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兩個兒子,立遺囑財產全給小兒子,每月跟大兒子要贍養費,大兒子還有爭奪財產權嗎?

佳樂177830049


法律上,大兒子沒有爭奪財產的權利

因為老人是立的遺囑,遺囑就是自己的錢想給誰就給誰,哪怕全部送給不認識的人,只要是本人自願不違法就是有效的。

所以如果遺囑上已經全部給小兒子了,那麼打官司也沒有用。

唯一能夠做的,是老人重新立遺囑,把錢財分給一些給大兒子。但是如果老人不願意,就沒有任何辦法

沒遺產依然有贍養義務,要贍養費正當的

贍養義務並不是出自於兒女是不是能夠得到資產才有的義務。否則老人如果沒遺產,是不是所有子女都別贍養老人了呢?

而是因為父母對你有扶養的義務,父母老了後或者患病做子女的就有贍養義務。

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曾經遭受父母嚴重虐待等,否則贍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

因此沒有得到遺產,但是贍養義務依然需要履行。因此老人當然有權利問大兒子要贍養費。

情理上也許很多人覺得不公平,認為老人就是偏心,這個也很常見,尤其不少老人重男輕女,問女子要贍養費,財產留給兒子的案例更多啊。

但是法律上,遺囑就是一個很情理的東西,依據的是老人的心情,而不是法律規定必須強制性的公平。

贍養義務更是強制性的規定,依據的也不是老人是不是做到了公平

因此除非扭轉老人的心意,讓老人自己願意給你遺產,沒辦法強制性的通過法律解決。


廖彩琳律師


我們村裡有個老人也是這樣,她在大兒子家只負責吃喝拉撒,除此之外便一概不管。但在小兒子家她卻心甘情願當起了免費保姆,洗衣做飯、掃地帶娃什麼苦活累活都幫他們幹,唯獨不在小兒子家吃飯。因此,她每天的生活軌跡就是,在大兒子家吃了飯就跑到小兒子家當牛做馬,一到飯點就自覺回到大兒子家當老佛爺,搞得大兒子一家忿忿不平。

題目中的老人也一樣,典型的偏心偏愛,他就像我們村那個老人一樣,恨不得把自己挫骨揚灰悉數奉獻給小兒子,卻竭盡全力榨乾大兒子的剩餘價值。正因為如此,老人訂立遺囑把財產全給小兒子,卻月月伸手向大兒子要錢,怎麼能不讓大兒子生氣呢?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即使老人再怎麼偏心小兒子,大兒子也不能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經濟來源的父母承擔贍養義務,並且履行這一義務並不以獲得遺產為條件。也就是說,就算父母財產一分錢也不留給大兒子,大兒子也必須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當然,每個兒女都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於情於法兩名兒子應當共同承擔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因此,如果老人伸手要錢超出了大兒子應當承擔的範圍,大兒子如果不情願的話可以拒絕給付。不過既然老人已經訂立遺囑把財產全給了小兒子,只要該遺囑有效,大兒子便無權爭奪財產。


冰焰


聽說過一個真實案例:

老人把錢房留給兒子,女兒一點沒有,病了要女兒出錢出力,女兒孝順,儘量依著父母。但是女婿不幹了,熬了幾年離婚了,女兒離開自己的家,也不打工了,搬回孃家伺候老人,還是給她要錢。女兒沒有工作啊,哪裡有錢?老人又打又罵,女兒40多了啊,每天罵罵咧咧,隨便拿到什麼就扔過去、砸過去,有次打到眼睛了,都流血了,不給看醫生。

女兒終於上吊死了。


紅太狼9862855


我還見過,大兒子養女兒,遺產沒有。都給小兒子,因為給他生了孫子。還沒完,大兒子優秀,孫女也優秀:小兒子不成貨,孫子也不成貨,讓大兒子給小兒子的兒子買房娶媳婦,說法是反正你生的女孩早晚嫁給別人家,孫子才是本家的人,再說這女孩讀書好,能養自己,所以不用管她,而孫子不一樣,讀書不行,工作不行,掙錢還不夠自己花,自己的爹也買不起房,所以大伯伯有責任給買房!不買就死給你看,真自殺。這就是一些老人的觀念!可恨吧!


劉永芳2


中國家庭矛盾,基本是由老人不公平對待兒女導致,因為老人偏心,導致兄弟不睦,夫妻不和,子女不孝。

其實,這個問題,誰都別唱高調,因為這是國情,有的人佔位高高,說,老人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理論上沒錯,實際就是有問題的,兩個兒女,為何厚一個薄一個?

