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規則

第一章 總則

1.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簡稱NOI)是一項面向全國青少年的信息學競賽和普及活動,旨在向那些在中學階段學習的青少年普及計算機科學知識;給學校的信息技術教育課程提供動力和新的思路;給那些有才華的學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通過競賽和相關的活動培養和選拔優秀的計算機人才。

競賽的目的是為了在更高層次上推動普及。本競賽及其相關活動遵循開放性原則,任何有條件和有興趣的學校和個人,都可以在業餘時間自願參加。本活動不和現行的學校教學相沖突,是課外性質的因材施教活動。參加者可為初高中學生或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的青少年。

2. NOI由中國計算機學會(CCF)於1984年創建。NOI及其系列活動由CCF主辦,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3. NOI競賽及系列活動的主要內容是計算機知識及程序設計。系列活動包括:

1)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簡稱信息學奧賽或稱NOI)。這是以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為單位組織參加的競賽,比賽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內舉行(第三章)。

2) 夏令營(Summer Campus)。與NOI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內舉行且與NOI競賽條件完全相同的競賽和交流活動。

3)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團體對抗賽(Team Competition)。以省為單位組成的團體間的競賽,省隊由當年參加NOI選手和夏令營營員組成。

4)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in Provinces,簡稱聯賽或NOIP)。聯賽分普及組和提高組兩個組別,分別設初賽和複賽兩個階段。初賽以計算機知識為考試內容,重在考察基礎與實用的知識,以筆試為主。複賽為程序設計競賽。初賽選手須達到規定的分數線後才有複賽資格。參加NOI的各省都應先參加聯賽,參加聯賽是參加NOI的必要條件(第四章)。

5)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冬令營(簡稱冬令營或Winter Training Campus)。在每年的冬季假期開展的為期一週的培訓活動(第五章)。

6) 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簡稱IOI)中國隊選拔賽(IOI China Team Selection Competition,簡稱IOI CTSC)。為參加當年舉行的IOI而進行的選拔賽(第六章)。

7) 全國信息學奧林匹克精英賽(NOI Top Competition)。與IOI CTSC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內舉行且與其競賽條件完全相同的競賽和交流活動。

8) 參加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由CCF組織代表隊代表中國參加每年一次的國際競賽IOI。

9)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信息學奧林匹克(Asia and Pacific Informatics Olympiad, 簡稱APIO)。由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組織的地區性國際信息學賽事,中國賽區的競賽由CCF組織(第七章)。

10) 各省組織的與NOI有關的培訓和競賽活動以及主辦單位CCF組織的培訓和其他活動。

第二章 競賽的組織

1. NOI及其系列活動由主辦單位CCF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組織。

2. 活動的組織單位(或稱承辦單位)負責經費的籌措、競賽用設備的準備以及與活動相關的組織工作。任何參加NOI的省都有義務和權利承辦NOI及相關活動。

3. 參加競賽的各省組織單位負責組織當地的聯賽、組織本省參加NOI的選拔賽、組隊參加NOI及其他相關活動,負責本省NOI活動的推廣與宣傳,負責對當地中小學教師和青少年的計算機普及和培訓。

4. 競賽組織機構及人員:

1) NOI主席。此人系由主辦單位派出、代表主辦單位領導和負責NOI項目者,其工作對主辦單位負責。

2) 競賽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ttee,簡稱CC):該委員會代表主辦單位負責競賽規則的制定、獎勵、對違規者的懲罰、競賽的組織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競賽委員會由主席、委員和通信委員組成。該委員會主席由NOI主席兼任。關於競賽委員會的構成和職責見《NOI競賽委員會條例》

3) 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 Committee,簡稱SC):該委員會系主辦單位設立的負責競賽技術工作的機構,負責競賽的命題、評測、選拔、培訓、帶領選手出國參賽等技術工作。科學委員會由來自高校的計算機專家組成,專家由CCF聘任。科學委員會成員以自願者的身份參加工作,其工作對主辦單位負責。各省NOI競賽組織單位推薦的計算機專家如滿足條件,可以本人提出申請,經科學委員會審查、主辦單位批准後可被聘為通信委員。大學生或研究生經科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可被聘為學生委員。科學委員會的構成和工作程序見《NOI科學委員會工作條例》。

4) 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簡稱TC):NOI競賽期間負責競賽的技術工作,包括競賽設備、網絡、支持環境等。技術委員會由承辦單位派員組成。

