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超市存條領包 是否涉嫌犯罪

範女士問:我朋友在超市購物時撿到一張存包條,取包時她抱著好玩的心態試著用撿來的存包條刷了刷,結果櫃門竟打開了,裡面有臺單反數碼相機,朋友忍不住就將相機帶回了家。現在她很後悔,想還回去,又怕被當成盜竊嫌疑人。請問,她的行為構成犯罪嗎?現在怎麼做比較好?

範女士:你朋友拾得存包條,打開存包櫃,取得相機的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相機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取得,已涉嫌構成盜竊。因此,無論她是否歸還相機,均不會改變客觀事實。但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朋友歸還相機,主動自首,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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