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腳把搶方向盤的體弱的乘客踹成重傷,會不會被判刑?

三木有兮木有枝


這是見義勇為,為民除害,豈能判刑?應該嘉獎才對呀!

公交車墜江事件的教訓太慘痛了,今後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對那些膽敢與司機打架、搶司機方向盤的,必須繩之以法,更要動員所有乘客,一旦發現這種情況,堅決制止。

一腳把搶方向盤的乘客踹飛,這是英雄之舉,救了車上所有乘客的命,當然要表彰,讓所有人都來學習。如果踹人致死,那也是搶方向盤的人活該,他差點害得所有人喪命,就該收拾他。如果這種情況也要判刑,那還得了,誰還敢制止搶方向盤的行為?既然不敢搶,難道叫大家等著車輛發生意外,等死不成?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以重慶墜江車為例:如果有人見義勇為一腳將該女揣飛成重傷,車輛和乘客均平安,首先警察會要求見義勇為的揣人者將傷者送往醫院並墊護醫藥費,然後進行調查瞭解,如果司機和車上乘客都證明傷者有搶奪方向行為,但傷者的律師會起訴見義勇為者防衛過當並造成重傷,由於車子並未出現墜江的嚴重後果,律師會要求見義勇為者承擔鉅額的各種費用,法官會以防衛過當造成嚴重傷害讓見義勇為者承擔大部份費用。如果見義勇為者一腳揣飛該女但司機仍然無法挽救車禍,車墜入江中就如現實情況一樣,請問:恢復視頻記錄後會怎麼樣呢?1.乘客互毆造成事故。2.乘客防衛過當造成事故。3.在視頻不能清楚還原現場狀況下,乘客毆打該女造成事故。這三種情況都對見義勇為者不利,所以在沒有100%的把握下還是別動手,最好最優的辦法是:見勢不對,趕快撒退。


zjfaaa


個人一點認識和看法,不管什麼樣情況,搶方向盤是極端錯誤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決對不允許的。如果有說話說可以,告之駕駛員停車,把事情說清楚,不能在行駛途中搶奪方向盤,司機首先沒有錯。

其次要說造成體弱乘客重傷,首先我看還是乘客先做的不對,不能因為體弱就胡亂非為搶奪方向盤,再說駕駛員又不是醫生,怎麼知道你體弱,更沒出示證件表明身體差。已為你就不體弱,固意來搶方向盤呢,體弱不是理由。

至於駕駛員一腳揣傷,那是萬不得己,造成重傷,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單位和公司可以著情,根據相關處理意見,結合傷情,在醫療上給於徑濟補償。

講到駕駛員會不會判刑,我覺得沒多了理由支持,以上我的觀點很明確。當然這要看法律面前,官司如何打,結果如何認定責任了,屬於誰的責任,一定會有定屬,還是那句話,判定駕駛員有罪,或判刑,自已覺得很不太可能,因為他為的不是自已,而是廣大乘客,如果我說話伍斷,請批評指正,謝謝!


人命關天一一

不是孩子過家家一一


從0做起點


昨天回答了一個類似的問題,筆者認為在那種情況下,事貴從權,即便發生人員傷亡,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不少朋友在評論區發表了看法,認為筆者說了不算,而且一些人也說了,不是不想見義勇為,關鍵是怕這麼做了,自己卻要承擔責任!

說實話,他們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在實踐中,發生搶奪方向盤的多是上了年紀之人,比如今年4月在湖南境內高速上搶奪方向盤的就是50多歲的男子,前幾天北京公交車上砸司機的50多歲的老年婦女,如果其他乘客真的飛踹一腳,確實有可能導致他們重傷甚至死亡。

由於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會導致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安全處於危險狀態,因此這種行為多半會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他乘客上前制止,理應屬於見義勇為,是一種正當防衛之舉,但是很多人都很疑惑,情況那麼危急,怎麼掌握好這個度,萬一說他們是防衛過當,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不就是禍從天上來了。

如果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只要不是出於故意傷害的目的去制止搶奪方向盤之人,而且以達到制止的目的為限,不管發生什麼後果,都認定為正當防衛,那麼我想“該出手時就出手”的人會越來越多!


