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河沖沙,激發制度活力(評論員觀察)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繼續推進改革,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點難點問題上來,集中力量打攻堅戰,激發制度活力,激活基層經驗,激勵幹部作為,紮紮實實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形成了一大批改革理論成果、制度成果、實踐成果,主要領域改革主體框架基本確立。黨的十九大對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務,部署了一大批力度更大、要求更高、舉措更實的改革任務。

新時代改革已經大有作為,新徵程改革仍然大有可為。本版今起推出“集中力量打好改革攻堅戰”系列評論,探討如何發揮“制度活力、基層實踐、幹部作為”的牽引作用,在更高起點謀劃和推進改革。

——編 者

中國的改革發展猶如列車快速前行,而制度則如軌道,引導著“中國號”在既定的方向上安全、平穩地駛向遠方。習近平總書記對“激發制度活力”的強調,正揭示了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很大程度上,中國改革開放的歷程,是一系列大規模製度變遷的總和。有學者在總結40年改革經驗時提出,構成中國綜合國力提升的根本動力是什麼?答案有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制度變遷帶來的競爭力優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對制度的理解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從認為制度就是“立規矩”,到靠制度突破困境、用制度盤活資源、以制度提高效能,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發揮著約束引領、束河衝沙的重要作用。

重視制度的“破”與“立”,以制度變革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已經成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一條重要的改革方法論。賦予雄安新區更大改革自主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細察中央深改委第三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文件,“立”的思路一以貫之。而在中央深改委此前的會議上,“破”的思路也非常清晰:不斷推進地方機構改革、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可以說,制度活力被激發,正體現為“破”與“立”的辯證法貫穿於各項改革事業:用制度完善頂層設計,釋放改革活力;靠制度破除體制機制弊端,約束改革風險。改革者對制度的理解和運用正日臻成熟,制度改革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作用也日益凸顯。

改革進入攻堅期,牽一髮而動全身,一處不到位,處處受牽制,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構建起一整套更加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可謂至關重要。比如,多個地方開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讓無數群眾和企業受益,但有一些審批事項的改革僅靠地方無法完成,涉及中央層面的制度和政策設計。又比如,一些地方革除“奇葩證明”等弊端,還需要各個部門之間橫向的政策對接、打破制度壁壘。凡此種種,都需要注重各項改革舉措的關聯性、耦合性,進行更加精細的制度操作。對需要中央層面解決的事項,要列出清單,統籌考慮,分類處理;需要地方解決的問題,要進一步抓好政策落地、制度落實,務實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當前,改革在很多領域突入了“無人區”,改革者也需要深入理解改革大局,在具體的改革領域開拓出新的制度方案。近年來,基層實踐引領制度完善的改革路徑逐漸凸顯。比如,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各級法院能否依託互聯網技術,完成從起訴到裁判的訴訟程序,實現便民訴訟,節約司法資源?一些地方進行“互聯網法院”探索,成績斐然。又比如,近年來,出現了一些汙染公共環境、侮辱先烈等損害公共利益的個案,一些地方的檢察機關對此提起公益訴訟,也收到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基於這些實踐,中央深改委會議通過了《關於增設北京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關於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的方案》,可以看做是基層實踐結出的制度成果。改革歷程告訴我們,制度反映著觀念和思想,更凝聚著改革實踐;制度活力存在於每一個具體的改革領域,也蘊藏在所有期待美好明天的人們內心。激發制度活力,需要讓基層實踐和制度成果良性互動,從而推動更大範圍的改革事業。

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一切劃時代的體系的真正的內容,都是由於產生這些體系的那個時期的需要而形成起來的。我們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從制度、改革、現代化三個維度,給出了撬動中國發展的“總支點”。構築起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我們就一定能打贏改革攻堅戰,為中國發展贏得一個更好的明天。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30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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