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课堂|婚后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客户刘女士,前不久火急火燎的找到李律师咨询。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搞明白婚后买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原来,刘女士最近有离婚的打算,她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听别人说在结婚后买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刘女士听完后就不淡定了,这房子她老公是一分钱都没有出,怎么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

想着会不会是谣言呢?刘女士自己也拿不准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这就有了前面找李律师做咨询的这一幕。其实对此有误区的人不止李女士一人,很多客户对于这个问题也是搞不清楚,弄不明白。

那么婚后买的房子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一定的哟!接下来李爽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婚后买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婚后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王总家里就一个宝贝闺女雅涵,大学刚毕业的雅涵,本应是去国外留学的,但她为了男朋友放弃了出国深造的机会,这让王总措手不及,更让王总夫妇想不到的是,雅涵竟然私自从家里把户口本偷拿出去领了结婚证。何总看到结婚证后,只能被迫接受这个女婿。

由于这女婿家庭条件跟王总家是没法比,简直可以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差别太大了,王总不忍闺女婚后受苦,是又配车又配房。

法商课堂|婚后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晃三四年就过去了,女婿却突然要求离婚,王总夫妇原本也是不满意这个女婿的,见女婿坚定的要离婚也就没有阻挠,可女婿不仅要离婚还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婿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就是王总夫妇为他们提供的车和房子。这王总怎么可能同意呢!这些财产本来是自己送给女儿雅涵的,怎么能被女婿分走呢!老丈人和女婿因为这件事吵了起来,最终女婿到法院起诉与雅涵离婚,最后这些财产被认定为雅涵的个人财产,经过判决后这价值近500万的财产没有被分走一分。

原来呀,王总在将房子车子赠送给女儿时找了律师,做了详细的咨询。父女两人听从了律师的建议,与女儿签订了《单方资金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王总夫妻将款项赠与女儿雅涵一人,用于买房购车,此笔款项与其配偶无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说王总给女儿雅涵的房子和车得以保留。

另外,签订《单方资金赠与协议》只需要女儿雅涵一人签字即可,完全不经过女婿,所以女婿信誓旦旦去法院起诉,还是以失败而告终。

第二种,婚后用个人资金购买的房产,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晨阳和初夏是在一次文化交流会上认识,比较聊得来,一来二去俩人就谈起了恋爱。由于两人年龄都老大不小的,双方家里都催着俩人结婚,不久后俩人就去民政局领证结婚啦!

婚后,两人聚少离多。俗话说距离产生美,可这距离大了,产生的可就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了。晨阳和初夏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俩人的感情也就越来越淡了,最终还是晨阳向初夏提出了离婚,初夏对这段婚姻还是有所留恋的,她不同意离婚,可是晨阳很执着地到法起诉二人离婚。

法商课堂|婚后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初夏发现这夫妻共同财产清单里包含了她在婚内自己出钱购买的那套小公寓。对此她提出了异议,表示这套房子是用她自己的钱购买的,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以这套房子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还提供了当时购房的银行流水和相关材料,证明她婚内购房资金全部来自于自己的婚前个人存款。最终法院裁定晨阳和初夏二人离婚,那套小型房产是初夏用个人财产购买,登记在初夏个人名下,属于初夏婚后获得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在这里,李律师要提醒大家注意,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或者其他资产时,一定要注意相关证据材料的保留。去法院打官司,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到时候可就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第三种,婚后帮别人代持房产,这房子也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曜瑞和雅艺对是85后小夫妻,曜瑞的哥哥曜文是个企业家,在曜瑞结婚后不久,就借弟弟曜瑞的名字买了套价值3000多万的大豪宅。

一晃曜瑞和雅艺俩人都结婚有七年了,虽然有前期的感情基础在,但也躲不过这来势汹汹的“七年之痒”。两个人经常争吵,相互的不理解,成为他们离婚的导火索。雅艺不想再过这么压抑的生活了,于是就到法院起诉离婚。雅芝提出,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所有房产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包含了曜瑞名下的这套大豪宅了!

可是,李爽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套房子只是曜瑞帮哥哥代持的,比如:哥哥曜文购房时与弟弟签订了《房屋代持协议》,并且保留了完整的购房及出资的所有证据材料,那么雅芝的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终曜瑞和雅艺离婚时,这套房产其实也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结

综上,希望大家阅读完本文后,对于婚后买房这个问题有更深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不要再想当然的认为婚后买的房子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这婚后购房到底归谁,还是要综合看这买房款的来源,房屋登记、双方约定等客观事实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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