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富寧縣人民羣衆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关注」富宁县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富寧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積極性,發動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最大限度擠壓黑惡勢力的生存空間,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參照《文山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群眾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獎勵辦法》(文掃黑辦〔2018〕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富寧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掃黑辦)對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獎勵。

第三條 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縣級涉黑涉惡犯罪線索舉報獎勵各項具體工作。

第二章 獎勵內容

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的舉報線索主要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涉黑類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1.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主要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強迫婦女賣淫以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

(三)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共同實施的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五)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六)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 “村霸” 等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七)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八)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三七交易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壟斷經營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九)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十)操縱、經營“黃賭毒恐槍”、拐賣、走私、“三非人員”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十一)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詐騙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十二)插手民間糾紛、充當 “地下執法隊” 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十三)境外黑社會組織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涉黑涉惡犯罪組織;

(十四)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

第五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郵件、信函、當面舉報等途徑和方法進行舉報。舉報電話:縣掃黑辦:0876-6139103;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富寧縣公安局刑偵大隊:0876-6128338。或110

發現有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撥打縣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876-6128200;郵箱:[email protected]。進行舉報。

第三章 獎勵條件和原則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舉報人主動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事實或提供證據線索的行為,具體包括:

(一)提供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或查辦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案件證據線索;

(二)舉報尚未立案偵查、查辦的涉黑涉惡類違法犯罪事實;

(三)舉報公安機關發佈的黑惡犯罪在逃嫌疑人的藏匿處所;

(四)提供其他有助於公安機關偵破、查辦案件,抓獲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線索或證據。

第七條 舉報獎勵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獎勵;

(二)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新的有效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三)兩人以上(含兩個)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個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無果的,由舉報人平均分配或由縣掃黑辦決定;

(四)同一舉報人提供的信息同時符合本辦法中多個獎勵標準的,按照其中數額最高的進行獎勵;

(五)同一舉報人在不同部門舉報同一案件的,不重複獎勵。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三)公安機關已掌握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四)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四章 獎勵標準

第九條 舉報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經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發放獎金:

(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 20000元;

(二)以惡勢力犯罪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三)提供舉報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提供舉報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提供舉報線索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四)提供舉報線索抓獲惡勢力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提供舉報線索抓獲惡勢力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提供舉報線索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五)舉報其他涉黑涉惡線索的,酌情獎勵。

第五章 獎勵程序

第十條 縣公安局負責查證通過以下途徑掌握的舉報線索:

(一)群眾向縣掃黑辦舉報的線索;

(二)群眾向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舉報的線索;

(三)群眾向其他單位舉報後,移送至縣掃黑辦的線索。

第十一條 經查證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由縣公安局填寫獎勵審批表,向縣掃黑辦進行申報。縣掃黑辦接到申報後,15日內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決定。

第十二條 縣級獎勵經費由縣掃黑辦辦理。決定獎勵的,由縣掃黑辦函告縣公安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並負責獎金髮放;決定不予獎勵的,由縣掃黑辦函告縣公安局,由縣公安局告知舉報人,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舉報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的,需提供委託人、受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行放棄獎勵。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參與舉報獎勵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情況。未盡到保密義務造成舉報人信息洩露或者故意洩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 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護。舉報人及其近親屬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給予充分保護,並對打擊報復者依法嚴懲。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掃黑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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