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政府支持洪湖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聂晨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洪湖市院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了洪湖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拨出专项资金50万元,大力支持洪湖市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洪湖市院始终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打好组合拳,力求办案质效统一,同时严格树立“深挖”意识,对每起涉黑涉恶案件从蛛丝马迹中深挖背后是否有“保护伞”,起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截至目前,洪湖市院成功办理涉黑案件1件14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4件27人,追捕9人,提前介入1件。提起公诉7件28人,已判决5件。向洪湖市监察委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2件,经洪湖市监察委审查后,已监察调查1人,起诉判决1人。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洪湖市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邱文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公诉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为了加强人员、经费、装备方面保障,洪湖市院党组多次向洪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专题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特别是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抽调批捕、公诉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张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固定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积极争取荆州市院的支持,增强打击力度。张某某等14人涉黑组织瓦解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重新回到正轨,乡村复归静谧,村民得到安心,民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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