5) 領隊(Delegation Leader):參賽隊的負責人,每隊一人。領隊負責本隊選手的競賽事宜、參與有關事項的討論,負責本隊選手的出行和生活事宜。

6) 選手(Contestant):參加競賽的隊員。選手分規定選手和獎勵選手。規定選手是指按照法定名額參加競賽的選手;獎勵選手是指根據獎勵規則追加的參賽選手。

7) 觀察員(Observer):隨隊參賽的人員,包括教師、特派員、選手隨員、大學招生辦人員、媒體記者、省級奧賽組織者以及對競賽有興趣者。

8) 觀摩隊(Observation Delegation):由第二年或第三年將承辦NOI的單位派出的觀摩人員。

9) 省競賽組織單位:省一級負責組織本省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的機構。省組織單位由主辦單位公開在當地省徵召,該競賽組織單位應滿足主辦單位給出的條件(另文給出)。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後,由主辦單位向省競賽組織單位頒發授權書。省競賽組織單位的工作對其上級主管部門和NOI主辦單位負責。

10) 特派員:由省競賽組織單位推薦、主辦單位聘任的負責該省競賽組織工作的人員。特派員職責見《NOI特派員條例》

第三章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NOI)

1. NOI是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最高水平的比賽,每年舉行一次,以省為單位派隊參加。這一競賽記個人成績,同時記團體總分。團體對抗賽是NOI的組成部分,各隊均須參加,其成績計入團體總分。

2. NOI安排在每年暑期進行。競賽日期經主辦單位確認後,競賽前半年公佈。

3. NOI各參賽隊領隊和選手報名表寄送的截止日期為競賽前40天。

4. 每隊由1名領隊和不超過5名規定選手組成,其中,男選手不超過4名。如有得到獎勵名額,則有獎勵選手1名。

5. NOI承辦單位在競賽當年可另得5個參賽名額並可單獨組隊。如承辦單位為學校,則可獲得其中3個參賽名額,且這些參賽選手由該承辦學校自行決定,不參加省選拔賽。承辦單位在其承辦NOI的上一年和下一年還可分別獲得不經選拔的1個NOI名額,這些選手由原承辦學校或承辦單位直接推薦,不參加省選拔賽,也不作為所在省的參賽選手。

6. 參賽選手必須為當年在校學生(不含當年暑假高三畢業生,港澳可參照當地學制自定),年齡上限為19週歲(以6月30日為截止日期計算)。註冊時領隊必須向競賽委員會交付選手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簽名。競賽委員會負責資格的確認。不符合競賽條件的選手將不具有參賽資格。初中學生可參加省選拔賽和本競賽。

7. 參賽選手必須是省內按照選拔程序選拔產生的(承辦單位為學校的名額不在此限)。不經選拔而由組隊單位指定的選手不具有參賽資格。各省選拔程序須報主辦單位備案。

8. 下列情形之一參賽隊可獲得一個獎勵名額:

1)上一年NOI團體總分前三名;

2)上一年聯賽參賽人數最多的前五名;

3)上一年參加聯賽初賽人數在2000人以上且增長率在20%以上(含)。

如一個參賽隊至少符合上述情形二項時,僅取其一,不重複計名,且他隊不予遞補。

獎勵選手只計個人成績,不計入所在參賽隊的團體總分。

9. 競賽的題目由NOI科學委員會確定。

10. 獎項的設定:

1)一等獎的人數為20名,二等獎佔參賽總人數的20%,三等獎為30%,其餘可獲得參賽證書。

2)競賽設最佳女選手獎1名,該選手應是獲得獎牌且成績最好的女選手。競賽設最小年齡獎1名,該獲獎選手是獲得獎牌選手中年齡最小者。

3)夏令營金銀銅牌獲獎最低分分別與NOI金銀銅牌最低分數線相同。

4)團體對抗賽的一、二、三等獎獲獎數分別為參賽隊數的10%、20%和30%。團體金銀銅三級獎得分分別按照NOI個人金銀銅獎相應中位分與最低分之間的插值計算,即:每一級獎最後一名得分為NOI個人該級別獎最低分,其他往上名次依次加差值。每一級獎差值的計算方式是:NOI個人該級別獎中間位置的分數減該級別獎最低分除以團體賽該級別獎的獲獎數量減一。

