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工薪族,工資日=還款日,
發工資那天,既是一月最富有的一天,
也將成為最窮的一天
剛到手沒攥熱乎的工資,
在還信用卡、還花唄、交房租,預留出生活費後,
基本上就所剩無幾了,
接下來的日子就將在對下個月發薪日的盼望中度過......
花唄的還款日在10號,信用卡一般在15號,
那要是遇到25號才發工資的公司,
真的是眼淚往自己肚裡咽......
很多時候,發薪日被看做是公司生態的一個縮影,可以由此大致猜測一個公司的好壞,在這裡我們大膽的分一個類(僅供娛樂):
➤A類/10號以前:多為高科技公司、外資公司、國企、事業單位等,通常比較注重公司管理和員工福利,尤其是逢年過節還會提前發的,都是實打實的好公司;
➤B類/10-15號: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較好的、制度比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中小公司;
➤C類/15號以後:多為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而拖到20號以後發工資的公司,不用多說,簡直一個比一個坑!
不過呢,幾號發工資
並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好壞
但要說經常喜歡亂扣工資的公司,
各位就一定要長長心啊!
因為這些扣款可能是違法的!
這些工資拖欠、罰款規定都是違法的!
1、銷售任務未完成要扣工資嗎?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規定,無論完不完成任務量,底薪都不能扣 ,只要你上班了工作了,公司就應該給你發錢,這種情況常見於很多做銷售的員工身上。
2、辭職未提前通知單位扣工資嗎?
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因此而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但以此為由扣除一個月工資是違法的。
3、請假扣3倍工資?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事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所以,請假的工資也不是能夠隨意亂扣的哦~
4、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5、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嗎?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
6、辭職後拖欠1個月工資違法。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拖延1個月發放工資是違法的。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可以採用以下兩種方法:
①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②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
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員工遲到罰款合法嗎?
“嚴格來說,一般的用人單位是不具有罰款權的,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國家執法機關的權力,比如,公安局罰款等。”
——《行政處罰法》
但對於公司而言,只要公司有相應獎懲機制的規定,且在合適的範圍內,不違背其他法律,就合法。
用人單位雖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
但用人單位必須要注意尺度:
① 規章制度要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規章制度要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② 內容應具有合理性,不能違背其他法律法規,比如不能違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所以,遲到會不會扣工資,還得看公司人不人性化了~
畢竟有句歌詞是這樣唱的:就算大雨讓這座城市顛倒,公司照樣算你遲到。
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
扣除員工的工資?
我們來看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哪些依據:
0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用;
2)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和其他費用
0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對合法的工資制度有了更多瞭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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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啊,不管是幾號發工資,
工資發多少
都終究逃不過這樣的命運
·互動·
關於扣工資這件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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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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