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匠獅建築資訊:結構施工圖審查11個重點強匯總,必收藏!

一、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文件應包含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

二、圖紙目錄,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製圖紙,後列選用的重複利用圖和標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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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構設計總說明

每一單項工程應編寫一份結構設計總說明,對多子項工程應編寫統一的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以鋼結構為主或包含較多的鋼結構時,應編制鋼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較簡單時,亦可將總說明的內容分散寫在相關部分的圖紙中。

​結構設計總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工程周邊環境(如軌道交通),工程分區,主要功能;

2)各單體(或分區)建築的長、寬、高,地上與地下層數,各層層高,結構類型、結構規則性判別,主要結構跨度,特殊結構及造型,工業廠房的吊車噸位等。

3)當採用裝配式結構時,應說明結構類型及採用的預製構件類型等。

2、設計依據。

1)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2)自然條件:基本風壓,地面粗糙度,基本雪壓,氣溫(必要時提供),抗震設防烈度等;

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4)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要時提供);

5)風洞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6)相關節點和構件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7)振動臺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8)建設單位提出的與結構有關的符合有關標準、法規的書面要求;

9)初步設計的審查、批覆文件;

10)對於超限高層建築,應有建築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的批覆文件;

11)採用樁基時應按相關規範進行承載力檢測並提供檢測報告;

12)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圖紙說明。

1)圖紙中標高、尺寸的單位;

2)設計0.000m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值;

3)當圖紙按工程分區編號時,應有圖紙編號說明;

4)常用構件代碼及構件編號說明;

5)各類鋼筋代碼說明,型鋼代碼及其截面尺寸標記說明;

6)混凝土結構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方法時,應註明所採用的標準圖名稱及編號或提供標準圖。

4、建築分類等級。

應說明下列建築分類等級及所依據的規範或批文:

1)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3)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4)主體結構類型及抗震等級;

5)地下水位標高和地下室防水等級;

6)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類別、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和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7)建築防火分類等級和耐火等級;

8)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

9)溼陷性黃土場地建築物分類;

10)對超限建築,註明結構抗震性能目標、結構及各類構件的抗震性能水準。

5、主要荷載(作用)取值及設計參數。

1)樓(屋)面面層荷載、吊掛(含吊頂)荷載;

2)牆體荷載、特殊設備荷載;

3)欄杆荷載;

4)樓(屋)面活荷載;

5)風荷載(包括地面粗糙度、體型係數、風振係數等);

6)雪荷載(包括積雪分佈係數等);

7)地震作用(包括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場地特徵週期、結構阻尼比、水平地震影響係數最大值等);

8)溫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關設計參數。

6、設計計算程序。

1)結構整體計算及其他計算所採用的程序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

2)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計算模型,多、高層建築整體計算的嵌固部位和底部加強區範圍等。

7、主要結構材料。

1)結構材料性能指標;

2)混凝土強度等級(按標高及部位說明所用混凝土強度等級),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輕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級;註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採用預攪拌混凝土的要求;

3)砌體的種類及其強度等級、幹容重,砌築砂漿的種類及等級,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採用預攪拌砂漿的要求;

4)鋼筋種類及使用部位、鋼絞線或高強鋼絲種類及其對應產品標準,其他特殊要求(如強屈比等);

5)成品拉索、預應力結構的錨具、成品支座(如各類橡膠支座、鋼支座、隔震支座等)、阻尼器等特殊產品的技術參數;

6)鋼結構所用的材料見第4.4.3條第10款。

7)裝配式結構連接材料的種類及要求(裝配式結構連接材料的種類及要求(包括連接套筒、漿錨金屬波紋管、冷擠壓接頭性能等級要求、預製夾心外牆內的拉結件、套筒灌漿料、水泥基灌漿料性能指標,螺栓材料及規格、接縫材料及其他連接方式所使用的材料)。

8、基礎及地下室工程。

1)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概況,各主要土層的壓縮模量及承載力特徵值等;對不良地基的處理措施及技術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凍深度、場地土的特殊地質條件等;

2)註明基礎形式和基礎持力層;採用樁基時應簡述樁型、樁徑、樁長、樁端持力層及樁進入持力層的深度要求,設計所採用的單樁承載力特徵值(必要時尚應包括豎向抗拔承載力和水平承載力)、地基承載力的檢驗要求(如靜載試驗、樁基的試樁及檢測要求)等;

3)地下室抗浮(防水)設計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間的降水要求及終止降水的條件等;

4)基坑、承臺坑回填要求;

5)基礎大體積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當有人防地下室時,應圖示人防部分與非人防部分的分界範圍。 7)各類地基基礎檢測要求。