5)根據各隊規定選手的總分評定出團體總分前8名。

12. 競賽實行七天賽制,即:到達日、開幕日與練習賽、第一次競賽日、交流參觀日、第二次競賽日、團體對抗賽日、閉幕頒獎和返回日。

13. 競賽時間為競賽日的8:00-13:00;評測時間為13:30-15:00;申訴、複評和題目講解時間從15:30開始。

14. 每個競賽日有3個賽題,每題100分。筆試題為100分,在練習賽時完成。競賽個人總分為700分。

15. 交流和參觀是NOI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位NOI參加者必須參加由承辦單位安排的交流項目。交流項目可安排在交流參觀日、開幕日和閉幕日。

16. 競賽結束後,由科學委員會出版解題報告。

17. 觀察員和觀摩隊可參加NOI。觀察員人數由承辦單位根據其接待能力確定。

18. 網上同步賽(NOI by the Internet)。

1) NOI競賽的同時,組織網上同步比賽,旨在給那些不能到現場參加競賽的選手提供機會。任何符合參賽條件的青少年都可以報名參加同步賽。同步賽為非正式的比賽。

2) 同步賽在NOI比賽開始半小時後開始,比賽用時與正式比賽相同。

3) 參加同步賽的選手需交納一定費用。

4) 同步賽的評分標準同NOI。同步賽的獲獎選手由主辦單位頒發證書。

5)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夏令營(NOI Summer Campus)。

1).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夏令營(簡稱NOI夏令營)是與NOI同一地點、同一時間、相同題目、相同環境的同類競賽,旨在給那些不能作為正式選手參賽的學生提供參賽機會。高中學生和初中學生均可自願報名參加夏令營。

2). 參加夏令營選手的年齡限制同NOI正式選手。

3). NOI夏令營選手人數由主辦單位根據承辦單位的能力實行總量控制,名額分配按如下方案進行:

每個省參加基數為2人,上一年NOIP初賽人數超過2000時,可獲得3人,超過4000時,可獲得4人;比上年增長比例超過(含)30%時,可另獲得1人。

NOI承辦單位的獎勵(n為承辦當年):NOIn+1為2人,NOIn為3人,NOIn-1為2人,NOIn-2為1人。

對NOI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教師,主辦單位可另外分配名額,一個單位(教師)以2名為限,且不重複計。對於乙類省份(見第九章),主辦單位可酌情另外增加名額,以2名為限。如有餘額,由主辦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分配。

4). 如一個省內報名參加NOI夏令營的選手較多,省競賽組織單位可根據選手成績決定其是否可以參加夏令營。當年在NOI參賽隊中無參賽選手的學校有參加夏令營的優先權。

5). 參加夏令營的選手名額不可轉讓。

6). 夏令營成績評定標準同NOI評定標準,即NOI金、銀、銅牌的最低分數線為夏令營選手獲得相當於金銀銅牌的最低分數線,獎項僅根據成績確定,無人數和比例的限制。

7). 參加夏令營的選手需繳納費用,其費用標準由主辦單位確定。

第四章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NOIP)

1.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是在同一時間段內、在不同地點以省為單位組織的全國性的比賽。NOIP是NOI的基礎。初高中或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可報名參加聯賽。

2. 每年10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六舉行初賽,11月的第三個星期六舉行復賽。該年的聯賽稱之為NOIn聯賽,以NOIPn表示,其中n為年份。

3. 聯賽分初賽和複賽,聯賽的初賽為書面答題,複賽為上機編程。

4. 聯賽的出題範圍、競賽形式及評分標準等由科學委員會制定的聯賽大綱確定。

5. 聯賽試卷由主辦單位統一印製。

6. 聯賽以省為單位組織賽區。初賽時,每個省賽區可在不同的地區設若干考場。複賽的考點集中在一個城市,未經主辦單位批准在其他城市增加考點,其競賽結果不予認定。

7. 複賽當天24時前,各省須將提高組複賽一、二等獎選手的程序報送主辦單位,以供複測。逾期報送者,按放棄處理。

8. 參賽者須交納參賽費,費用數額由主辦單位核定。

9. 關於NOIP的具體規定,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組織指南》。

第五章 NOI冬令營

1. 每年的冬季舉辦NOI冬令營。冬令營共8天,第一天為到達日,最後一天為返回日,其餘6天為培訓和交流日。

2. 獲得NOI一等獎的20名選手可參加函授培訓並作為正式營員參加冬令營,其指導教師1名有資格作為正式營員參加冬令營,承辦單位可另外派6名教師或學生作為正式營員。

