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被譽為
“不穿法袍的法官”
目前,杭州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正在各區縣市如火如荼的開展!
如果你想成為一名人民陪審員,
趕緊看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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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週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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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權利義務、任期及待遇
(一)權利義務:
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後其職務自動免除。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3.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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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程序
(一)名額確定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審判案件的需要,提出不低於本院法官數量三倍的人民陪審員名額數意見,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其中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不得超過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二)選任公告
各縣(市、區)司法局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向社會發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內容包括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明確申請和推薦期限等有關事項。
(三)選任方式
採取“隨機抽選”、“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 隨機抽選:縣(市、區)司法局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週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因審判工作需要,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也可以由本人向各縣(市、區)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四)資格審查確定任命人選
1. 對隨機抽選出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縣(市、區)司法局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選任條件的,將向其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並徵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在通過資格審查並願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2. 被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縣(市、區)司法局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進行資格審查,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並確定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通過資格審查的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人數超過擬選任人民陪審員數的五分之一的,在通過資格審查的被推薦人和申請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五)公示
縣(市、區)司法局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六)任命
經公示後確定的擬任命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七)宣誓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後,應當公開舉行就職宣誓。就職宣誓儀式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縣(市、區)司法局組織。
THE END
如果你有意向成為人民陪審員
請關注當地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內容來源 | 杭州市司法局基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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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律 人民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