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七年,直到查詢社保,才知道自己「上錯」公司

根據楚天都市報, 漢口一位單親媽媽陳女士,在一家影樓上班7年,當她通過法院向影樓索要社保補貼時,才發現自己沒有到合同中的影樓上班,而是到同一院內的另一家影樓上班。昨日,來自江岸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說,陳女士並未上錯班,而是影樓“玩巧”,公益律師最終為她討回了公道。

42歲的陳女士是一個單親母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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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離婚後,就獨自帶著兒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資除了要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外,還要負擔兒子的生活、上學、培優等費用。隨著兒子漸漸長大,陳女士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每個月800元的社保費讓她已經無法承受了。

2017年3月,陳女士向工作了七年的影樓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然而得到的答覆卻是“工資中已經含有500元的社保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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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諮詢律師後瞭解到,A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她可以以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並且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

當年5月,陳女士書面辭職之後,向武漢市江岸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曹紅玲律師受指派免費承辦此案。

曹律師找到陳女士,希望她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陳女士表示,自己手上並沒有勞動合同,因為每次在合同上簽名之後,影樓都會把合同收走,自己只有離職申請表和發工資的銀行明細。但離職申請表上沒有公司公章、工資轉賬銀行明細上也沒有顯示公司名稱,也就是說陳女士並沒有能直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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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找到銀行,重新打印出帶有工資支付單位名稱的明細單。曹律師代理陳女士申請了勞動仲裁,主張社會保險損失賠償、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當陳女士覺得勝券在握時,庭審中卻出現了意外。影樓A公司出示了一份陳女士親筆簽名,且蓋有影樓B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

難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錯了公司?陳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籤合同時只在簽名處簽名,根本就沒有留意過公司名稱,而且影樓A公司的大門上也確實掛著影樓B公司的牌子,難道自己真的告錯了?

曹律師告訴記者,假如陳女士真的是與影樓B公司有勞動關係,那麼不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來一遍,而且還可能被認定為曠工,甚至社保補貼、經濟補償金的訴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曹律師讓陳女士不要慌張,她以銀行轉賬工資明細為證,證明陳某的工資由影樓A公司發放。同時,曹律師仔細核對營業執照,發現兩個影樓公司的經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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