3. 冬令營培訓內容包括授課、講座、討論、測試等。參加IOI中國隊選拔賽隊員的成績將作為選拔賽成績的一部分記入檔案(見第六章)。

4. 在保證教學質量和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可適度增加非正式營員。每個代表隊可派教練1人作為非正式營員(如已有教練作為正式營員,則不再有該名額);其他非正式營員的資格和數量由主辦單位確定。

5. 參加冬令營的正式營員和非正式營員都必須交納費用,費用包括註冊費、聽課費、資料費、食宿費等。交通費自理。非正式營員繳納的費用高於正式營員,收費標準由主辦單位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在報名前確定。

6. 經濟欠發達省份可為其非正式營員教練1名申請優惠付費,經主辦單位批准後可按正式營員標準交費。

7. 冬令營的技術工作由NOI科學委員會負責,報名和聯絡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後勤和組織工作由承辦單位負責。

8. 關於冬令營的具體規定,見《冬令營組織指南》。

第六章 IOI中國隊選拔賽、精英賽和參加IOI

1. 選拔參加當年IOI的中國隊選手。獲上屆NOI一等獎的20名選手入選國家集訓隊,獲得參加次年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IOI)中國隊選拔賽的資格,其中4名優勝者將代表中國參加IOI。

2. 集訓隊員如有缺額,依次替補。已獲得IOI金牌的選手次年不再入選國家隊。

3. IOI中國隊隊員的選拔賽在NOI科學委員會的主持下於每年5月進行。

4. 參加選拔的選手及其指導教師的食、宿、行由參賽學校或選手承擔,並繳納參賽費。

5. 選拔賽同時舉行由其他選手自願參加的、與中國隊選拔賽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的精英賽,精英賽的題目、競賽環境和評分標準完全同選拔賽。參加精英賽的選手人數由主辦單位確定。參加精英賽選手需繳納參賽費。

6. 選拔分兩試,均為程序設計。競賽時間為5個小時。

7. 選手總分為110分,由下面五部分成績的加權之和(每部分折算後的滿分為100分):1)冬令營成績,2)平時成績,3)論文成績,4)冬令營表現,5)選拔賽成績。公式見下式:

總分=冬令營成績×25% + 平時成績×10% + 論文成績×10% + 冬令營表現×5% + 選拔賽成績×60%

上述冬令營成績和選拔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選手得分和本次競賽最高分之比乘以100(本次競賽得分/本次競賽最高分×100),即按照標準分進行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前四項成績由科學委員會在選拔賽前公佈。

8. 獲總分前6名者成績清零後參加科學委員會的面試和平時表現總評,面試著重考察選手的表達能力、對問題的看法、反應速度、儀態和其他。平時表現總評重點考察選手如下方面的表現:參賽成績的穩定程度、溝通和表達能力、嚴謹度、責任感、對規則的遵守程度、集體活動的參與度、協同性等。科學委員會委員分別根據選手平時的表現和麵試的表現打分,滿分為10分。科學委員會委員評分之和除以評分人數得出每個選手的分數,得分前四名選手被確定為出國參賽選手。

9. 精英賽的金銀銅牌獲獎數按照參加選手總數的10%、20%、30%的比例得出,但獲獎者的得分不得為0分。主辦單位向獲獎選手頒發證書。國家集訓隊20名選手不參加評獎。

10. 獲選的4名選手將在出國參賽前進行不超過一週的集中訓練。訓練期間所需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往返旅費由選手所在單位承擔。

11. 獲選的選手代表中國參加當年的IOI,如其中的選手因突發事件不能參賽時,由科學委員會決定是否補缺。

12. 中國代表隊一般由領隊1人、副領隊1人和4名選手組成,必要時可派遣觀察員。

13. 出國參賽的經費由中國科協專項經費支持。

14. 中國代表隊回國後,領隊和參賽選手須寫出參賽總結,於回國後10天內交派隊單位,代表隊總結須按規定上報中國科協。

第七章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信息學奧林匹克

1.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信息學奧林匹克(Asia and Pacific Informatics Olympiad, APIO)創建於2007年,是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每年一次的國際性網上同步競賽,旨在給青少年提供更多的賽事機會,推動亞太地區的信息學奧林匹克的發展。APIO每年5月舉行,由不同的國家輪流主辦。

