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摘自《鋼筋混凝土結構平法設計與施工規則》第二章第二節基礎結構或地下結構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基礎結構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基礎結構或地下結構與上部結構的分界位置,通常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當地下結構全部採用箱形基礎時,箱形基礎頂板位置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完全符合結構計算假定;當地下結構有三層,-1層為地下室,-2層與其層為箱形基礎時,此種情況下,基礎結構與主體結構的分界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地箱形基礎的頂板頂面位置分界,另一種意見是在地下室頂板位置分界。還有,當地下三層均為地下室時,在什麼位置分界便有不同意見。還有當採用筏形基礎且為地下室結構時、當無地下室,基礎埋深深淺不同時等等。

以上舉例所示各種意見相左的核心問題,是土對埋入那部分結構的側向約束作用,導致其受力與變形條件與上總結構有事實上的不同。

為方便設計和施工採用統一的標準,並儘可能符合結構設計工程師進行計算分析時的計算假定,規定:

1、當基礎埋深較淺,且當建築首層地面上至基礎之間未設置雙向地下框架樑時,上部結構與基礎結構的分界取在基礎頂面。

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2、當建築首層地面以下至基礎之間設置了雙向地下框架樑時,上部結構與基礎結構的分界取在地下框架樑頂面。

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3、當地下結構全部為箱形基礎時,上部結構與基礎結構的分界取在箱形基礎頂面。

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4、當地下結構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時(半地下室應嵌入自然地坪以下≥1/2層高),上部結構與基礎結構的分界取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頂面。

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5、當地下結構為地下室加箱形基礎,或為半地下室加箱形基礎時,上部結構與基礎結構的分界取在上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頂面。

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6、當最上層地下室嵌入室外地面<1/2層高時,上部結構與基礎結構的分界取在半地下室地板頂面。

基礎結構或地下室與上部結構的分界

按以上規定確定上部結構與基礎結構的分界後,分界位置以上設計為地上結構的柱、剪力牆和梁平法施工圖,以下則為基礎結構或地下結構平法施工圖。施工方面應根據構件所處的實際位置,按照相應的標準構造詳圖進行施工。

施工應注意:當為抗震設計且有地下室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總結構相同,地下一層以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更低等級。

更多的鋼筋平法原理方面的知識可以參考閱讀《鋼筋混凝土結構平法設計與施工規則》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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