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休年假 单位就可以不给年假补偿吗?

年底将近,有不少劳动者还未休或未完年假。那么,劳动者未申请休年假,单位就可以不给年假补偿吗?单位是否有权规定当年不休年假,就过期作废?

未申请休年假 单位就可以不给年假补偿吗?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假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规定年假不休过期废是违法的,应安排劳动者跨年度休假。

举一个栗子。就以今年的一例劳动仲裁案来说明:职工孔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互联网公司通知不与孔某续订劳动合同。

孔某在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提出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

互联网公司认为,孔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故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因双方发生争议,孔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未申请休年假 单位就可以不给年假补偿吗?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虽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但并无证据表明孔某曾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上述员工手册中的规定也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故裁决支持孔某的仲裁请求。

据了解,《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且在劳动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跨1个年度安排。

未申请休年假 单位就可以不给年假补偿吗?

因此,孔某虽未提出休年假,但并未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互联网公司虽然在员工手册中有相关规定,但该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故不具有相应的效力,互联网公司仍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追索加班费、工资等劳动报酬以及索要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案件占到七成左右。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要学会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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