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陸:機構改革助力廣東法治建設再上新台階

曾祥陆:机构改革助力广东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10月26日上午,中共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和重新組建的廣東省司法廳掛牌成立。

曾祥陆:机构改革助力广东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曾祥陆:机构改革助力广东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曾祥陆:机构改革助力广东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日,廳黨委書記、廳長曾祥陸就廣東省司法廳機構改革推進情況、重新組建後的職能定位以及接下來重點推進的工作接受了南方日報記者專訪。曾祥陸介紹,重新組建後的省司法廳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構建“一個統籌、四大職能”的工作佈局即省委依法治省辦統籌協調全省法治工作,省司法廳接受依法治省辦的統籌協調;發揮好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四個方面職能作用,在新起點上實現廣東司法行政事業大發展,切實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優質高效的制度供給、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曾祥陸表示,此次機構改革標誌著廣東司法行政事業發展揭開了新的一頁,邁上了新的征程。廣東司法行政系統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緊緊抓住歷史機遇,迅速找準定位,主動擔當作為,為我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建設成為全國最安全穩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環境最好的地區之一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認真審視梳理職能定位

重新組建的省司法廳主要職責有哪些?曾祥陸介紹,根據相關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其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原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對標司法部的“三定”方案,重新組建的省司法廳至少將有如下主要職責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省地方性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承辦省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監獄管理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審核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全省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管理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重新組建的省司法廳,既是省政府的組成部門,又是掌握‘刀把子’的政法機關,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曾祥陸說,省司法廳將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用實際行動踐行“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要求,助力廣東法治建設再上新臺階。認真落實好省委的改革部署,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機構改革任務,把重新組建的省司法廳的各項職能發揮好、貫徹好、落實好,以實際行動及成效向黨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出滿意的答卷。

力爭11月底前完成機構改革任務

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重新組建的省司法廳黨委正蹄疾步穩推進機構改革工作。曾祥陸表示,省司法廳將及時跟進“三定”規定草案審核反饋意見並修改上報,在“三定”規定獲批後,儘快落實新“三定”規定的職責、機構和人員;及時舉行全體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儀式;研究細化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方案,進一步盤活現有的辦公資源;儘快籌備召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結合重要時間節點做好學習宣傳貫徹憲法工作。

“我們堅決按省委的改革部署,努力爭取在11月底前完成機構改革任務,為謀劃明年的工作搶佔先機。”曾祥陸說,省司法廳機構改革對標中央和省委部署,在年底前要實現三大目標。一是思想統一,看齊中央、跟緊省委,服從大局,主動作為,不講條件、不搞變通、不打折扣地落實好機構改革的各項任務要求;二是力爭在省直機關改革中走在前列,第一時間研究具體方案,下好先手棋,確保機構改革有質有量完成,為明年工作的提前謀劃部署贏得主動;三是做到安全有序,在機構改革全過程,涉及人、財、物等各環節,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做到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確保安全。

此外,省司法廳還將繼續固強補弱、創新創先,大力實施“4+4+4”重點工作,積極開展機構改革相關法律法規清理修訂,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全面完成人民調解民生實事確定的各項任務,加快推動“數字政府”建設,優化升級公共法律服務圈,推進廣東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學憲法宣憲法”履職報告評議活動等各項工作任務。

來源 | 廣東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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