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門、跳樓、裝不在,這個「老賴」戲真多


9月22日早上6點,在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振玉的帶領下,鳳臺縣人民法院中秋“獵賴”行動執行一組的幹警來到毛集實驗區某小區,據申請人李某舉報,被執行人梁某現在就在家中,執行幹警摩拳擦掌,準備將其一舉拿下。

2012年,梁某等三人合夥承包一建築工程,其後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申請人李某。工程完工並交付後,梁某等人支付了李某98000元工程款,剩餘92000元李某多次催要無果。經法院判決,梁某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應償還李某30000元,但梁某無視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一直不積極履行,還曾試圖用一輛快報廢的車來抵債,遭到李某拒絕。恰逢此次重點突破執行行動,承辦法官將該案列為首個執行目標。

抵達梁某家樓下後,幹警發現樓道門禁緊閉,便按響了門鈴,可是無人應答。為保險起見,幹警找到了物業管理員幫忙開門,但奇怪的是物業管理員輸入密碼後,電子屏雖顯示“OPEN”,卻怎麼也拉不開。這時,二樓樓梯間的燈突然亮了起來,執行法官立刻撥通梁某的電話,要求其開門,梁某在電話裡聲稱自己並不在家,改天再去法院履行欠款;執行法官果斷拒絕了梁某的“提議”,梁某又改口說,讓家裡親戚現在籌錢送到樓下;法官再次拒絕,並告知他,耳聽為虛,法院要按照流程進屋確認。此時梁某急了,在電話中喊道:“不要逼我,再逼我,我就跳樓了!”經過慎重觀察,法官看出梁某隻是以此威脅,並不是真的要跳樓,當即決定破門強行進入,這時才發現,樓道大門除了門禁外,還有一道“鐵將軍把門”。進門容易進屋難,梁某妻子牢牢地把住自家房門,阻止幹警進屋,法官向其說明阻撓執法同樣要受到處罰後,梁某妻子灰溜溜地站到了一邊。幹警將梁某控制後,詢問梁某為何不積極配合法官工作,梁某一臉理所當然:“知道來抓我的,怎麼能開門?”原來,這一出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舉動都是為了逃避拘留。知道拒執後果,卻不積極還款,最終“戲精”梁某不僅履行了30000元欠款,還因為抗拒執行,態度惡劣,被處以10000元罰款,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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