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健全容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作爲

南雄:健全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關於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要求,南雄市出臺了《南雄市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在強化正向激勵和負向約束的同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為敢於擔當、真抓實幹的幹部撐腰鼓勁。

落實合規合理容錯原則

堅持“兩個尊重”(即尊重歷史、尊重實情)、“三個區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四個沒有”(即沒有明顯違法違紀,沒有損害群眾利益,沒有造成國有、集體資產流失,沒有謀取個人私利)原則,對幹部給予容錯免責。加強對幹部的管理使用,對受到處理的幹部,處理期滿後綜合分析其情形和工作實績,符合條件的堅決及時使用。

建立完善澄清保護機制

對反映線索經核查未發現幹部違紀違法行為的,及時作出組織認定,向所在單位反饋,為幹部澄清正名、撐腰鼓勁。對受到惡意中傷、誣告陷害的幹部,及時通過適當方式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負面影響,並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優化容錯免責執行程序

對工作中可能出現符合容錯免責範圍的情形,以及在開展創新性、創造性工作時,具體單位或部門可向本級黨委政府進行容錯免責事先報備,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容錯免責,使為事業擔當作為的幹部能夠後顧無憂。相關單位和個人出現符合容錯免責條件的失誤,面臨問責時,應在問責機構啟動問責程序後7個工作日內向問責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問責機構經過核實認定、公示告知、報告備案等程序後報市委批准,完成容錯免責事項。

此外,在現有幹事創業容錯免責制度的基礎上,該市還進一步細化容錯免責的情形和操作規範,營造“只要想幹,就有舞臺;只要能幹,就有支撐”的良好氛圍。建立容錯免責通報制度,對納入容錯免責的範例在幹部隊伍中進行宣傳,鼓舞大家幹事創業。

【記者】畢式明 見習記者 潘俊宇

【通訊員】蔡仁銀 譚良

【作者】 畢式明 潘俊宇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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