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添加劑「調出醬油醋?棗莊這對夫婦被判刑罰款

棗莊一對夫妻為賺取利潤降低成本,採用將水與食品添加劑混合調配的方式製造醬油、食醋並銷售。近日,棗莊嶧城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九萬元;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九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孫某某註冊成立“嶧城區粟香園釀造食品加工廠”生產醬油、食醋。後在未辦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且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資質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被告人孫某某、葛某某以“棗莊市粟香園釀造食品加工廠”的名義,為賺取利潤降低成本,採用將水與食品添加劑混合調配的方式製造醬油、食醋。

隨後,以“棗莊食醋”、“米醋”、“黃豆醬油”、“棗莊醬油”等名稱包裝銷售至棗莊市嶧城區、臺兒莊區、棗莊高新區等地,包裝袋上均標註執行標準為釀造醬油氨基酸態氨≥0.40g/100ml、釀造食醋總酸≥3.50g/100ml等國家標準。

2015年8月21日至2016年7月23日期間,銷售金額為318176元。經抽樣檢測,產品不符合GB18186—2000(釀造醬油)、GB18187—2000(釀造食醋)國家標準的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葛某某在生產醬油、食醋過程中,違反國家產品質量法規,故意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並予以銷售,銷售金額378176元,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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