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傷人後逃亡19年 被判無期

作案後逃亡成都,通過律師更改姓名和戶口信息漂白身份;歸案後賠償死者家人20萬元並獲諒解

因賣貨發生糾紛,河北滄州人楊某在爭執中持刀傷人,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案發後帶著妻子孩子逃亡。其間,在一名律師的幫助下,他改名換姓,漂白身份在成都生活。逃亡19年後,最終被警方抓獲。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因爭執持刀傷人致死傷

1999年間,楊某在北京市東城區某地下商城租攤賣鞋,20歲的被害人韓林(化名)及其哥哥韓華(化名)亦在此租攤賣鞋,雙方因賣同款鞋而產生矛盾。

法院查明,案發當日,楊某在該地下商場一處攤位進貨,韓林和哥哥以及吳某(男,歿年23歲)等人也在此攤位進貨,雙方碰面後發生口角,後韓林和吳某主動上前與楊某發生肢體衝突。其間,楊某從其隨身攜帶的手包內拿出尖刀,先後刺扎吳某、 韓林的胸腹部等部位數刀,後逃離現場。

被害人吳某、韓林被送醫救治,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吳某符合被他人用銳器(片刀類)反覆刺擊軀幹,傷及心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韓林為重傷二級。

在法庭上,楊某表示,自己是為了從被毆打中掙脫才持刀扎刺對方,不具有殺人的故意。楊某稱,因為賣一樣的鞋,韓某等人找過他,要求其下架,還索要20萬。“我說沒那麼多錢,他威脅說要弄死我全家。”

7月5日楊某到大康鞋城進貨,遇到韓華等人,雙方打在一起,其間用刀紮了對方後跑出鞋城,“我看到自己手上和刀上有血,知道出事了,怕對方報復,就帶著媳婦和孩子跑了。”楊某說。

關於作案工具,楊某稱,這把刀長約十二三公分,單刃尖刀,不能摺疊,是把水果刀,是其平時割膠帶用的,一直都在包裡放著。出事之後,他坐在三輪車上,將刀扔到了河裡,不知道具體位置。

更改姓名和戶口信息逃亡成都

案發當日,楊某潛逃出京,在一名律師的幫助下,他改名換姓,漂白身份在成都生活。逃亡19年後,最終被警方抓獲。

楊某供述稱,作案之後,他逃亡到成都,想辦個新的身份生活,他找到自己的舅舅石某,對方是個律師,“我就跟他說了扎人的事,他讓我自首,我說害怕被處理,也怕被報復,就沒有同意自首。之後我問他能不能辦身份,他就跟我要了我和我愛人、孩子的名字、照片。”

幾個月後,新的戶口辦好了,戶籍所在地仍是河北臨漳縣,幾個月後,為了將其戶口變成非農業戶口,石某又將其戶口遷到河南焦作他的親戚家中。後楊某要在成都購房,便把戶口又從焦作遷到了成都。

根據公安機關的到案經過顯示,案發後,從公安信息網查詢楊某關係人住宿、航班等信息,得知楊某化名為楊雨龍在成都生活。2017年9月20日,在成都公安局的協助下,將楊某抓獲。但拒不供述其違法犯罪事實。2017年9月24日,偵查員將楊某押解回京。

北京二中院最終認定,楊某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案發事出有因,楊某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等情節,故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無期徒刑。(記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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