打虎拍蠅


如果乘客在行駛的公交車上搶方向盤屬實,我們會認為這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這個罪名成立,那麼乘客見義勇為,一腳把搶方向盤的人踹飛,哪怕是踹成重傷,也不該承擔法律責任,而應認定為正當防衛,應該受到表彰。

在以往,我們對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行為,定性不是很準確,所以,在以往飛踹一腳很難認定正當防衛的,但是最近這些年,尤其是一些搶奪大巴車方向盤事件的增加,我們對這類案件處理力度是很大的,基本都會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次萬州大巴車墜橋事件,會讓我們對這類案件更加重視,我們這次付出的代價太大了,證明我們這些年所做的是對的,而且打擊力度會越來越大的,這樣行為會全部被定義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以後,飛踹這種犯罪行為,一定是正當防衛。


韓東言


你只能言語勸導!肢體動作要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除非你有生命威脅,那叫正當防衛,過頭了就是防衛過當!

即使別人再有過錯,也要民警執法部門執行!你沒有執法權,你打別人就是故意傷害!

以前新聞報道過,打了別人一拳賠償了十幾萬,事實!

若是一個老年人,你踹一腳很可能就死了,到時候要蹲監獄!

另:提問這個問題是不是沒有法律常識。還是故意蹭熱度,或者包藏禍心,引導,輿論!奉勸一句,別在頭條浪費時間,有建議去政府官網留言,或者發郵件,自媒體大都無德,遊走在法律的邊緣試探,別被影響!


喵了二哈


夲次萬州車禍後,有一律師曾信誓旦旦講:一旦對危害駕駛員正常駕駛的人採取行動,造成危害駕駛的人意外,都要對採取果斷行動,制止危害駕駛安全的人追責。說實在,如果是這樣的話,無人敢挺身而出,因為車在行駛途中,制止的人一掌或一腳都會受車的影響,其用的力很難掌控。


恆星183535266


能不負責嗎?答案是肯定的,想想這幾發生的一些案例,小偷偷你的東西,如果不小心摔死了,你要負責,偷你的狗被狗咬了你要負責,偷你的電瓶車被電了你要負責,就是扶老人起來如果沒有特別充足的證據證明不是你的責任那麼你要負責,所以,在乘客搶奪方向盤時如果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你把他打成重傷你是要負責的,到時候會有一些所謂的法律專家出來說搶奪方向盤時是司機處理不當造成的重大事故,事實就是這樣!


國戰


我們怎麼認為沒用。關鍵是如果搶奪方向盤的人如果傷了或者死了,車上乘客沒事兒的話,制止搶奪行為的人搞不好會被傷者起訴要求賠償,按照目前國家的法律和案例,基本都是判人道主義賠償。如果車子還是失控側翻或者撞擊了其他車輛造成人員傷亡的,搞不好制止者還會被各種審查看是否過當,其行為是否也是直接或者間接導致車輛失控的原因之一。如果制止後還是像重慶這個事情一樣全部死亡,才有可能被評為英雄。不過,有什麼意義呢?每種情況都對制止者不利。第一種,制止了危害行為,自己可能賠償幾十萬。第二種,制止了危害行為,還要接受各種調查,重慶的事件不就在還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就被不良媒體發佈不實信息導致女司機被罵嗎。第三種,人都死了,評為英雄還是狗熊,都不過是做給活人看的,沒有什麼意義了!


無所事事瞎逛


在確定了搶奪公交車(包括其他交通工具)方向盤,或擊打司機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即使肇事者年老體弱被一腳踹成重傷甚至因此而死亡了,作為乘客的踹擊者仍因視為自衛而無過錯,甚至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動。

萬州公交墜江事件中那個劉婦人便是一例,如按她本人的力量不足以謀害車上另外14人的性命,但恰恰因為她沒有利智的個人行為,導致了慘劇的發生。因此此時的身強體弱與危害輕重沒有直接的對比關係,體弱或年老不是放任的理由。

如果要求當時有乘客站出來制止,還得計算好出拳或出腳的輕重,那簡直是荒謬的。在橋上墜入江中是一個極端例子,就是在城市大街上,一輛失控的公交車會導致地面路人與車上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路上車輛、路旁房屋財產的損失也是極其恐懼的。這時候首要的任務是制止危及司機安全,制服肇事者,用力大小傷害輕重不應成為制止者的乘客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否則惡果就會發生在制止者乘客的軟弱或猶豫的一剎那間。因此要徹底打消類似情況下,自衛者或見義勇為出手過重會被判刑的禁錮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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