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警察总局发布安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蒙古国警察总局发布安全提示

鉴于蒙古现适逢旅游季节,为预防外国公民、游客免遭违法行为袭击,蒙古国警察总局提醒如下:

1、外国公民应对蒙古国的语言、文化、习俗特点等有所了解。提请各国使领馆、代表处为本国公民提供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协助。

2、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了解并遵守蒙古国现行法律法规。

3、选择具备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4、尽量避免天黑和夜晚单独赴郊区、牧区旅行。

5、妥善保管物品以免遗失或被盗。

6、适量饮酒及含酒精类饮料。

7、将钱款、证件存放于安全之处。

8、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9、赴牧区及其它省市旅游时提前做好旅行准备,并选用有许可、有经验的旅行社和安全的交通工具。

10、在蒙古国开展业务时须提前了解蒙古国相关法律法规,可向蒙古国相关专业机构咨询。

11、遇到危险或被袭击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02(信息和紧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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