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目的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的目標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併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採集對象
信息採集對象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服務管理的所有相關人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幹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卹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申報材料
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信息時應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對沒有退役證件的,需要查找並提供本人入伍檔案、退伍軍人登記表等材料複印件。對於相關證件丟失或無檔案,無法證明退役軍人身份的,應由鄉鎮民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採集的同鄉鎮、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後,在村(居)委會公示10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通過與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關部門比對認定其身份。
對確實無法證明身份的人員原則上不採集。
時間、地點安排
都江堰市此次信息採集從2018年10月25日起開始,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第一階段任務(採集上報基礎信息),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第二階段任務(交叉校核、修訂、補充其他綜合信息)。信息採集按屬地管理原則,信息採集對象按戶籍採集,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辦負責採集。請退伍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辦申報信息。
都江堰市信息採集點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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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都江堰市民政局
主辦:都江堰市民政局辦公室
主編:周明 李智
總期數:第43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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