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贊成在城市公交車上配置安全員,你怎麼看?

溪河江海洋


如何減少公交車惡性事故的發生呢?

第一 立法要跟上。刑法第114條和115條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內容需要修改。明確將侵擾公交司機的行為一律視為犯罪寫入刑法。並且要從重懲處。使侵擾公交車司機的行為得以震懾,達到犯罪分子不敢為或不能為的目的!

第二 採用世界各國通用的措施,用防擊打的鋼化玻璃或隔離盾隔離司乘區域,減少司乘之間的接觸,防止犯罪分子侵害司機。

第三 重要路段,如車輛運行中路經橋樑、水庫、懸崖、人口稠密區等地時,應該在公交車上配備安全員。

第四 公交車輛應該考慮對乘客進行安檢,設置安檢設備!防止身帶炸藥等危險物品者登車!具體如何實施安檢,可操作性難度較大!應逐步完善。

第五 公交車內醒目位置懸掛提示牌,寫明:勿與司機談話!侵擾司機是重罪!不到站不停車,錯過站乘客責任自負!

第六 對司機經常培訓,進行職業教育。要培訓司機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對司機實施考核持證上崗。

第七 提高公交司機的待遇,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後顧之憂!對成功處置安全事故的司機實行常態化的獎勵措施。


妙手文


公交車配置安全員,有利也有弊,大家交流下吧

1,弊端:增加人員投入,增加人力工資。不可能不給開工資吧?社會主義好,不等於不給開工資吧?如果是志願者,或部隊系統,以實習,體驗的方式,陸續換班配置,似乎能節省“工資”投入,但不是長久之計。

2,好處,大大提高了安全係數!有了安全員,司機安心不分心,只管安心開車了!乘客也有安全感了,再也不擔心悍婦或莽漢。去搶司機的方向盤了!

同時,人們心底潛意識的不尊重司機,不怕司機,藐視司機的現象,大為改善。

畢竟,安全員那魁梧,想鬧事找事的人,得心生畏懼吧?

其實,歸根結底,公交車這些悍婦莽漢,為啥如此囂張驕橫跋扈?

根本原因是:

量法過輕:小事故拘留幾天,了事、大事故,一至三年,象徵性罰款1至二千而已。

執法不嚴:

緩期三年執行,最後不了了之,不執行了,如此過分的寬鬆,造成惡性循環,無所謂嘛,也沒受到啥懲罰……

普法不到位:

刑法規定,妨害公共秩序罪,但是民眾真正清楚瞭解認識到嚴重性的有多少?

法盲認為,我也沒把你司機殺死,我就沒犯法!孰不知,在攻擊司機,在搶方向盤的那一瞬間,就已經是在實施犯罪了!

因此,普法不到位,立法過輕,執法不嚴,絕對是造成公交悲劇的根本原因!











創略


很多年前的公交車上,司機只負責按照行駛路線行駛,車上賣票和回答乘客上下車問題的,是由一個專職售票 跟車員 來負責。

乘客想去哪……到哪站下車……只要問車上的售票員就可以,這樣司機不會因為乘客提出的問題影響駕駛!



科技的發達……自動售票機的出現……慢慢的取消了公交車上的售票員。雖然省去了很多人工費用……但是給公交車司機增加了很多負擔!

經常會看到公交車上 不認道的乘客,問司機自己應該在哪站下車,或是 到哪站去倒 其他公交車……嚴重影響公交司機正常行駛工作!