9、鋼筋混凝土工程。

1)各類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及其最外層鋼筋的保護層厚度;

2)鋼筋錨固長度、搭接長度、連接方式及要求;各類構件的鋼筋錨固要求;

3)預應力構件採用後張法時的孔道做法及佈置要求、灌漿要求等;預應力構件張拉端、固定端構造要求及做法,錨具防護要求等;

4)預應力結構的張拉控制應力,張拉順序,張拉條件(如張拉時的混凝土強度等),必要的張拉測試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條件;

6)後澆帶或後澆塊的施工要求(包括補澆時間要求);

7)特殊構件施工縫的位置及處理要求;

8)預留孔洞的統一要求(如補強加固要求),各類預埋件的統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0、鋼結構工程。

1)概述採用鋼結構的部位及結構形式、主要跨度等;

2)鋼結構材料:鋼材牌號和質量等級,及所對應的產品標準;必要時提出物理力學性能和化學成份要求及其它要求,如Z向性能、碳當量、耐候性能、交貨狀態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種鋼材的焊接方法及對所採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註明螺栓種類、性能等級,高強螺栓的接觸面處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係數,以及各類螺栓所對應的產品標準;

5)焊釘種類及對應的產品標準;

6)應註明鋼構件的成形方式(熱軋、焊接、冷彎、冷壓、熱彎、鑄造等),圓鋼管種類(無縫管、直縫焊管等);

7)壓型鋼板的截面形式及產品標準;

8)焊縫質量等級及焊縫質量檢查要求;

9)鋼構件製作要求;

10)鋼結構安裝要求,對跨度較大的鋼構件必要時提出起拱要求;

11)塗裝要求:註明除鏽方法及除鏽等級以及對應的標準;註明防腐底漆的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產品要求;當存在中間漆和麵漆時,也應分別註明其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註明各類鋼構件所要求的耐火極限、防火塗料類型及產品要求;註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維護要求;

12)鋼結構主體與圍護結構的連接要求;

13)必要時,應提出結構檢測要求和特殊節點的試驗要求。

11、砌體工程。

1)砌體牆的材料種類、厚度、成牆後的牆重限制;

2)砌體填充牆與框架樑、柱、剪力牆的連接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3)砌體牆上門窗洞口過樑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4)需要設置的構造柱、圈樑(拉梁)要求及附圖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12、檢測(觀測)要求。

1)沉降觀測要求;

2)大跨結構及特殊結構的檢測、施工和使用階段的健康監測要求;

3)高層、超高層結構應根據情況補充日照變形觀測等特殊變形要求觀測要求;

4)基樁的檢測。

13、施工需特別注意的問題。

14、有基坑時應對基坑設計提出技術要求。

15、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要求建設時,應有綠色建築設計說明。

1)按照《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的建築體型規則性劃分規定說明建築體型的規則性。

2)說明設計使用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環建築材料的應用範圍及用量比例。如:預攪拌混凝土的適用範圍、預攪拌砂漿的使用情況、鋼筋選用原則以及設計使用高強度材料的名稱及範圍、設計使用高耐久性建築結構材料的名稱和範圍;說明設計所採用的工程化建築預製構件名稱及其應用範圍。

16、當項目按裝配式結構要求建設時,應有裝配式結構設計專項說明:

1)設計依據及配套圖集

①裝配式結構採用的的主要法規和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②配套的相關圖集(包括圖集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③採用的材料及性能要求。

④預製構件詳圖及加工圖。

2)預製構件的生產和檢驗要求。

3)預製構件的運輸和堆放要求。

4)預製構件現場安裝要求。

5)裝配式結構驗收要求。

四、基礎平面圖。

1 繪出定位軸線、基礎構件(包括承臺、基礎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標高、構件編號,基礎底標高不同時,應繪出放坡示意圖;表示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及寬度。

2 標明砌體結構牆與牆垛、柱的位置與尺寸、編號;混凝土結構可另繪結構牆、柱平面定位圖,並註明截面變化關係尺寸。

3 標明地溝、地坑和已定設備基礎的平面位置、尺寸、標高,預留孔與預埋件的位置、尺寸、標高。

4 需進行沉降觀測時註明觀測點位置(宜附測點構造詳圖)。

5 基礎設計說明應包括基礎持力層及基礎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持力層驗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處理措施與要求,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6 採用樁基時應繪出樁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樁編號;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製試樁定位平面圖。

7 當採用人工複合地基時,應繪出複合地基的處理範圍和深度,置換樁的平面佈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構造詳圖;註明複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及變形控制值等有關參數和檢測要求。

