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訴宣布 以案釋法論道德

检察官不诉宣布 以案释法论道德

“暴力傷害他人的行為既是違反法律,也是不符合社會道德的。”9月20日是“公民道德宣傳日”,鼎城區人民檢察院根據該院“司法公正常德行”的總體活動安排,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鄒永忠一行3人前往謝家鋪鎮橋頭居委會對張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公開宣佈不起訴,積極履行“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化解鄰里矛盾。居委會負責人、被不起訴人、被害人及其家屬參加了公開宣佈現場會。

检察官不诉宣布 以案释法论道德

2018年8月11日,被害人梁某家中修繕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水泥灰濺到被不起訴人張某家中售賣的商品瓦上,張某見父親張某某與梁某因此發生口角,進而升級為肢體衝突。張某見父親被梁某壓倒在地且咬傷,遂在梁某背部、腰部拳打腳踢。經鑑定,梁某傷情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後,張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諒解。“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如果雙方相互體諒,構建融洽的鄰里關係,就能營造溫暖、和諧的社區氛圍,悲劇也就不會發生。”鄒永忠在宣佈不起訴後現場釋法說理,現場對被不起訴人進行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訓誡。“傷害沒有贏家,如果當事雙方能從本案中吸取教訓,壞事就能轉化為好事。”原本心存芥蒂的雙方,在檢察官一番言辭懇切的說理感化下,放下成見,放下怨恨,放下包袱,眼含熱淚,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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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梁某對檢察官連聲道謝:“這件事我也有責任,是我的器量太小了,感謝檢察院組織這次公開宣佈,讓我們兩家徹底化解矛盾,重歸於好,今後再遇到此類問題,我們自己冷靜處理,不給社區和政府添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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