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所有中卫人,高校毕业生要懂得的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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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一、就业方面的政策

●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的人员,凡实习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照每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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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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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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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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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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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方面的政策

●宁夏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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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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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给予10万元贷款。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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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可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每年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5000元,非公有企业制企业由所在市县一次性再给予企业补贴2000元;农业企业吸纳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财政连续2年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全面实施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普及创业教育、开展创业培训、放宽准入条件、减免各项税费、给予财政补贴等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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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各县区应届毕业生档案托管单位及联系方式】

1、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0955-7061997

2、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中宁县新区富康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55-5033738

3、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海原县万福路社保大楼

联系电话:0955-4621020

【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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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适当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招募仍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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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对象:区外宁夏生源及宁夏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农村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鼓励农、林、牧、渔等专业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支农、扶贫服务项目。

服务期满享受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

(3)“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5)“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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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对象为区外宁夏生源及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单位以县、乡级事业单位为主,优先安排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一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毕业生到各市、县(区)事业单位实习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选派、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安排辖区县(市、区)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市、县(区)实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毕业生在岗人数及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核拨。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服务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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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实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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