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父女不構成猥褻」,警情通報太「惜字如金」

南昌鐵路公安必定經過了嚴密的調查論證,只是這樣的論證或許不該鎖在警方內部的“黑匣子”裡,而應儘可能呈現於公眾面前,既解疑釋惑,也回應質疑。

“系父女不構成猥褻”,警情通報太“惜字如金”

▲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文 | 思凝

最近受到廣泛關注的“高鐵上疑似猥褻女童”視頻有了調查結果,但這結果卻讓很多網友“摸不著頭腦”。

昨晚11時許,南昌鐵路公安處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針對10月28日網傳“G1402次列車發生疑似猥褻女童”視頻引起媒體和網友關注一事,南昌鐵路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現已查明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男,30歲)與小女孩(5歲)系父女關係,視頻中周某某行為不夠(此處或是錯別字,應為“構”字)成猥褻違法。感謝廣大網友對社會治安的關心。

微博顯示,截至今天早上9時,該通報已經有近兩萬條評論。其中很多網友對此結果提出質疑。

“系父女不構成猥褻”,警情通報太“惜字如金”

▲圖片來自微博截圖。

考慮到該視頻對公眾的衝擊以及在輿論場上引發的巨大波瀾,這短短百餘字的通報,實在是有些“惜字如金”,甚至某種程度上,顯得與“高度重視”格格不入。

至於該案的核心結論——證實是父女關係、不構成猥褻違法,更是缺乏充分的釋疑。從句式結構來看,這難免被不少網友理解為因果句。

父女關係和是否構成猥褻違法甚至犯罪,當然沒有因果關係,這既是人倫常識,也有法律支撐。從《治安管理處罰法》到《刑法》,沒有任何條文表明,親屬之間的猥褻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得到豁免;相反,“幼女”和“公共場所”等都指向了猥褻罪的從重加重處罰情形。

對這樣一個熱點案件,南昌鐵路公安作出“不構成為猥褻違法”的結論,或許已經過了嚴密、謹慎的調查和論證。

只是,這樣的論證或許不該鎖在警方內部的“黑匣子”裡,而應儘可能呈現於公眾面前,既解疑釋惑,也回應質疑——畢竟除了那段不忍直視的視頻,目前公眾還沒有“吃到”其他任何有效信息。

這其中或有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等不便公開的內容,但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對案件結果進行充分說理,對警方來說未必算是多過分的要求。

即便從以案普法的角度來說,這一典型案例,也有助於公眾廓清家人親暱與猥褻違法之間的界限。而這個界限之所以“有必要”,在於我們的社會還沒有對此形成一種共識性的倫理和行為規範;而這個界限之所以“要明確”,則因為倘若留有任何模糊地帶、自由裁量餘地,都可能對受害兒童造成難以挽回的終身創傷。

畢竟,就保護孩子身心安全而言,再周全的保護、再敏感的神經都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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