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掙錢太容易,幾個照片把錢撈,
平臺跑路他還笑,偷稅漏稅不坐牢,
三無廠家是微商,只要給錢就合作。
明星代言的P2P“跑路” 是否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黃曉明代言的東虹橋金融
潘曉婷代言的中晉資產
張鐵林代言的鑫琦資產
朗朗代言的綠能寶
羽泉代言的借貸寶
郎平代言的善林金融
以上為不完全統計,這些平臺都垮掉了,許多人辛苦多年的積蓄就化為烏有了。公安立案也把錢追不回來。而這些明星彷彿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一句“與XX先生/女士無關”就撇的一乾二淨。受害者又該找誰說去?
很多投資者對長篇大論的合同並沒有律師精神能夠清楚明白責任權利,可能看到這個明星了,出於對這個明星的信任而選擇了這個平臺。明星能夠接到代言是因為粉絲帶來的名人效應,享受了粉絲紅利,那平臺垮掉明星也該吐出這部分粉絲紅利來。
陳立農1400萬接了微商面膜代言,粉絲反對三無產品敗壞陳立農形象,在微商直播道歉後,陳立農工作室宣佈解約聲明,微商發起反擊。這個面膜都沒有任何備案,陳立農也敢籤合同,1400萬也太好掙了。陳立農工作室既貪錢又沒有契約精神,陳立農難道不知道嗎?
國家對明星代言這塊管理的太放鬆,法律也不夠健全,有良心的明星一定要遠離P2P和微商,不要為了錢葬送自己的演藝生涯,傷害了粉絲的心,敗壞了路人口碑,追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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