當複合地基另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時,基礎設計方應對經處理的地基提出承載力特徵值和變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應的檢測要求。

五、基礎詳圖。

1 砌體結構無筋擴展基礎應繪出剖面、基礎圈樑、防潮層位置,並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

2 擴展基礎應繪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礎墊層,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等。

3 樁基應繪出樁詳圖、承臺詳圖及樁與承臺的連接構造詳圖。樁詳圖包括樁頂標高、樁長、樁身截面尺寸、配筋、預製樁的接頭詳圖,並說明地質概況、樁持力層及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成樁的施工要求、樁基的檢測要求,註明單樁的承載力特徵值(必要時尚應包括豎向抗拔承載力及水平承載力)。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製試樁詳圖並提出試樁要求。承臺詳圖包括平面、剖面、墊層、配筋,標註總尺寸、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

4 筏基、箱基可參照相應圖集表示,但應繪出承重牆、柱的位置。當要求設後澆帶時應表示其平面位置並繪製構造詳圖。對箱基和地下室基礎,應繪出鋼筋混凝土牆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當預留孔洞、預埋件較多或複雜時,可另繪牆的模板圖。

5 基礎梁可按相應圖集表示。

注:對形狀簡單、規則的無筋擴展基礎、擴展基礎、基礎梁和承臺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

六、結構平面圖。

1 一般建築的結構平面圖,均應有各層結構平面圖及屋面結構平面圖(鋼結構平面圖要求見第十條),具體內容為:

1)繪出定位軸線及梁、柱、承重牆、抗震構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並註明其編號和樓面結構標高;

2)裝配式建築牆柱結構佈置圖中用不同的填充符號標明預製構件和現澆構件,採用預製構件時註明預製構件的編號,給出預製構件編號與型號對應關係以及詳圖索引號。預製板的跨度方向、板號、數量及板底標高,標出預留洞大小及位置;預製梁、洞口過樑的位置和型號、梁底標高;

3)現澆板應註明板厚、板面標高、配筋(亦可另繪放大的配筋圖,必要時應將現澆樓面模板圖和配筋圖分別繪製),標高或板厚變化處繪局部剖面,有預留孔、埋件、已定設備基礎時應示出規格與位置,洞邊加強措施,當預留孔、埋件、設備基礎複雜時亦可另繪詳圖;必要時尚應在平面圖中表示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及寬度;電梯間機房尚應表示吊鉤平面位置與詳圖;

4)砌體結構有圈樑時應註明位置、編號、標高,可用小比例繪製單線平面示意圖;

5)樓梯間可繪斜線註明編號與所在詳圖號;

6)屋面結構平面佈置圖內容與樓層平面類同,當結構找坡時應標註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終點處的板面標高,當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設施時應繪出其位置、尺寸與詳圖,女兒牆或女兒牆構造柱的位置、編號及詳圖;

7)當選用標準圖中節點或另繪節點構造詳圖時,應在平面圖中註明詳圖索引號;

8) 人防地下室平面中應標明人防區和非人防區,註明人防牆名稱(如臨空牆)與編號。

2 單層空曠房屋應繪製構件佈置圖及屋面結構佈置圖,應有以下內容:

1)構件佈置應表示定位軸線,牆、柱、天橋、過樑、門樘、雨篷、柱間支撐、連繫梁等的佈置、編號、構件標高及詳圖索引號,並加註有關說明等;必要時應繪製剖面、立面結構佈置圖;

2)屋面結構佈置圖應表示定位軸線、屋面結構構件的位置及編號、支撐系統佈置及編號、預留孔洞的位置、尺寸、節點詳圖索引號,有關的說明等。

七、鋼筋混凝土構件詳圖。

1 現澆構件(現澆梁、板、柱及牆等詳圖)應繪出:

1)縱剖面、長度、定位尺寸、標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可利用標準圖中的縱剖面圖);現澆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尚應繪出預應力筋定位圖並提出錨固及張拉要求;

2)橫剖面、定位尺寸、斷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標準圖中的橫剖面圖);

3)必要時繪製牆體立面圖;

4)若鋼筋較複雜不易表示清楚時,宜將鋼筋分離繪出;

5)對構件受力有影響的預留洞、預埋件,應註明其位置、尺寸、標高、洞邊配筋及預埋件編號等;

6)曲梁或平面折線梁宜繪製放大平面圖,必要時可繪展開詳圖;

7)一般的現澆結構的梁、柱、牆可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法”繪製,標註文字較密時,縱、橫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繪製;

8) 除總說明已敘述外需特別說明的附加內容,尤其是與所選用標準圖不同的要求(如鋼筋錨固要求、構造要求等);

