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為幹部“容錯”猶如一劑強心針

“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系列網評之八

舒自輝

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這猶如一劑強心針,將堅定廣大幹部銳意改革創新的信心和決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凝聚創新創業的強大合力。

歷史只會眷顧堅定者、奮進者、搏擊者,而不會等待猶豫者、懈怠者、畏難者。當前,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治國理政考驗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很多工作沒有實踐經驗可供借鑑,只能摸著石頭過河;許多“老大難”問題隨著形勢的變化衍生出不少新問題,如同“攔路虎”“絆腳石”般,跨過去並不容易。這種情況下,尤其需要幹部不畏風險挑戰,不懼艱難險阻,敢闖敢試,敢於擔當,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籬,趟出新路,推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向前。這樣的幹部,是時代的引領者、推動者、實踐者,是時代迫切需要的人才。

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難免會被蟹腳扎。一些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了失誤錯誤,在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出現了失誤錯誤,為推動發展出現了無意過失。如何對待這些情況?是“一棒子打死”,還是再給次機會?《意見》給出了明確答案: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

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要妥善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並舉等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認真調查研究,加以綜合分析。只要是出於公心、集體決策、清正廉潔的,都應予以諒解寬容、幫助改進提高,讓幹部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不讓“領頭羊”成為“替罪羊”,切實把黨和國家事業最急需、最稀缺、最寶貴的幹部資源用好、用活、用出實效。

當然,凡事皆有度,過猶不及。必須清醒認識到,實行容錯糾錯不是搞紀律的“鬆綁”,不是搞所謂的“保護傘”,更不是為某些人“開脫”,其中有著明確的可容“邊線”和堅決不容的“底線”。要準確把握容錯政策界限,合理界定容錯情形和條件,對於那些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在工作中胡作非為、徇私枉法、謀取私利的,必須亮出“警示牌”,拉響“警報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黨紀國法的手段處理違法違紀的行為,讓那些想著把容錯糾錯機制當作“救命稻草”的人徹底死心。

“論大功者不錄小過,舉大善者不疵細瑕。”實行容錯糾錯機制是黨的幹部政策的重大創新,也是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的重要手段,能夠引導幹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幹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幹事創業、建功立業,從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源源不竭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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