七月份我去廈門旅遊的時候,看到所有的旅遊沿線公交車上都有安全員。一個來自外地的遊客,看到公交車上有安全員,感覺特別放心。因為自己不知道在哪站下車,只要問安全員,他就會清楚的告訴你,而且快到站的時候,安全員會提醒你馬上到站,乘客就不會坐過站……

沒有安全員的公交車上,坐過站的乘客大部分都很理智……自己會在下一站下車,然後步行到自己所去的地方。有些不理智的乘客 會在公交車上 與司機吵架!甚至對整個公交車上的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所以,我認為公交車上應該配備安全員,即避免了影響公交司機的行駛工作,也可以解決乘客問路的需求……很人性化……


月l半彎


張嘴就來,典型的善於提問題不解決問題型。姑且拋開增加成本公交公司是否同意不說。安全員這個稱呼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吵架角色,講理角色還是具有執法權角色?有了這個安全員角色就真的安全了?要應付不講理的普通人,一般人可以擔當安全員,要是應付體格大的暴徒估計還要配會武功或者荷槍實彈的武警才行。就拿火車高鐵來說,有民警不是經常發生鬧事?所以第一,個案的發生確實讓人心痛,但不能放大。就即使配個安全員,鬧事者不拉方向盤,和安全員吵架完心臟病發作躺地上,在當下訛風盛行的情況下,公交公司不得不付錢息事寧人,安全員不得不受處罰,結果安全員怎麼敢工作?久而久之就又成了擺設。第二當下挑戰道德法律規則的成本太低,明顯重大過錯自身無傷害的往往拘留幾日罰款幾百,有重大過錯自身有傷害的,出於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高尚人道主義也能獲得一筆補償款。


流浪菸圈葉


不必要…打鐵還需自身硬…作為公交公司應該秉承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好公交車駕駛員的崗前培訓工作…切實做到業務精通…服務熱情…語言親善…耐心細緻…處理安全得當…畢竟是政府主導公交公司提供服務的方便市民的窗口…雖然安全無小事…但是安全在自身…駕駛員遇事沉著…安全應對…把臨時出現的矛盾及時化解…這才是最好的主要的…畢竟乘客有過激舉動都是有原因的…所以公交公司要務實的看清自身的問題…而不是孩子哭了報給娘…自己一副很受傷的樣子。


阜陽張保


還不如將毆打正在開車的司機、搶奪正在行駛方向盤直接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任何人有權制止,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修山書院


還是人治思維在作怪!要是所謂的安全員也情緒爆發了呢?乘客與安全員打起來了呢?其實法律上己經明確,各地執法不嚴罷了!現在的專家拉拉拉拉扯扯就是在為枉法洗地而已!嚴格執法,對於在行駛的公交車上干擾司機的行為,不管造未造成後果,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公交車上行車記錄儀為證!公交車司機在受到干擾時,停車報警!事情就這麼簡單,至於吵吵鬧鬧這麼多天?


小老頭阿田


應該分地區,首先廣東前期一車有收票員和司機,後來無人售票後廣東都沒有收票員至今也沒發生過搶方向盤的事,至少央視和廣東衛視沒報道過,所以票價一直二塊!這次重慶上了央視所有知名度高,那裡的確強悍可能吃辣上火原因,如果都配安全員票價估計三塊了,沒必要全國升價吧?


健健126216585


國民素質很多時候靠的是嚴厲的法律

那些矯情到不顧及他人安全的人直接判刑

並鼓勵乘客對影響司機工作的矯情人士勸阻和毆打

社會在發展,法律也需發展,法律發展才可讓道德發展

司機也是人,行車途中如果有人侮辱,有人干擾,又恰巧頭天司機家裡出了事心情不愉快,再加上別人刺激,這後果想過沒?不能一味的要司機忍讓,人都是有感情有尊嚴的,對干擾司機開車的人嚴懲才是最人性,也是最有效的


四爺龍布


個人認為:多此一舉!火車上還配乘警呢,對撒潑耍賴者還不是照舊束手無策?當務之急應:明法典、嚴懲罰、廣宣傳、知羞恥、宏正氣。不能讓少數人以人性、和諧、群眾之名,行不文明之實。既然可預見或已發生重大惡性後果,那麼對再發生這類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要迅速嚴懲,不論男女老幼!再者,加安全員,運營成本大增,誰買單?個人看法,歡迊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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