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律師給惡人打官司時,是如何說服自己的良心的?我覺得這是個僞命題!如果題主確實想了解這方面的問題,那說明題主給我國的司法制度存在誤解。給罪惡的人辯護,首先說什麼樣的人是罪惡的人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都是罪惡的人嗎?不會吧。只有被法庭最終正確追究責任的人,才會涉及惡與不惡。在沒有被追究

有人問:律師給惡人打官司時,是如何說服自己的良心的?我覺得這是個偽命題!如果題主確實想了解這方面的問題,那說明題主給我國的司法制度存在誤解。給罪惡的人辯護,首先說什麼樣的人是罪惡的人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都是罪惡的人嗎?不會吧。只有被法庭最終正確追究責任的人,才會涉及惡與不惡。在沒有被追究的情況下,誰知道他們是不是惡的?聶樹斌、呼格吉勒圖,已經從被告席走向了墳墓;河南的趙作海、浙江的張氏叔侄,他們也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而且當時還差一點被取走性命。他們是不是罪惡的人?在沒有被平反之前,是不是就是罪惡的人;平反之後,就變成了不是惡的人,變成了被冤枉的人。這裡面的界限在哪裡?或者說人們心理的罪惡的界限在哪裡?律師為惡人辯護,需要經過心理關嗎就好比醫院的外科大夫,在做手術時,一刀一刀的拉病人的肌肉,這個外科大夫要不要受到心理的譴責?當然不會。因為,一個大夫一天要做幾臺手術,那麼他整天都處於被譴責的心理狀態下還怎麼做手術,怎麼拯救病人。有人說,大夫動手術,切除的是對人體有害的組織。那我也要說,在沒有切除掉並經過病體檢驗之後,他是不能確認這個組織是良性的、還是惡性的。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他就是要進行切除。律師的辯護是什麼,是將被告人有罪與無罪的行為進行切割,找出他無罪的行為,告訴法官,這是無罪的部分,你不能對這些行為判處刑罰;對被要求追究較重刑罰的,告訴法官,他的行為沒有這麼嚴重,應該適用較輕的刑罰。通俗的說,也就不過如此吧。他本來應該是犯罪行為中的從犯,但公訴機關卻指控他為主犯,要求他承擔主犯的刑事責任,這就是不公平,需要糾正,需要據理力爭!他沒有犯罪,卻被公訴機關指控構成犯罪並要求追究刑事責任,沒有人辯護行嗎?有人辯護的情況下,很多還被刑事追究,取消了律師辯護將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題主想過嗎?再通俗的說一句,律師進行辯護其實也不過是律師在行使說話的權利,只不過是專業的人在說專業的話而已。關注北京郭廣吉律師,瞭解最新法律案例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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