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
南昌3名人員無證焊割引火災被拘留
>案件
8月30日下午,熊某、羅某、劉某前往南昌某公司收購廢品,為獲取嵌在牆內的一塊廢鐵,在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資質情況下違規氧焊切割引燃周邊可燃物,導致火災。
>判罰
南昌縣公安局對因無證違規作業引發火災的熊某、羅某、劉某,分別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並於當日移交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事件2
撫州2名工人無證氧焊被行拘3日
>案件
9月20日,撫州市臨川區兩名氧焊工人在沒有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且未採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使用氧切割機拆除廣告牌,引燃廣告牌中的泡沫夾層並引發火災。
>判罰
臨川區公安分局對因無證違規作業引發火災的兩人,分別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目前,兩人處罰已經執行完畢。
事件3:
贛州一工頭及工人違規焊割雙雙被拘
>案件
9月20日,贛州章貢區,工頭林某在未辦理動火手續的情況下,指使無證電焊工林某違規作業,在切割廣告牌時,掉落焊渣引燃了廣告牌下部塑料外殼。
>判罰
章貢區公安分局對涉嫌無證電焊作業的林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對涉嫌指使無證人員電焊明火作業的林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事件4:
萬載一廢品收購人員無證焊割被拘2日
>案件
10月17日,王某前往萬載縣某工地回收廢品,在沒有取得電焊、氧割相關資格證的情況下,私自進行氧割作業,且現場無任何防火和滅火應急措施。
>處罰
萬載縣公安局對無證違規作業的王某,做出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
(此處略去事件n)
>相關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沒有金剛鑽
不能攬瓷器活
沒證的親去考個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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