2. APIOI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網上同步競賽,由各個國家(地區)的賽區組織的競賽為現場競賽。競賽時長為5小時,選手共解3個題目。

3. 根據APIO的規定,每個國家參加APIO的選手不超過100人,為A組。A組選手編寫的程序將上傳至主辦地統一進行評測,成績排在該代表隊(國)前6名的選手作為該參賽隊的正式選手進行成績統計。APIO的獲獎比例同IOI。

4. 除A組選手外,中國賽區另設B組選手若干名,其成績將不被髮送至APIO的主辦地進行評測,而僅在中國賽區參加評測和評獎。B組選手數量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由主辦單位確定。

5. NOI科學委員會對所有選手的程序進行評測,此評測結果將作為中國賽區選手獲獎的依據。

6. 中國賽區的獲獎比例同NOI,即金銀銅牌比例分別為參賽選手總數的10%、20%、30%(不包括已獲得APIO獎的選手在內)。已獲得APIO獎的選手不再參加APIO中國賽區的評獎。CCF為中國賽區獲獎選手頒發“APIO中國賽區獲獎證書”。

7. 參賽者應獲得上一年度NOIP複賽一等獎。在初中階段和高中階段(包括高三)就讀的學生可參加該賽事。

8. 參加APIO須繳納參賽費。到中國賽區舉辦地往返的費用由參賽者本人或其所在學校承擔。

9. 參加APIO選手名額分配辦法:

9.1. 規定名額:每省可獲得一個選手名額(不包括港澳地區),但可選擇放棄;

9.2. 上一年度獲得NOIP複賽提高組前60名選手(不允許國家集訓隊選手參加),每省人數不多於5人。如省內第五名為同分,則根據初賽成績確定;如初賽成績相同,則根據年齡選取,年齡小的有較大的優先權。

9.3. 當年NOI承辦單位可另獲得3個名額,下一年承辦單位可獲得2個名額,上一年NOI承辦單位可另獲得1個名額,APIO承辦單位可另獲得3個名額。

如名額分配有餘額,對NOI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教師可獲得獎勵名額,名額分配方案由主辦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酌定。

9.4. 觀摩選手:上一年度參加NOIP普及組複賽的選手可報名參加,名額在30人以內,由主辦單位視情況分配。

9.5. 各省特派員須在CCF發出參賽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選派選手,逾期未報送被認為是自動放棄。如9.2中選手和9.4中普及組選手選擇放棄參賽,則由主辦單位依次從下選取。

10.APIO中國賽區競賽與IOI中國隊選拔賽分別獨立進行。APIO中國賽區的競賽可以由各地申請承辦。競賽的申辦和審批由CCF參照NOI的方式進行。

第八章 命題、保密與約束條款

1. NOI及其系列活動的命題工作由科學委員會負責。命題工作遵循開放性原則,任何人都可向科學委員會提供未曾使用過的題目。題目一經科學委員會錄用並納入題庫,主辦單位將為出題人頒發錄用證明並給予一定獎勵,而出題人則不具有對題目的所有權,兩年之內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該題,並有義務保密。錄用後的題目的所有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對錄用的題目可以全權處置。

命題應符合或稍高於參賽選手的水平,不超過競賽大綱規定的範圍。命題要有較好的成績區分度、較高的得分率和極少的低分率。偏題、怪題、難度過高的題目均不符合NOI的命題原則。

命題須嚴格遵守科學委員會制定的命題流程並由科學委員會對命題情況進行評估。

2. NOI競賽前五個月啟動命題工作。NOI競賽前一個月,完成所有工作,並開始全面審定題目。

3. 科學委員會應在NOI競賽前一週完成下述工作,並在比賽結束後,將下面所列內容發給每一位NOI參加者。

1) 題目描述。對題目的完整描述,並附有輸入輸出樣例。

2) 測試數據。對選手編制程序進行正確性檢測的數據。每個題目的測試數據不應少於10組。

3) 標準答案。對應於測試數據的正確答案。

4) 題目背景介紹和算法提示。不屬於命題基本部分,但有助於選手理解題目背景和相應算法。

5) 參考程序。由科學委員會做出,或選定某些選手的程序作為示例。

4. 聯賽初賽的題目應以推動信息學在青少年中的普及為出發點和目標。複賽題目的類型與NOI題目類型一致。

5. 聯賽題目大綱由科學委員會制定,題目由科學委員會負責徵集並負責最終審定。

6. 聯賽題目的接收、保管、分發等過程的保密規定,按照《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組織指南》和中國科協《全國五項學科競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7. 科學委員會成員和相關人員有義務和責任在賽前對題目進行保密並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培訓或輔導。

