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绵用力,成功背后的基础支撑

全国地质资料馆成立于1952年,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接收、验收、保管和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是我国馆藏数量最多、内容最全的国家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一、服务内容

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国地质资料馆馆藏各类地质资料共140973种,涉及我国一个多世纪以来地质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资料与数据。馆藏纸质地质资料已全部实现数字化,数据量达114.6 TB,包含有数十种重要基础地学数据库以及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资料等。

其中,矿产勘查类资料内容丰富,涵盖能源矿(24148种)、黑色金属矿(13977种)、贵金属矿(11059种)、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2443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2224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5063种)、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10365种)、其他水气矿产(2349种)、其他(13804种)。

二、全国地质资料馆借阅办法

1.借阅公开性地质资料

阅者须持单位证明或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办理借阅、利用手续。

2.借阅秘密、机密级地质资料

阅者持《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可直接借阅复制。(《证书》办理请参照“《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办理及使用办法”,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网首页可查。)

阅者持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信息后,向其提供办理借阅、利用手续。

3.借阅绝密级地质资料

如果该资料不是阅者本单位或其直接下属单位形成的,阅者除出示《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外,还应出示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同意借阅复制该资料的批文。

4.借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

如需保护期内地质资料,阅者须提供地质资料汇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保护期内地质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在利用时还需按照涉密地质资料借阅规定办理借阅、利用。

三、《证书》办理及使用办法

1.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须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

2.以下单位可办理《证书》

县(团)级(含)以上政府机关及其组成部门;

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

3.《证书》的申请

需要办理《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网(http://www.ngac.cn/)下载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4.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内容齐全、按要求加盖申请机关公章的申请书。

(2)非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除提交内容齐全、按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外,还应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审核用,用完返还)和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应提交县级(含)以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

5.《证书》的办理、使用和有效期

(1)需要《证书》的单位,可到全国地质资料馆申请办理。

(2)办理《证书》的单位,提交符合办理《证书》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全国地质资料馆为其办理《证书》,每个单位最多可办理5个。

(3)《证书》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通用。

(4)如单位性质、法人、联系人等发生变化,持证单位应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办理《证书》。

(5)《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持证单位应将《证书》和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提交到全国地质资料馆,审核合格后,换发或延期《证书》。

6.持证单位因保管、使用《证书》不当而造成国家秘密泄漏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服务流程

1.到馆借阅服务流程

2.网上检索服务流程

五、服务方式

1.目录检索服务

(1)互联网检索: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网。

(2)馆内检索:全国地质资料馆馆内局域网。

(3)手机客户端检索: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网手机客户端,支持离线检索。

2.到馆借阅服务

用户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在全国地质资料馆阅览室内进行资料阅览和摘录。

3.复制与加工服务

全国地质资料馆通过数据处理、拷贝、复印、打印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地质资料的复制与加工服务。

4.订单服务

用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出需求。对于公开性资料,用户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所需资料的档号或图幅号、格式要求等;对于非公开性资料,用户需提供《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复印件,同时告知所需资料的档号或图幅号、用途范围、格式要求等。

5.专题服务

用户提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地质资料服务,视为专题服务。全国地质资料馆同用户协商,以科研专题或课题的形式签订协议,根据用户需求对资料或数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提交给用户。

6.在线服务

用户可以登录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网,查询、浏览、下载已发布的公开版地质资料数据产品。

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在线检索。阅者根据网站提供的检索方式对所需地质资料按资料类别、工作程度、行政区、形成时间等进行检索,以得到其所需资料。

——在线咨询。阅者可以通过QQ交谈、邮件、微信等方式完成在线咨询,了解馆藏资源、服务政策以及资料借阅办法和所需手续。

——订单与订单服务。阅者根据其检索结果和了解到的借阅办法,通过邮箱、QQ等将所需资料发送给馆藏机构。馆藏机构收到阅者需求后,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回复、代查询、代先加工单等。

用户可以登录“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网”下载安装手机客户端,并通过手机客户端发起订购。

用户还可通过关注“全国地质资料信息网”微博、订阅微信公众号,享受相关服务,例如,通过微信进行资料检索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584100,58584101

传真:010-5858429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

邮编:100037

网址:http//www.ngac.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开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6:3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