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些村幹部「腐敗」問題的查處結果,爲啥羣衆認爲「不痛不癢」

對一些村幹部“腐敗”問題的查處結果,為啥群眾認為“不痛不癢”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不斷深入,村幹部工作作風得以好轉,村級幹部腐敗問題高發頻發的態勢被扭轉,群眾對此滿意度上升。

但在一些地方,村幹部腐敗問題仍有發生,有些群眾認為,這是對一些“腐敗”村幹部處理的過輕,沒起到震懾作用所致。群眾往往把對“腐敗”村幹部的工作約談,黨內警告,通報批評之類處理結果,認為是走過常,作秀,甚至有“護犢子”之嫌。有的群眾認為,這樣處理“腐敗”村幹部,是把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不痛不癢,不起作用。

據甘肅紀委通報,2017年,平涼市崆峒區寨河鄉趙河村支書蘭某某,村主任蘭某某,村文書蘭某某,在他人名下分別領取低保金1050元,1080元和960元。村支書村主任被黨內警告,村文書被工作約淡。違紀資金被收繳。當地群眾認為,一個班子都腐敗了,村支書作為“領頭羊”就應就地免職,這樣的處理結果偏輕。

那麼對村幹部違規違紀違法村幹部如何處理?201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的若干規定

》的文件。內中對違規違紀違法的村幹部處理有明確的規定。對違規違紀違法的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視情節可以作如下處理:

1警示談話

2責令公開檢討

3通報批評

4停職檢查

5責令辭職

6免職

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村民委員會成員違規違紀違法,視情節處理辦法和村黨組織經導成員基本一樣。只有一條不同,村民委員會成員拒不辭職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依法罷免。

群眾對身邊的“蒼蠅”痛恨程度,有時甚於“大老虎”。因為“蒼蠅”對自已利益的侵害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因此,群眾對“蒼蠅”的痛恨,不難理解。依法依規,從嚴處理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正是群眾急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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