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公安局原正科级侦察员张永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批准,莒县纪委监委对莒县公安局原正科级侦察员张永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永江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发放补贴福利;违反组织纪律,个人违规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与他人合伙开设茶叶店,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私设小金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盗采河砂人员充当“保护伞”,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永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永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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