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新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所轄各大隊於 2018年4月30日前依法扣留了一批違法機動車輛,其中小車273輛、大車33輛、電瓶車3輛、摩托車512輛、三輪車13輛(具體車牌號見附件),請各位車主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有效證件到交警支隊所轄各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對上述機動車輛進行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超期滯留電動二輪三輪車明細表
新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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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21:51:49 新餘交警
公 告
新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所轄各大隊於 2018年4月30日前依法扣留了一批違法機動車輛,其中小車273輛、大車33輛、電瓶車3輛、摩托車512輛、三輪車13輛(具體車牌號見附件),請各位車主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有效證件到交警支隊所轄各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對上述機動車輛進行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超期滯留電動二輪三輪車明細表
新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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