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桂松案二審休庭四年後迎「重啓」 民企晶片生產線已停八年

本報記者 郝成 南昌報道

民營企業座談會5天之後,進入二審已經6年、休庭4年的江西民營企業家桂松案,被通知召開庭前會議。《中國經營報》記者核實,2018年11月6日,南昌中院召開了桂松案庭前會議,宣佈將繼續該案的二審審理。

“8年了,這是我第一次有機會全面地講述本案的真相。”據桂松描述,當天的庭前會議主要圍繞該案是否需要排除非法證據、是否應當出示審訊期間的全部錄音錄像等問題,檢辯雙方均發表了意見,桂松本人亦全面陳述了其到案經過及被非法取證的過程。

桂松系歸國科技創業者,其生產的顯示設備,曾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選用。但2010年桂松被抓捕後,其創立的民營企業江西鴻源數顯科技公司(以下簡稱“鴻源公司”)核心技術生產線即已停滯,至今已有8年。

2011年10月25日,南昌市開發區檢察院以涉嫌單位行賄罪、抽逃出資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逃稅罪4項罪名將桂松及鴻源公司訴至法院。2012年,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桂松單位行賄罪、抽逃出資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桂松隨即上訴,進入二審後,該案曾三次開庭。在2014年江西原省委書記蘇榮調離江西十天後,桂松獲得取保候審。隨後蘇榮被查,該案也一直休庭至今。據此前媒體報道,蘇榮及其妻子於麗芳曾直接干預該案。據桂松描述,11月6日的庭前會議上,他向法庭提交了蘇榮干預該案的相關批示和證據。

1999年,從事光學科研的桂松,受江西邀請,將當時國際先進的LCOS(液晶覆硅)技術,轉化為落地項目,在南昌設立生產線。鴻源LCOS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

在江西給出的招商條件中,有一塊位於市區的配套土地,鴻源公司將該地塊交福建東方宏利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後者最終將該地塊建成高檔商住項目“東方海德堡”。

據媒體報道,2008年初,鴻源公司方面發現,承包商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刻公章辦理了預售許可證,並登報公開銷售。這導致雙方矛盾升級,地方政府數次介入調解,最終鴻源公司擬遷出南昌。

2010年1月,桂松應相關領導要求,將當時矛盾情況彙報至江西省紀委主要領導。但不久,2010年3月5日,桂松在赴港洽談業務途中,被深圳口岸邊防扣留,隨即以涉嫌“單位行賄罪”押回江西審查。

據一審起訴書,桂松及鴻源公司被控曾向時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湯成奇行賄:2003年底至2004年4月期間,桂松先後3次向其行賄30萬港元、50萬元人民幣和3萬港元,合計83萬餘元。

一審開庭中,桂松稱此項指控的證據系七天七夜逼供形成,且錄像可清晰顯示,辦案人員要求其先講20萬港元,後改為30萬港元,最後又試圖改為20萬港元。記者瞭解到,湯成奇在庭審中,亦明確否認上述3筆受賄。

此前的二審中,桂松稱庭審中所呈現的兩段供述錄像,存在人為剪輯,全部錄像應為12盤,其當時供述系受到壓力下不得已按要求編造。其要求對錄像的完整性進行鑑定,並提請法院調取全部錄像。對於一審認定的抽逃出資,桂松稱其並非公司股東,存在根本性的主體錯誤問題。

據桂松向記者介紹,11月6日的庭前會議,持續了一整天,南昌中院充分保障了他本人的陳述的權利,“我在庭前會議上說,一天之前,最高法院黨組剛剛開會,落實總書記關於民營企業保護的指示,一天後,南昌中院就組織了我的案件的庭前會議,我認為時機正好、意義重大。”

11月6日,南昌中院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當天該院確實正就桂松案舉行庭前會議,這是該案自2014年休庭後,4年來首次“重啟”。一起刑事案件二審6年且休庭4年,這一情況在我國司法界極為罕見。

南昌中院未向記者透露下次開庭時間。本報將追蹤報道此案,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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