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來了!這6種情形免稅!

11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證券交易印花稅按1‰的稅率,維持不變;同時規定了六種免稅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印花稅法來了

印花稅法來了!這6種情形免稅!

印花稅法來了!這6種情形免稅!

徵求意見稿三個重點:

1、確定6種免徵或者減徵印花稅

2、確定了計稅依據

3、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一、第十一條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徵印花稅:

關於稅收減免。《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六種免稅情形:

一是為避免重複徵稅,對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二是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稅;

三是為支持特定主體融資,對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稅;

四是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對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稅;

五是為支持國防建設,對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稅;

六是為減輕個人住房負擔,對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二、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五)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價款或者報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確定計稅依據:

(一)按照訂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的,按照其規定確定。

(二)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方法確定的,按照實際結算的價款或者報酬確定。

三、第四條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徵求意見稿》除對少部分稅目的稅率適當調整外,基本維持了現行稅率水平。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實行比例稅率或者定額稅率。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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