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鄭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在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遠程視頻提訊庭審現場
因疫情期間無法將羈押於棗莊市看守所的鄭某某提至法庭,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市中區人民法院使用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進行開庭審理。
公訴席上
庭審查明:2012年8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鄭某某與王某、潘某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採取實物黃金(投資金條)買賣延期交收模式,承諾向投資人支付高額延期補償金,向180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資金9741萬元,期間返還3231.88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當庭宣判
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採納市中區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庭審前後加強消毒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市中區法院針對被告人不同的強制措施情況,採取不同的開庭方式。對於羈押於看守所的刑事被告人,採取遠程視頻提訊方式開庭;對不在押的刑事被告人,運用更為簡便的互聯網法庭“四地連線”進行審理。依法及時準確辦理刑事案件,確保疫情防控零風險、辦案安全零事故。
此案系市中區首例使用遠程視頻提訊系統開庭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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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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