8. 所有以CCF名義組織的與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包括NOI、NOIP、冬令營、IOI選拔賽、培訓等活動)有關的題目、說明、題解、測試數據、經當事人授權的答案(包括解題過程和源程序)以及相關資料的所有權屬於CCF,授權科學委員會管理和使用。題目解密後可用於教學等非商業性活動。未經CCF同意和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傳播,或以任何形式謀取商業利益。如有違反,CCF將有權追究相關機構或人士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如結集出版,應納入信息學奧林匹克叢書出版系列並以CCF的名義出版,或與出版機構合作出版,主編或編者可以署個人姓名。

9. 科學委員會成員(包括通信委員)及高級指導教師不得私自開設與NOI有關的收費培訓班,上述人員為與NOI有關的收費培訓班授課,須經主辦單位批准。

10. 除參加由主辦單位假期組織或授權的培訓外,學生不得停止正常課業參加NOI的專門培訓。

第九章 成績評定和頒發

1. NOI評測由科學委員會負責,成績證明書由主辦單位頒發。

2. NOI及其他程序設計競賽的評測只檢查按照要求輸出的結果,不涉及過程和算法。NOIP初賽的評分則根據過程和結果評分。

3. 主辦單位根據各省參加NOIP的人數及得分將參加的省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省為先進省,乙類省為普通省。甲乙兩類省份的認定工作由競賽委員會和科學委員會負責。

4. NOIP各省賽區提高組複賽一等獎獲獎人數由如下辦法得出:

(1)所有獲獎選手必須滿足最低分數線,乙類省份的分數線可適當降低。最低分數線由科學委員會和競賽委員會於競賽結束後依據當年各省複賽成績分佈總體情況劃定。

(2)每個省一等獎獲獎人數A由兩部分(F+S)組成,其中名額F根據省參加初賽的選手人數確定(見(3)條);名額S根據省參加複賽的選手人數確定(見(4)條)。

(3)設b為參加NOIP初賽選手人數p的1%(四捨五入取整)。

當一個省參加初賽人數P在2000人以內(含)時,F=b/2;

當一個省參加初賽人數p大於2000人時,F=[b+(p-2000)*k] /2,其中係數k根據全國未分配的得獎名額與(p-2000)各省之和之比得出。

參加初賽人數b以參加競賽成績不為零的選手數計算。

(4)省獲獎名額S根據如下的公式得出:S=sn×6%,其中,sn為省參加複賽的人數,S不大於25。如sn大於500(時,S為26。

(5)每個省獲獎人數A最多不超過50人。一個省參加初賽人數不足500人時,可獲得不超過5個的名額。

(6)高中階段已獲得NOI一、二、三等獎及已獲得NOIP一等獎的選手,不佔本屆聯賽所在省賽區一等獎名額。

(7)各省根據本省獲得的名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取一等獎選手。若最後一個名額出現同分的情況,如獲得同分的選手不超過5個,則這些同分的選手全部獲獎,否則根據初賽成績依次選取。

(8)甲類省一個學校提高組複賽獲獎數量不超過所在省獲獎總數的25%。

(9)參賽人數b和sn以參加競賽成績不為零的選手數計算。

5. 普及組複賽一等獎最低分數線由科學委員會確定,由CCF向成績滿足最低分數線的選手頒發證書。二等獎的評定由省賽區負責,結果報送主辦單位備案。

6. NOIP提高組複賽一等獎由CCF確定。達到提高組複賽一等獎最低分數線由於一等獎名額有限而未能獲得一等獎證書的選手,由CCF頒發成績證明。

7. NOI一、二、三等獎以及NOIP提高組複賽一等獎獲得者名單將由CCF報送中國科協,由中國科協審核後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備案併發布。

8. 獲NOIP提高組二等獎獲獎人數比例不超過參加複賽人數的30%,且滿足科學委員會給定的最低分數線。

9. NOI的獲獎證書由主管單位中國科協青少年部和CCF頒發,NOIP提高組複賽一等獎和二等獎由CCF頒發。NOI和NOIP一等獎證書由中國科協製作。

10. 在獲獎名單正式公佈之前,由主辦單位在NOI網站(www.noi.cn)公示獲獎名單和成績,接受相關教育、科研機構及社會各界對上述成績的質詢。

第十章 監督與懲罰

1. 主辦單位CCF的工作由中國科協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2. NOIP特派員的工作由CCF監督。