9)對建築非結構構件及建築附屬機電設備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繪製連接或錨固詳圖。

注:非結構構件自身的抗震設計,由相關專業人員分別負責進行。

2 預製構件應繪出:

1)構件模板圖,應表示模板尺寸、預留洞及預埋件位置、尺寸,預埋件編號、必要的標高等;後張預應力構件尚需表示預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張拉端、錨固端等;

2)構件配筋圖:縱剖面表示鋼筋形式、箍筋直徑與間距,配筋複雜時宜將非預應力筋分離繪出;橫剖面註明斷面尺寸、鋼筋規格、位置、數量等;

3)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注:對形狀簡單、規則的現澆或預製構件,在滿足上述規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繪製。

八、混凝土結構節點構造詳圖。

1 對於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應繪製節點構造詳圖(可引用標準設計、通用圖集中的詳圖)。

2 預製裝配式結構的節點,梁、柱與牆體錨拉等詳圖應繪出平、剖面,註明相互定位關係,構件代號、連接材料、附加鋼筋(或埋件)的規格、型號、性能、數量,並註明連接方法以及對施工安裝、後澆混凝土的有關要求等。

3 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九、其他圖紙。

1 樓梯圖:應繪出每層樓梯結構平面佈置及剖面圖,註明尺寸、構件代號、標高;梯梁、梯板詳圖(可用列表法繪製)。

2 預埋件:應繪出其平面、側面或剖面,註明尺寸、鋼材和錨筋的規格、型號、性能、焊接要求。

3 特種結構和構築物:如水池、水箱、煙囪、煙道、管架、地溝、擋土牆、筒倉、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設備基礎、工作平臺等,均宜單獨繪圖;應繪出平面、特徵部位剖面及配筋,註明定位關係、尺寸、標高、材料品種和規格、型號、性能。

十、鋼結構設計施工圖。

鋼結構設計施工圖的內容和深度應能滿足進行鋼結構製作詳圖設計的要求。鋼結構製作詳圖一般應由具有鋼結構專項設計資質的加工製作單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該項資質的其他單位完成,其設計深度由製作單位確定。鋼結構設計施工圖不包括鋼結構製作詳圖的內容。

鋼結構設計施工圖應包括以下內容:

1 鋼結構設計總說明:以鋼結構為主或鋼結構(包括鋼骨結構)較多的工程,應單獨編制鋼結構(包括鋼骨結構)設計總說明,應包括第4.4.3條結構設計總說明中有關鋼結構的內容。

2 基礎平面圖及詳圖:應表達鋼柱的平面位置及其與下部混凝土構件的連結構造詳圖。

3 結構平面(包括各層樓面、屋面)佈置圖:應註明定位關係、標高、構件(可用粗單線繪製)的位置、構件編號及截面型式和尺寸、節點詳圖索引號等;必要時應繪製檁條、牆梁佈置圖和關鍵剖面圖;空間網架應繪製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圖和關鍵剖面圖,平面圖中應有杆件編號及截面型式和尺寸、節點編號及型式和尺寸。

4 構件與節點詳圖。

1)簡單的鋼樑、柱可用統一詳圖和列表法表示,註明構件鋼材牌號、必要的尺寸、規格,繪製各種類型連接節點詳圖(可引用標準圖);

2)格構式構件應繪出平面圖、剖面圖、立面圖或立面展開圖(對弧形構件),註明定位尺寸、總尺寸、分尺寸,註明單構件型號、規格,繪製節點詳圖和與其他構件的連接詳圖;

3)節點詳圖應包括:連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縫要求,螺栓的型號及其佈置,焊釘佈置等。

十一、計算書。

1 採用手算的結構計算書,應給出構件平面佈置簡圖和計算簡圖、荷載取值的計算或說明;結構計算書內容宜完整、清楚,計算步驟要條理分明,引用數據有可靠依據,採用計算圖表及不常用的計算公式,應註明其來源出處,構件編號、計算結果應與圖紙一致。

2 當採用計算機程序計算時,應在計算書中註明所採用的計算程序名稱、代號、版本及編制單位,計算程序必須經過有效審定(或鑑定),電算結果應經分析認可;總體輸入信息、計算模型、幾何簡圖、荷載簡圖和輸出結果應整理成冊。

3 採用結構標準圖或重複利用圖時,宜根據圖集的說明,結合工程進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應作為結構計算書的內容。

4 所有計算書應校審,並由設計、校對、審核人(必要時包括審定人)在計算書封面上簽字,作為技術文件歸檔。

5 當項目按綠色建築設計時,應計算設計採用的高強度材料和高耐久性建築結構材料用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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