像這個問題,財產全給小兒子,然後逼著大兒子養老,這一家要是能和諧就怪了,肯定天天打架,人腦袋打出狗腦袋來。

還有一個怪事,就是儘管老人把財產都給了小兒子,但是老大還必須要出贍養費的,如果不出,老人打官司,是一定能贏的,這也是我們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最後的結果可能是,老大每個月要給贍養費,但可能雙方老死不相往來了,這就是老人想要的嗎?別看老人把財產全給老二了,但是,在老二那,他們也得不到什麼關愛,這種老人活該要受到折磨的。


韓東言


如果我是大兒子,就不會去爭這遺產,對老人僅盡義務,不會盡心,但也不虐待,一切以冷寞對待,而且在老人在世時將子女改母姓,一世緣盡再無牽涉。


江南桃花源裡新鮮事


老人將財產全部留給小兒子屬於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這樣做肯定是不合情理的,也會製造家庭矛盾。

一、一般來說,老人都會偏向家中幼子,這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本案中老人做法有點過,財產留給小兒子,贍養費卻只向大兒子要,肯定會引發家庭矛盾的。

二、對於大兒子來說,如果老人訂立遺囑時意識清楚、意思表示真實,很難再去要求繼承老人遺產。不過,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並不以是否得到老人財產為前提,大兒子還是要贍養老人的。

三,對於小二子來說,繼承了老人的財產,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讓老人安度晚年,才是正確的做法。

由於小兒子得到老人財產,大兒子也可以要求他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如果小兒子未承擔贍養義務,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其承擔。


管律師


題主問大兒子可否爭奪財產權?其實你不需要用爭奪來描述,而應問,我是否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可以肯定地告訴你,當然有!因為從法律上來講,老人臨終前立遺囑必須要有律師和公證人員在場,才具法律效力。否則,像老人私立遺囑而不讓所有合法繼承人、律師、公證人員在場,那就是無效的遺囑。

趁老人還健在,大兒子有必要召集全家人開家庭會議,必要時請社區居委會主任(村裡的支書),家族裡有威望的長輩一同列席會議。只有這樣,你才不至於在老人面前處於被動局面。當然,能否順利召開這個家庭會議,要看你個人威信和能力了。如果你能把自己家裡的情況和他們一一談清楚,徵得大家的同意,是願意幫你這個忙的。

關於財產繼承權的獲得,以及老人生前贍養問題,需要理性面對。否則,想靠老人自覺那根本不可能。如果小兒子明事理,不貪財,知道禮讓大哥,恐怕老人再不懂禮數,小兒子也不會要。但是如果小兒子自私與不講道理,再加上老人糊塗,大兒子只能先禮後兵了。這禮字就是指召集家族會議,兵就是指通過請律師來解決問題。


韓國成老師


又是一對有失公允的老人,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給小兒子,每月向大兒子要贍養費。大多數人看到這種事都會覺得不公平,替大兒子委屈。

即便如此不公,從法律的角度講,大兒子也沒有再爭奪財產的權利。因為財產是老人的,老人有自主權,可以想給誰給誰。而且,已經立了遺囑,在法律上生效後,基本算是板上釘釘的事。除非做通老人的思想工作,能讓老人自願修改遺囑,否則,財產只能屬於小兒子,大兒子再爭取也於事無補。

至於老人每個月向大兒子要贍養費,這是老人的權利,也是大兒子應盡的法律義務。儘管大兒子覺得委屈,不甘心、不願出,但只要老人提出要,這個錢他便得出。只不過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在數額上可以量力而行。

以上兩個問題,雖然對大兒子不公平,但恐怕也無力改變。

其實,類似的情況在生活中並不少見,一些老人出於各種原因偏愛、袒護子女中的一方,使得另一方子女從心理上產生了落差,對父母的做法產生意見。

老人的此類做法是極不明智的,不僅會使得子女不願意孝敬老人,還很容易導致原本關係不錯的兒女之間,也因父母的不公做法而產生矛盾,影響整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我們常說“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的”,這句話不僅適用於在外的社交場合,在家庭成員之間同樣應該做到。要想讓子女們個個都孝敬老人,老人首先要將子女平等對待,即使做不到絕對的平等,也不可以失衡太多。

聰明的老人是要儘量撫平家庭中的矛盾,而不應該故意製造矛盾。即便在心理上偏愛某一個子女,但在說話、做事上還是應該儘量尋求一個平衡,畢竟,都是自己的子女。

對於題目中的這種情形,大兒子還是應該心平氣和的儘量與老人溝通、協商。如果老人不願意修改遺囑,大兒子也不必太苛求。因為財產問題,弄得親人便仇人也不值得。還是應該以維護親情為主,孝敬、贍養老人的義務依然要盡。世上父母千千萬,並不是每一對父母都那麼通情達理,無論老人怎樣對待自己,只要自己做到無愧於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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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總有這樣偏心的老人,很不理解,就像是我公婆,,在我們家是老佛爺,走路都是抱著胸甩著屁股走路,就像是電視宮廷劇中那些皇后妃子的走法,啥也不幹,還要說三道四,就更不用說我懷孕和帶孩子會來幫忙了;恰恰相反的是去女兒家當牛做馬,從他們閨女結婚開始吧,恨不得把全部的用心和精力全部奉獻出去,在閨女家低頭哈腰的,什麼都幹,閨女呢是看不順眼的時候還得訓斥他們幾句,我也是相當的無語,這樣的老人讓我這個做媳婦的怎麼去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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