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開始了,你的房子在拆遷範圍內嗎?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第五條的相關規定,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如果被徵收人曾經留意,在依法正常開展的徵地活動中,地方政府是應當在公告中明確公佈徵地的位置和四至範圍、徵收土地的用途及徵收土地的單位的,被徵收人能夠直觀瞭解到相關信息,並明確自己的房屋是否在徵收拆遷範圍內。

實踐中京尚拆遷律師發現,很多被徵收人在遭遇徵地拆遷侵權時,因拆遷方的催促隱瞞等原因,很少會留意到拆遷範圍這個概念,不少被推土機剷平的房屋實際上完全不在拆遷協議名目下的拆遷項目徵地紅線範圍內,其之所以會遭遇拆遷,僅僅是拆遷方在徵地審批範圍外擅自擴大徵地用地範圍的非法行為造成的。

上海市某區某村的被拆遷人王先生,就是地方政府擅自擴大徵收拆遷範圍的典型受害者之一。

因工作原因,王先生一直與妻子在外地生活,家中只留了兩位老人和正在上小學的孩子,還有一套經合法登記審批蓋建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房子的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是兩位老人的名字。

徵收開始了,你的房子在拆遷範圍內嗎?


2011年,接區政府和區拆遷指揮部通知,王先生家的房子即將面臨拆遷,在王先生未來得及趕回上海之前,拆遷方就與兩位老人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鼓動兩位老人帶著孩子搬出了老房子。

當王先生因為拆遷協議存在問題、拆遷補償標準過低補償數額不合理等原因找到拆遷律師介入幫助維權時,王先生家的房子已經被拆遷方拆除。此時留在王先生一家手裡的,只有一份已經過雙方簽字的拆遷協議,而徵地拆遷相關的具體情況,兩位老人說不清,王先生自己也是一頭霧水。

接辦案件後,為了儘快瞭解和掌握徵地拆遷相關信息,明確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問題,代理律師第一時間就徵地拆遷相關文件向當地房管局等相關行政機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得到信息公開答覆后王先生和代理律師發現,王先生家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根本就不在此次徵地拆遷範圍內。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的相關規定可知,土地房屋被徵收拆遷的重要前提是,徵地行為已經獲得權限部門的相應審批手續,且實施徵收拆遷範圍應當嚴格按照相應的徵地審批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確認的範圍進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在我國,對於不同性質的土地及不同面積規模的同類土地的徵地審批權限是不同的,沒有相應審批權限不得越權審批,用地和審批單位也不能為了達到降低審級、簡化審批程序、越權審批的目的而化整為零多次批地或少批多佔。

徵收開始了,你的房子在拆遷範圍內嗎?


如王先生所經歷的這類土地房屋不在徵地審批許可範圍內卻被徵收拆遷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就是典型的“少批多佔”。此時王先生家的房屋並不在合法的徵收範圍內,王先生(的父母)也並不是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對象,不是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適格主體。

另外,王先生的父母在與拆遷方簽訂拆遷協議時,是因拆遷方的故意隱瞞,對自家房屋不在徵地拆遷範圍內這一重要信息全不知情,又拆遷方在徵地審批許可範圍外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擅自實施徵地拆遷,違反了徵地拆遷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種種,在拆遷律師的介入和幫助下,王先生的主張得到了法庭的認可和支持,很快通過訴訟途徑確認了該份拆遷補償協議無效,並就已被拆除的房屋取得了滿意的賠償。

王先生的這個案例非常典型,其獲知自家房屋不在徵地範圍內的途徑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這對其他為已簽訂補償標準不合理的拆遷協議的被徵收人來說實際上是提供了一條新的維權思路。

徵收開始了,你的房子在拆遷範圍內嗎?


同時,藉此案件京尚拆遷律師也想提醒更多的被徵收人,簽訂拆遷協議前,一定要留意政府徵收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佈的一系列公告,並對拆遷範圍相關信息提高敏感度。

如果被徵收人未在徵地公告中發現徵地拆遷範圍相關信息的,一定要主動通過其他途徑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了解徵地的位置、性質、面積四至等相關問題,確定自己的土地房屋是否在經審批的徵收範圍內,以及徵地拆遷行為是否存在其他的違法問題。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介入,幫助自己更好地實現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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