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副所長拘老師」:任何時候陽光透明都是最有效的監督

株洲“副所長拘老師”:任何時候陽光透明都是最有效的監督

麻辣·謝歌說事

近日,湖南株洲縣一派出所副所長因女兒被罰站,將女教師帶到派出所關入審訊室長達7小時事件引發熱議,在媒體的密集關注下,後經株洲縣委宣傳部調查和處理結果,涉事的公安局副所長趙某被給予記大過處分、免去副所長職務,並調離公安系統。

株洲“副所長拘老師”:任何時候陽光透明都是最有效的監督


此事件折射出當前基層的一個突出問題需要加以改進,即警力不可被隨意使用甚至濫用,對權力的任性不僅導致幹群關係、警民關係的緊張,而且正嚴重損傷著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

我們知道,警權是能夠制約人身自由、合法侵入權利邊界的法定強力,它既要讓人有安全感,又要具備打擊真正的各類違法犯罪,肩負著保一方平安的責任,這就特別考驗警方出處警的方式與自制力。

此事件的處理結果應當說是比較令人滿意的,我們關注到,至始至終,當地官方的態度都十分鮮明,那就是:決不姑息遷就,一經查實即嚴肅處理。應當公正的說,株洲方面“不護短”的態度彰顯出法治精神和良法善治的價值取向。

我們知道,法律的權威性是法治賴以實現的根本保障,而限制公權力的濫用則是法治的最基本精神。從株洲這起持續多日的涉警與情事件中,我們也看到了社會公眾對於此事件的廣泛關注、而該事件的處理結果也算不負眾望,同時,還強力的展示出警方在依法行政的當下效率,公正,已成為社會公眾以及法治最普遍的價值表述。

其實,對於此事件中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老師我持同情並保持敬重的態度,對權力任性者同樣表示譴責。但是, 謝歌以為,株洲警方因“副所長拘老師”而遭遇形象危機的關鍵在於,因“副所長”行為的不當而延伸了公眾對於警察形象的誤讀,因為,不管怎麼說,事件中的“副所長”只能是個例,我們不能因此而忽視其整個群體在維護改革發展、出生入死地保障社會安定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其間充斥著一些並不夠理性的聲音,他們不是就事論事的討論、對事件本身進行嚴厲譴責, 而由此導致警察整體形象受到損害,從這一點來說是極不理性和公正的。

今天,當法治精神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強大動力的當下,株洲警方在處理這件事情上實實在在體現了公開、透明、監督和制約的多管齊下,其陽光透明度應當受到廣大群眾和網民點贊。

在“謝歌說事”(微信公眾號)看來,對於公權力以及對每一次的大小網絡與情事件來說,任何時候,陽光透明都是解決問題最有效的監督。株洲有關方面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不僅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向社會進行通報,表明態度,更以積極而有效的方式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得以實現,從而助推起法治環境下的公平正義。因此,我認為:

這種陽光透明體現了一種效率。即從根本上讓群眾看得見事實真相。株洲,在事件處理中的許多的公眾急於質疑的“難點”因信息公開、通報而迎刃而解。

這種陽光透明體現誠信。如今,警方用權行為無不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那麼,調查處理方有效解決群眾質疑並保證了公權力運行過程中的嚴肅性,這才解了大眾持續給予熱情的“心結”。

這樣的陽光透明還體現了一種警肩上的責任。在一切公權活動中,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如今已成為廣泛共識。由此可見,責任政府也必然是一個透明政府,他們在接受公眾監督的過程中才能夠承擔起執政為民的使命,這就是其宗旨意識強調的行政必然要向群眾負責的思維和目標。

此外,“副所長拘老師”事件的處理結果還表明,體現公權力在運行過程中的有效制約與監督才能從根本上疏導公共空間的不信任情緒。

舉一反三的背後

株洲“副所長拘老師”事件僅僅只是一個個例,但從這件事情說開去,除此之外的諸多涉警事件中可以看到,法不挺,誰也就不把警察放在眼裡。有些人欠缺最基本的法治觀念,違法時希望警察網開一面,受害時卻要有關部門嚴格執法和限制權力,若結果未符合自己的期待與標準,對警方就多有怨言。君不見,很多時候警察被視為一種權力工具,不僅執法時顧忌這那,放不開手腳,甚至在一些事件中還因為對其片面的指責、曲解嚴重傷害了他們應有的尊嚴,而使其在面對暴力時變得無所適從。因此,如何把握好分寸,在出警上權衡利弊、既嚴格執法又依法行使不濫用權力、同時又保證群眾不受到不法傷害才是未來所秉持的理念、目標與方向。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要忘了,在特定的環境下,倘若警察任由違法者一再挑釁,而公權力沒有所作為,其執法威嚴也會蕩然無存,而最終深受其害的自然是普通群眾。

所以,作為網民的我們,在以後的或許還會面對諸多網絡與情熱點事件的過程中,也應當保持一點理性和審慎的態度。

最後,讓天下所有的百姓都能徜徉在法治的空間、讓公平正義環繞於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