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就是農業大國,這個事實即使是現在工業水平再發達也不能改變的事實,因此關於農村村幹部的問題,如何選出能為農民辦實事的村幹部,如何淘汰那些不作為的村幹部等問題就成了困惱廣大農民的主要問題。
據悉,新規將圍繞選舉過程、參與村幹部競選的人員要求、以及問題村幹部整治這三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選舉過程方面
據有關專家研究和調查發現,全國各地農村在進行選舉時,主要存在兩個問題:選舉過程不規範和對選舉結果監管不力。
在選舉過程方面,根據《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選舉大會可以設置流動票箱,但應該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可是,在實際選舉過程中,往往都會出現流動票箱和有效樣本的佔比過大的情況。
因此,按照新規規定:在選舉過程中,必須要保證每個村莊至少有一個固定投票箱,並且安置電子攝像頭,安排專門人員管理固定投票箱。
在選舉結果監管方面,對原先的沒有公開唱票、沒有建立選舉檔案的情況,改為邀請媒體或農村調研人員,對計票、唱票等環節進行監督,從而加大社會監督力度,確保選舉結果公開公正。
在參與村幹部競選的人員要求方面
據有關專家研究和調查發現,其實村民對參與村幹部選舉的意願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參與競選的村幹部人選,大都是一些有關係的、有錢的或是一些有勢力的人。
對此,國家提出,村痞流氓、弄虛作假者、移動小金庫和私設個人賬戶者,不得參與村幹部的競選。
在對村幹部的整治處理方面
明年國家將重點整治不作為、村務不公開、私設“小口袋”,這三類村幹部。
首先,村幹部是基層幹部,是最能夠體察民情,為民做主的幹部,國家有任何政策下達、有補貼發放等都要經村幹部之手。因此,對於發現有不作為,不負責任行為的村幹部,國家有關部門將嚴格查處。
其次,村務公開,讓村民享有監督權是每個村幹部都必須履行的職責之一。
最後,對於有貪汙之嫌的村幹部絕不能容忍,嚴格監督處理這類幹部!
相信當這樣的村幹部選舉政策落實到位後,農村農民的利益能夠得到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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