真勁、使真力,特別是跳出以往的思維和習慣,不斷創新司法保障的新方式新方法,體現出法治保障的高質量,而不是一般化,或者是簡單應付。相信有了司法機關為民企發展“撐腰”,未來我國民企發展將迎來一個更加和諧明媚的春天。

唐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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