3. 特派員對聯賽的事務負責並全權監督所負責賽區的各分賽區。

4. 如發現某個人或組織單位有違規行為,任何與競賽有關的個人與單位都有權向違規人或該單位的上一級機關投訴。

5. 對競賽中選手的違規行為、實施監考的工作人員、特派員、省競賽組織單位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根據情形給以處罰。

6. 省競賽組織單位的失職行為是指:

1) 未按NOI相關條例和主辦單位的規定組織或不具備足夠的能力組織NOI系列活動;

2) 在上報參賽人數和成績時不實事求是;

3) 未按NOI相關條例和主辦單位的規定設置考場和組織監考人員監考;

4) 沒有足夠的且合格的技術人員負責NOI競賽活動的技術支持和評測活動;

5) 未按NOI相關條例和主辦單位的規定向主辦單位上報選手的成績或競賽程序;

6) 更改選手的競賽結果;

7) 違背公平公正和其他違反NOI競賽條例的行為。

7. 特派員的失職行為是指:

1) 發現選手有違規行為而不按規定懲罰;

2) 發現賽場工作人員有不規範行為而繼續聘用;

3) 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選手提供競賽題目;

4) 沒有按規定向主辦單位上報參賽選手和競賽結果;

5) 擅自更改選手的競賽結果;

6) 違背公平公正和其他違反NOI競賽條例的行為。

8. 賽場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是指:

1) 發現選手有違規行為而不予制止;

2) 未按規定為選手提供與競賽有關的信息;

3) 未按規定的時間向選手提供競賽題目;

4) 更改選手的競賽結果;

5) 違背公平公正和其他違反NOI競賽條例的行為。

9. 選手違規行為是指:

1) 將不允許夾帶的物品帶入考場並經指出後仍不予改正;

2) 在考場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得與競賽有關的信息或為其他選手提供與競賽有關的信息;

3) 用不正當途徑和介質將答案帶入考場;

4) 以不正當方式提前得到競賽題目;

5) 讓他人替代參加競賽或以他人或其他單位的名義參加競賽;

6) 抄襲或拷貝他人的答案或程序,有意提供給他人答案或程序;

7) 不遵守競賽規則和賽場規定;

8) 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其他行為。

10. 其他人員的違規行為是指:

1) 未經主辦單位許可在網站、印刷品中使用由主辦單位組織的競賽的題目;

2) 未經主辦單位許可個人開設以盈利為目的的NOI培訓班;

3) 以非正當途徑獲得競賽題目並在競賽前透露給選手;

4) 以他人的名義參加競賽;

5) 競賽期間給選手提供信息;

6)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NOI組織單位並企圖修改競賽結果;

7) 向NOI活動組織單位或相關個人行賄;

8) 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賽和干擾競賽的行為。

11. 選手在聯賽、省級賽和其他全國競賽中有違規行為,該選手將被立刻取消參賽資格,並從次年算起被禁賽三年。

12. 在競賽中監考教師縱容違規行為或發現違規行為不予制止,視為失職。從次年算起五年內不得從事與NOI相關的工作。

13. 在聯賽和省級其他競賽中特派員已發現違規行為但不予處罰,視為失職,主辦單位將撤消其特派員資格。

14. 在聯賽和省級其他競賽中省競賽組織單位失職,主辦單位視情形給予降級或取消其省競賽組織單位資格的處罰。

15. 主辦單位派巡視員對各省NOIP競賽進行巡察,代表主辦單位獨立行使監督權力。主辦單位有權隨機調閱各省NOIP考卷。

16. 對影響公平公正競賽的行為,由主辦單位根據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17. 科學委員會委員如有洩密,取消其委員資格,並公佈。

