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父女”就不算“猥褻”?這樣的結論太敷衍!

網傳“G1402次列車發生疑似猥褻女童”視頻,公眾終於等來了有關部門的調查結論: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男,30歲)與小女孩(5歲)系父女關係,周某某行為不夠成猥褻違法。

是“父女”就不算“猥褻”?這樣的結論太敷衍!

時鐘撥回事發當日,有網友拍下視頻:一名男子抱著一個六歲左右的小女孩,用手伸進女孩的下身和背部,還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斷撫摸、親吻。而小女孩則一直在說“不要,不要”。

是“父女”就不算“猥褻”?這樣的結論太敷衍!

事情發生之後,公眾情緒迅速發酵,多個媒體發文敦促警方儘快給出調查結論。但現在,一句簡單的“當事人系父女關係,視頻中周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怕是難以平息公眾的質疑與猜測。

此事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範圍的關注,歸根結底是因為觸碰到了公眾最敏感的神經:“幼童保護”。去年8月,南京南站候車室,一男子猥褻女童,其父母就在身邊。但與該事有所不同,經調查,男子系女童養兄,後被刑拘。

但許多網友提出,“此二人系父女”並不構成“周某某行為不構成猥褻違法”的必然因果條件。因為根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統計,2017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中,家庭成員(父親、哥哥、繼父、祖父等)作案32起,佔比15.31%。

說得更明白點,就算是親生父母,也沒有“越界”觸碰孩子身體的權利。視頻中的父親,非常明顯地撩起了女兒的衣服,並在女兒不斷反抗的情況下去親她的嘴。這任誰看來,也不是正常的“父愛”或者“安撫”。於法律,因視頻的侷限性很難得出這屬於“猥褻”的實證,但於公德、於人心,視頻中女孩的反抗和爆料人轉述的“爸爸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的確超出了大部分人的承受範圍。在挑動人心的“兒童保護”事件中,我們應當給予輿論以“豁免權”,不憚以他們用“最壞的惡意”來揣測視頻中父親的行為。因為以父女血親為遮掩的侵犯行為“萬一”發生,那就是落在小女孩不幸命運中的“一萬”。

作為處理類似挑動輿論神經的公眾事件的警方,也不應如此簡單粗暴,只是甩出一個簡單的結論來回應沸騰的民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無數雙盯著這件事情的眼睛背後,是一顆顆想為少年兒童創造更美好世界的真心。這樣的真心,應當得到尊重與滿足,而不是用一句“感謝網友對社會治安的關心”將公權力的傲慢體現得淋漓盡致。

如何認定視頻中男子行為不屬於“猥褻”?當天發生的事情有什麼具體語境?媽媽和姥姥為什麼坐視不理?視頻中父親有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有失妥當?這些細節與來龍去脈公眾有知曉權,在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南昌鐵路警方應當也必須給出更加具體的交待,這也是警民共建“和諧社會”應有的題中之義。

新聞多一點:新華網評高鐵疑似猥褻事件:幼童保護,公權力不能點到為止

@新華網 11月1日消息,網傳“G1402次列車發生疑似猥褻女童”視頻,公眾終於等來了有關部門的調查結論:二人系“父女”“不構成猥褻”。這一結果引發了更廣泛的網絡熱議,很多網友提出質疑。該事件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因為視頻中父親的過分舉動刺痛了“幼童保護”這一敏感神經:於法,對疑似猥褻幼童的調查,公權力不能點到為止;於社會,幼童保護不容“萬一”發生。因此,在不侵害幼童隱私情況下,公眾需要更多信息披露甚至後續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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