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支出、免稅、減免補貼、稅率調整、捐贈等會計處理和分錄

一、捐贈支出會計核算

《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規定:“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

建議:在設置“疫情捐贈支出”明細科目,在設置“貨幣捐贈支出”、“實物捐贈支出”和“其他捐贈支出”等專欄。

1.貨幣性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疫情捐贈支出(貨幣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2.實物捐贈

(1)外購貨物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借:營業外支出——疫情捐贈支出(實物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不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2)自產貨物

借:營業外支出——疫情捐贈支出(實物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等(賬面價值不是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不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其中不適用捐贈免增值稅政策的銷項稅額的計稅基數為公允價值(對外銷售的價格)

二、日常費用支出

建議在“管理費用/勞保費或福利費/防疫支出”、“銷售費用/防疫支出”、“間接費用/防疫支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防疫支出”等專欄設置以下明細:

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

1、藥品費:因疫情需要,購置的新冠肺炎專項藥品費用。

2、醫療用品:因疫情需要,購置的手持體溫檢測器等醫療用品費用。

3、防護用品:因疫情需要,購置的口罩、護目鏡、消毒液、手套、防護服等費用。

4、防疫人員補助支出:因疫情需要,額外增加的防疫人員的人工開支,包括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不需要合併到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防疫臨時措施費:因疫情需要,實施全封閉管理增加的費用、設置經營場所檢查站購置帳篷、設置單獨隔離觀察宿舍購置支出、分餐式錯峰就餐購置支出、異地工人需隔離觀察14天所產生購置支出等臨時措施費。

6、其他費用:因疫情防控需要,額外產生的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會計分錄建議: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或福利費/防疫支出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補充,購買口罩防護物資等沒有取得發票,會計分錄建議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或福利費/防疫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三、購置設備支出

建議安裝企業的固定資產核算要求,因疫情需要,購置人體測溫紅外熱像儀、高壓噴霧消毒機等防控設備。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四、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方案一:不計提(已計提衝回)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

製造費用-社保費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2.紅字衝回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紅字)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紅字)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紅字)

製造費用-社保費明細(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紅字)


方案二:計提,減免計入“其他收益”項目,在“其他收益”項目下設置社保費具體明細等明細科目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費明細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社保費明細

製造費用-社保費明細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2.減免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明細(公司承擔部分)

貸:其他收益-社保明細

五、收到穩崗補貼

1、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

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2、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

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如果採用淨額法的,衝減相關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等

六、收到返還失業保險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失業保險返還

七、免徵增值稅賬務處理

【例】酒店一般納稅人3月份提供餐飲服務,享受免徵增值稅,收入額10.6萬元,不考慮其他情況:

方案一:不計提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1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6萬元

【理由】增值稅是價外稅,免增值稅,就沒有“稅”,沒有必要進行價稅分離。

另財稅〔2016〕43號: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同時增值稅申報表免稅收入和會計收入數額一致。

方案二:計提增值稅,做減免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6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6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0.6萬元

貸:其他收益-增值稅減免 0.6萬元

【備註】簡易計稅減免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小規模納稅人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小規模納稅人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貸:其他收益-增值稅減免

八、徵收率3%調整1%的賬務處理

【例】湖北省外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2020年3月銷售防護用品20.2萬元,則不考慮其他情況:

方案一:按照1%計提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20.2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計提)0.2萬

【理由】增值稅是價外稅,免增值稅,徵收率1%,就按照適用徵收率進行價稅分離。

另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同時增值稅申報表收入和會計收入數額一致,但是減免稅額不一致

方案二:按照3%計提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20.2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0.4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2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計提)0.6萬

【補充】同時增值稅申報表收入和會計收入數額一致,減免稅額也一致,申報填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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