18. 科學委員會成員(包括通信委員和學生委員)及高級指導教師未經主辦單位許可私自開設與NOI有關的收費培訓班,視情形給予警告、除名或不得參與NOI任何活動的處罰。

19. 除參加由主辦單位組織的培訓外,學生停止正常課業到校外參加NOI專門培訓,給予警告或不得參加NOI活動的處罰。

20. 所有違規行為均由主辦單位記錄在案。

21. 受理投訴的單位必須為投訴人保密。

22. 被處罰方可向主辦單位或其上一級單位申訴。主管單位為最終裁決單位。

23. 主管單位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組織者的處罰由主管單位制定。

第十一章 經費和贊助

1. 主辦單位的部分資金來自中國科協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這些經費主要用於競賽的組織和聯絡、培訓、宣傳、出國選拔、出國參賽等。

2. 主辦單位的其他經費主要來自贊助單位贊助以及選手的參賽費。

3. NOI承辦單位的經費來源有:承辦單位的投入、贊助費、參賽代表及觀察員的註冊費等。

4. 聯賽的經費來源於贊助費、參賽選手的參賽費等。

5. NOI冬令營的經費來源於營員的培訓費和可能的贊助費。

6. 參賽選手應交納參賽費用,這些費用用於組織機構競賽的組織、賽場、競賽設備、命題、試卷、評測、證書等。競賽收費不應以營利為目的。

7. 參加NOI的規定選手、獎勵選手、領隊和觀摩隊(不超過3名)人員參賽的註冊費由主辦單位根據競賽的時間長短和組織成本核定,提前公佈。觀察員的費用由承辦單位根據成本核定。選手的註冊費由其所在學校承擔或由組隊單位承擔,也可根據情況由選手自行承擔,領隊的註冊費由組隊單位承擔。

8. 經濟有困難的選手和參賽隊可以按照程序向主辦單位以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提出減免註冊費的申請,主辦單位根據申請者所在地生活標準和家庭人均收入核定是否可以減免。減免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

9. 贊助。NOI、APIO、冬令營、NOIP及中國隊選拔賽均可以某贊助機構冠名。冠名贊助機構由主辦單位負責徵詢,部分冠名贊助費交由承辦單位支配,具體數額或比例在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簽約時確定。每次競賽的主要贊助機構不超過二個單位。承辦單位徵詢的所有贊助機構均須得到主辦單位批准。

第十二章 競賽的申辦

1. 任何一個參賽隊所在的省都有義務和資格申請承辦NOI。

2. 申請承辦須在舉辦年的兩年前不晚於5月31日向主辦單位以書面方式提出。

3. 申辦報告包括申請報告、承辦條件和承辦方案。

4. 承辦單位的選定考慮組織能力和財政支持,此外還要考慮承辦地的分佈。在同等條件下,沒有承辦過NOI的省比承辦過NOI的省有更大的優先權。

5. 主辦單位在收到正式的申請報告後,將組織考察團對申辦單位進行考察,然後根據承辦條件和其他方面的因素選定承辦單位。承辦單位選定後,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要簽署協議書,承辦單位要繳納主辦單位保證金。

6. 選定的承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NOI閉幕式上宣佈。

7. 獲得承辦權的單位在簽署協議書的同時要交付主辦單位保證金,如能如期舉行,該保證金如數退還;如承辦單位違約,則保證金不退,同時,主辦單位保留對其違約行為進行懲罰的權利。

8. 獲得NOI某年的承辦權即自動獲得該年NOI冬令營的承辦權。如承辦單位放棄冬令營承辦權,其他單位可提出承辦申請,由主辦單位選定。

第十三章 附則

1. 本條例由主辦單位CCF主持制定和修訂。

2. 本條例的制定或修訂徵求各省賽區組織、特派員及相關單位和人士的意見。

3. 本條例經中國科協批准後生效,由主辦單位發佈實施。

4. 各省可根據本條例自行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中國科協的規定及本條例的規定相沖突。

5. 本條例由CCF負責解釋。

注:

2001年11月7日起草

2001年11月28日由科學委員會審定

2001年12月1日-2002年1月31日徵求各省賽區及相關單位意見

2002年5月23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部批准實施

2002年6月25日科學委員會修訂

2002年6月27-7月26日徵求各省賽區及相關單位意見

2003年7月15日科學委員會修訂

2005年6月23日競賽委員會修訂,NOI2005期間特派員會議徵求意見

2008年9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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